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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doc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现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人员违反本细则等危大工程管理规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对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细则等危大工程管理规定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相关违法违规情况通报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本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实施处罚的同时通和 戈雅公寓(G1#-G2#)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应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对涉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并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质〔2011〕13号)同时废止。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起重机械的基础和附着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等工程。
结构工程的模板工程(支撑);孔口防护工程的门框墙制作(门框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吊装)、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吊装。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三方以上共同认定或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认定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基坑(槽)的土方开挖、高边坡、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三)发生严重变形或事故的起重机械的拆除工程。
(四)采用高承台、钢结构平台、利用原有建筑结构的特殊基础工程;附着距离达1.5倍制造商的设计最大值、附着杆数量少于制造商的设计数量、附着杆均位于垂直附着面中心线的同一侧的起重机械附着工程,以及附着杆与垂直附着面中心线之间的夹角小于15°或大于65°的塔式起重机附着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作业面异形、复杂的或无法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安装的的高处作业吊篮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以及周边环境复杂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等工程。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济南市和平别墅土建及装修施工组织设计,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TB 10302-2020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三方以上共同认定或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认定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