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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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工程招标文件.doc

4.2.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但投标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

4.3.1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不响应投标而被拒绝。

4.3.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凭进帐单原件、项目经理证及身份证换取收款收据并办理相关手续。(《详见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

4.3.3 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定标后(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5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无息退还。

4.3.4 如有下列情况压力容器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4.3.4.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指投标截止日期起60天内)内撤回投标文件;

4.3.4.2 投标人不接受本章第12.6条款规定的对其投标价格的修正;

4.3.4.3 投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日期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企图改变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4.3.4.4 投标人有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等行为。

4.3.5 中标人不按规定时间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4 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4.4.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4.4.2 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视为保密文件。

4.4.3 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4.1条款要求的内容编制一式四份,标函袋上应明确标明“资格标”和“商务标”字样,投标文件封面应分别注明“正本”和“副本”(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4.4.4 投标文件标函袋(标函袋应采用“中心”统一印制)、投标综合说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进场计划表等应加盖投标人印鉴,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格式详第五、六章)。

4.4.5 投标文件应正式打印或采用钢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如有涂改或修改处必须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

4.4.6 工程预算书封面应有投标人本单位的相应建筑和安装工程且经年检合格的预算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加盖专用章,并应加盖投标人印鉴。

4.4.7 投标文件标函袋密封口应加盖投标人印鉴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交标后在截止时间时,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4.4.8 投标文件应按规定的时间、方式、地点送达招标代理机构,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4.4.9 送出的投标文件发现有误或需补充,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函件应加盖投标人印鉴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同时,按规定签章密封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否则,修改、补充函件无效。

4.4.10 投标文件一律以中文为准,报价以及工程款的支付均以人民币为准。

4.4.11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整齐成册、内容清晰无涂改、纸张大小要求采用A4,否则将可能不予评审。并且,对由于装订问题造成的投标资料遗失,投标人须自负责任。

5.1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5.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应随带本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应随带身份证、项目经理证及本工程预算员(相应建筑和安装工程)资质证原件。开标会开始时不能出具以上证件、资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6.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消。但投标人的书面修改或撤消通知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逾期无效。投标人的修改或撤消通知须加盖法人印鉴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和价格。

6.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消通知,应按本章第4、4条款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发送,还要标明“修改”和“撤回”字样。

6.3 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6.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消投标文件。

7.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7.1 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原则上由中标人采购供应,必须确保产品质量,所有材料需设计人员或招标人认定,并应提前把样品及其检验合格证送验。

7.2 影响城市景观选材的规定

按××市规划部门要求,对影响城市景观的外墙材料,由发包人将统一品牌(选取三个品牌备选)、统一颜色、统一施工方法后,施工单位先行施工样板墙经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材料采购、定价由承包人自理。

8.1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采用按进度支付工程款。

8.2 工程进度款:工程价款要按照建设工程合同规定条款、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监理情况结算与支付,并拨入中标单位银行基本帐户。在施工期间,不论工期长短,其结算价款不得超过承包工程价款的85%,留15%的尾款,于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5%,审计结算后再支付5%,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无息退回。中标人按当月实际进度,在每月28日前向招标人及监理单位报送完成工作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应在十天内给予审批并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设计变更必须按××市 号和 号文规定办理,才给予按进度拨款,其余款项待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支付。

8.3 工程竣工验收内业资料归档完毕、报备手续齐全、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招标人支付的工程款的总额为总造价(含设计变更的调整和招标人及监理单位中间签证增减等费用)的95%,余下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8.4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号文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工程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达到经批准的项目预算3%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经项目预算审批部门核准;累计增加造价达到经批准的项目总概算10%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经项目部门重新核定概算。

8.5工程保修金:工程保修金由招标人预留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专款存入当地银行作为工程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十天内付清,保修金不计利息。中标单位在保修期内对本工程负责免费保修,保修期满后,招标人才能支付保修金。保修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8.6承建本项目的施工企业所有应税项目必须全额在××区缴纳(包括企业所得税)。

8.7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工程进度款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承包人应无条件提供方便。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承包人欠付材料款、民工工资、影响工程进度的,发包人有权从当月进度款中直接扣除,直至施工单位提供完成还欠款依据后无息退还。月进度款专款专用,如发现挪为它用,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施工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

9.2.2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和税金的取费标准应当按照 号、 号、 号文有关规定计算:

(1)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的取费标准不得低于定额规定的最低取费标准;

(2)劳保费用暂按甲类计算,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按核定的劳保取费类别计取劳保费用。

(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取费标准按施工企业实际投保费率计取;

(4)脚手架的使用按 号文执行。

9.2.3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应按规定计入投标报价中单列并不得优惠。中标人必须加强劳保费用、安全施工费和文明施工费用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9.2.4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方式,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调整带来的风险,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投标人应自行测算施工期间的所有市场风险费用,风险费用应包括在综合单价各组成中,因开标后涉及政策性调整及各种材料、设备在市场价格的浮动等因素造成的工程造价变动,招标人均不予调整。

9.2.5除招标文件及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管理、安装、质检、保修、直接费(直接工程费、措施费)、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工程量清单

内的所有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市场变化及合同规定的其它费用以及风险包干费用,包括招标文件有要求的优良工程和赶工措施费用等,应体现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没有就上述费用报价的,视为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内。

9.2.6 承包人应承担风险的其它规定

1、投标人投标时有地下室的投标价应考虑地下室围堰、施工阶段抽水、渠道、周围建筑物围护、架空线路及地下管网保护等措施费用,杜绝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2、在施工期间钢筋、商品砼及装饰用的水泥,环比价格波动在±10%以内,中标人自行负责;若涨(降)幅超过10%的部分,中标人与发包人各自承担50%。(价格波动以中标价与××工程造价管理月报信息为依据,以当月实际耗材为基础进行计算。)

3、各种措施费不得优惠,如施工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实施,发包人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按实扣回。

4、投标人应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风险因素进行报价,杜绝恶意竞争后的低价中标,高价签证。

5、对承包人中标后故意拖签订合同、进场施工日期、施工工期及降低工程质量,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接替施工,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施工场地平整、道路、供电、供水、排水、排污等用于工程有关的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施工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设备费和不可预见费,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7、供电、供水、排污、食堂、淋浴、厕所由发包人统一定点,承包人按规范建设,建设费用均包括在总价中。

8、临时设施规定:承包人办公、宿舍应购买统一规格的移动标准工棚,具体地点由发包人统一安排,费用均包括在总价中,不按规定设置的,发包人有权按实扣除措施费。

9.3鉴于目前工程材料的多样化,招标人对部分材料、设备提供参考品牌如下:

以上材料、设备的品牌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其品质应当不低于编制预算造价时所取定的主要材料、设备。

10.招标最高控制价(设定为A)编审的有关依据、说明

10.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中介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造价并经有权部门审核批准后公布。

10.2招标最高控制价编审依据:

(1) 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和答疑交底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材料设备清单等;

(2)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10.3招标最高控制价编审说明:

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机械台班单价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计算,并按工程量清单计价;

(3)取费标准按《**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 号文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4) 人工预算单价按照 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进行计算;

(5)材料价格按照 年 月××市区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及市场询价进行计算;

10.4本工程风险包干系数为0%。

10.5招标工程预算造价(最高控制价)在截标前20日公布,公布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规费分析计算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以及相关说明。

10.6招标最高控制价不得高于经批准的工程概(预)算投资中的建安工程投资额,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

11.风险包干范围以外工程量、造价增减说明

在工程风险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包干,施工过程中和竣工结算时不得调整。但因地质变化引起地质勘察结果与实际情况误差或其他特殊原因引起工程实物工程量变化或非因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实物工程量变化,超过该项目造价的风险包干系统范围的,可调整超出部份的工程量及造价。

11.1 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11.1.1 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中标人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

11.1.2 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Q/GDW 11408-2015标准下载,按照省市造价主管部门颁布的施

工期间的定额、费用标准、价格信息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中标价降幅系数=中标价/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100%。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工程预决算审核部门审核后确定。

11.2 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

11.2.1 中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中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计算。

11.2.2 中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施工期间公布的材料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11.2.3 《××工程造价管理》没有公布的材料涵洞工程技术交底,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价格,招标人经市场询价后会同监理工程师、工程预决算审核部门询价审核后确定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12.开标、评标、定标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在投标截止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议在有关职能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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