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020-201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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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020-2014 铝电解厂通风除尘与烟气净化设计规范采用自然或机械方法,使空气进入或排出房间,以满足卫生、 安全等空气环境要求的技术措施,由排风罩、风机、管道及进排风 口等组成,
对铝电解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清洁处理的技术措 施,由集气吸尘罩、管道、除尘器、排灰装置、风机及排气烟等组 成,
对铝电解槽、焙烧炉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烟气进行净化治理的 技术措施
DB41T 1959-2020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范2.0.7烟气净化系统
铝电解槽、焙烧炉烟气治理的系统工程,由管道、除尘器、风 机、烟肉,以及系统辅助装置组成。
利用由过滤介质制成的袋状或筒状过滤元件来捕集含尘气体 中的粉尘及吸附氟化氢(HF)、二氧化硫(SO2)等有害气体的收尘 净化装置。
利用高压电场对荷电粉尘、荷电焦油液滴的吸附作用,扣 焦油从气体中分离出来的收尘器。通常也把处理液态沥青 内主的高压静电除尘器称为电捕焦油器
气体在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kPa的状态。本规 范规定的烟气量均以标准状态下的气体为基准
3.1.1铝电解厂通风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1铝电厂 1车间通风设计依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 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 学有害因素》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 部分:物理因素》GBZ2.2以及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 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2产生余热及有害气体的生产车间,应设置通风设施。散发 有害物质的生产设备应密闭。污染源应局部通风,不能满足卫生 要求时,应再辅以全面通风。 3车间内工艺设备布置、建筑形式应与通风设计相互协调, 对余热及有害气体应进行防护和治理。 4当室内产生的余热及有害物质会造成相邻房间污染时,室 内应保持负压。当工艺生产对室内空气有清洁要求时,室内应保 持正压。 5通风系统的送风口应布置在污染源的上风向,排风口应布 置在污染源的下风向。 6需通风的房间有防尘要求时,进风应采取过滤措施 7通风量应根据余热、有害物的放散量和有害物质的容许值 确定。余热量应包括建筑冷负荷。 8有害物质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GB16297的有关规定。 9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3.1.2自然通风应符合下列
女小: 1 生产车间及辅助建筑物宜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2夏季应采取有利于排除余热降低室内温度的措施,冬季应 采取有利于利用余热保持室内供暖温度的措施。进排风口应采取 启闭措施
.3机械通风应符合下列要求:
1.3机械通风应符合下列要
1机械排风的生产厂房,宜采用自然补风,不满足要求时,宜 采用机械送风; 2机械排风生产厂房室温有要求时,应进行风量平衡和热平 衡计算; 3机械通风系统应按工艺生产流程、生产作业时间、排除的 有害物质性质划分; 4同时放散余热及有害气体或仅放散密度小于空气的有害 气体的车间,除局部排风外,宜从土部区域采取自然或机械排风, 排风量不应小于1次/h的换气次数;当房间高度大于6m时,排风 量可按6m3/(h·m)计算; 5放散粉尘或密度大于空气的有害气体的车间,宜从下部区 域排风,送风宜送至上部区域,且宜从下部区域排出总排风量的 2/3、上部区域排出总风量的1/3,换气量不应小于1次/h。
3.1.4事故通风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能放散大量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的房间,应设置 事故通风系统。 2事故通风宜由经常使用的通风系统和事故通风系统共同 承担,且事故发生时,应保证事故通风量的要求。 3非密闭房间事故排风可不设置补风系统。密闭房间应设 置机械补风系统,补风量应大于排风量的50%,事故排风系统应 与补风系统联锁。 4事故通风的吸风口,应设在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性物质放 散量最大的或聚集最多的位置。
5事故通风的排风口,不应设在人员停留或通行的位置。排 风口与机械送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不足 20m时,排风口应高于进风口6m以上。 6对于放散爆炸危险性物质的房间,当设置可燃或有害气体 检测、报警装置时,事故通风系统宜与其联锁启动; 7事故通风量宜根据工艺设计要求经计算确定,但换气次数 不应小于12次/h; 8事故通风的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外设置电器开关。
1除尘系统设计依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 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 学有害因素》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 分:物理因素》GBZ2.2以及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 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2系统的装备水平不应低于生产工艺设备的装备水平。系 统应与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并应与有关工艺设备联锁。 3系统的划分和布置,应根据所关联的生产工艺流程、排风 点同时使用率、粉尘及有害气体性质、粉尘的回收处理方式、系统 的经济性、运行管理的有效性确定。 4系统总风量应按同时工作的排风点风量总和附加各非同 时工作排风点排风量的15%~20%确定。各排风点的排风管上 应装设调节阀,在各非同时工作的排风管上应装设启闭阀,并应与 对应的工艺生产设备联锁。 5对生产排风负荷变化较大的系统,其设备应采取节能措 施。 6系统收集的粉尘及含尘污水应采取回收或处理措施,符合 工艺生产要求时应返回工艺流程中,不符合工艺生产要求时应明
确去向和运输方式,并应设置相应的输送设备。粉尘的收集和处 理应采取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7系统应根据粉尘的性质及温、湿度等特性,采取保温和排 水等防止结块、黏结、堵塞管道的措施,并应在管道上设置清扫口。 除尘器前的管路上可设置压缩空气吹扫等设施。 8散发粉尘及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宜自动化、机械化,并应 采取密闭、隔离和负压操作措施,生产设备应密闭并设收尘罩。 3.2.2局部排风口位置和密闭罩形式,应根据设备特点、生产工 艺特点、有害物散发形式、安全要求、方便操作及维修等因素确定。 3.2.3对于电解质清理机、电解质破碎机、残极破碎机、筛分机, 应采用整体密闭或大容积密闭形式。 3.2.4安装斗式提升机、胶带输送机等设备的地坑,宜设置全面 通风除尘设施,换气次数不宜小于6次/h。 3.2.5除尘系统排向大气的排气筒高度及有害物浓度,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及《铝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GB25465的有关规定。 3.2.6除尘器、通风机等进出口管路上应设置风量、压力、温度及 有宝物浓度笑测宝孔关应设墨相产的测试用中酒
有害物浓度等测定孔,并应设置相应的测试用电源
.7系统保温、伴热设施的热媒严禁使用易燃易爆介质
3.1通风机选择应符合下列
1通风机的风量应在系统计算的总风量上附加风管和设备 的漏风量; 2通风机的压力,当采用定转速通风机时,应在系统计算的 压力损失上附加10%~15%的裕量;当采用变频通风机时,应以 系统计算的总压力损失作为额定风压,但风机电动机的功率应在 计算值上再附加15%~20%的裕量。
3.3.2输送非标准状态空气的通风、除尘系统,以实际容积风量
用标准状态下的图表计算系统压力损失值时,通风机风量和风压 均不应进行修正,但应验算电动机的轴功率。
3.3.3选择除尘器等空气处理设备时,应附加风管等漏风量,风
1含尘气体的化学成分、腐蚀性、爆炸性、温度、湿度、露点、 气体量和含尘浓度; 2粉尘的化学成分、密度、粒径分布、腐蚀性、亲水性、磨琢 度、比电阻、黏结性、纤维性和可燃性、爆炸性等; 3净化后气体的容许排放浓度; 4 除尘器压力损失和除尘效率; 5粉尘的回收价值及回收利用形式; 6 除尘器的设备费、运行费、使用寿命、场地布置及外部水、 电源条件等; 7 维护管理的繁简程度。 3.3.5 除尘器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尘器宜布置在除尘系统的负压段; 设备布置应便于收尘粉返回工艺系统或回收输送; 3 处理有爆炸、燃烧危险的粉尘的除尘器,应采取防静电措 施,井应设有泄爆装置; 4严寒地区的除尘设备宜配置在室内; 5沥青烟处理装置的进出风管应设置防爆式关断阀,并应与 设备本体火灾监测及灭火设施联锁。
3.3.5除尘器布置应符合下
3.3.6布置设备、管道及配件时,应
.1通风系统风管,宜采用长、短边之比不大于4的矩形管 形管:除尘系统风管,宜采用圆形管。
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垂直管道内风速不宜小于15m/s; 2 倾斜角度30°以上时风管,管内风速不宜小于17m/s;倾斜 角度30°以下或水平风道,管内风速不宜小于18.5m/s; 除尘点较多的除尘系统,宜采用集合管连接方式。 3.4.7 通风系统风管内风速,宜按表3.4.7采用
表3.4.7 通风系统风管内风速(m/s)
4.8风管材质应符合下列要
1通风系统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接触腐蚀性气体的 风管及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制作;管道壁厚宜按现行国家标 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 行。 2除尘系统的风管应采用钢板制作,易受冲刷部位应采取增 加壁厚、采用碳化硅及陶瓷复合管等防磨措施。
9除尘风管的壁厚,宜按表,
风管的壁厚,宜按表3.4.9采
表3.4.9 除尘风管壁厚(mm
3.4.10输送高温气体的风管,应采取热补偿措施
3.4.11可燃介质管道、电线及排水管道等,不得穿过风管的内腔,并 不得沿风管的外壁敷设。可燃介质管道,不得穿过通风机室。 3.4.12对于排除有害气体或含有粉尘的通风系统,风管排风口 宜采用锥形风帽
3.4.12对于排除有害气体或含有粉尘的通风系统,风管排风口 宜采用锥形风帽。
.1通风与除尘系统应设置监测与控制系统,宜采用集中和京 制方式;且设计标准不得低于所服务的工艺生产控制标准。 .2与工艺生产相关的通风除尘系统,应与工艺控制实施 联锁,集中控制系统应嵌人工艺生产集中控制系统中,应先 艺设备启动、后于工艺设备停机
3.5.4防火与排烟系统的监测与控制,应按现行国家标
噪声和振动要求、噪声和振动的大小、频率特性及其传播方式确 定。
声标准时,应设置消声设备或采取其他消声措施。消声量应通过 计算确定
管,不宜穿过声环境要求高的房间,当必须穿过时,应进行隔声处 理
3.6.4配置在室外的设备,当其噪声达不到环境噪声标准要求
3.6.4配置在室外的设备,当其噪声达不到环境噪声标准要求 时,应采取降噪措施。
3.6.5通风与除尘系统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
1通风机等设备产生的振动,当自然衰减不能达标时,应设 置隔振器或采取其他隔振措施; 2 通风机在楼板上安装时,宜采用整体减振安装方式; 3 振动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宜采用软管连接; 4 受设备振动影响的管道,应采用弹性支吊架; 5 通风管道内风速宜按表3.6.5选用
表3.6.5通风管道内的风速
4.1.1电解车间余热及有害气体排除宜采用自然通风方
1电解质卸车料斗处、斗式提升机及电解质储仓顶等产 生处,应 采取除尘措施,除尘器收下的粉尘宜送人电解质储仓作为生产物料; 2天车料仓加料点,除尘器宜为天车自带; 3电解槽顶部氟化盐加料箱,除尘器宜为加料车自带,
4.2.1残极冷却间的残极降温,宜采用机械排风、自然进风方式, 排出的含氟及含尘气体宜送入电解烟气净化系统进行处理。
消除车间余热应采用自然通风方式。进风宜利用外墙的 当车间设 签减层顶涌风盟
4.3.2自然通风计算,应根据设备散热量、结合建筑结构形式
4.3.3混合炉、铸造机等高温及热辐射强度大的操作地点
4.3.4燃气式混合炉炉前操作口应设置排风系统:且宜并
4.3.6车间防排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4.3.6车间防排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1包清理机、切砖机和磨砖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粉尘, 除尘系统处理。 2 2车间防排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4.4.2车间防排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4.2车间防排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进风宜利用外墙的低侧窗,排风宜采用车间顶部避风天窗或屋顶 通风器。
耳设直机排风系 统排除。排风罩宜设置为回转式。罩口风速不宜小于2.5m/s。 4.5.5磷铁浇注时产生的烟气,宜在该区厂房上部设置屋顶风机 排除。排风量宜按每浇注1t磷铁产生4万m/h5万m/h的 烟气量计算。
4.5.7中频炉配电室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排风量应取下列两 项中的大值: 1换气次数不小于10次/h; 2排除室内全部设备余热所需的排风量。 4.5.8下列部位和装置产生的粉尘应设置除尘系统处理,并应符 合下列要求: 1人工电解质清理作业时,宜在清理工位一侧设置侧吸条缝 排尘罩,除尘器收下的粉尘宜运至电解车间室外电解质料仓。 2装卸站托盘翻转产生的粉尘,应设置除尘系统处理,除尘 器收下的粉尘宜运至电解车间室外电解质料仓。 3电解质清理机产生的粉尘,应设置除尘系统处理,除尘器 收下的粉尘应送入电解质仓。 4残极抛丸机、残极压脱机产生的粉尘,应设置除尘系统处 理,除尘器收下的粉尘应设置储仓贮存外卖。 5磷铁环压脱机和磷铁环清理机产生的粉尘,应设置除尘系 统处理,除尘器收下的粉尘宜采用接料箱储存,并应与磷铁环清理 机废料一井处理。 6钢爪抛丸机产生的粉尘,应设置除尘系统处理,除尘器收 下的粉尘宜采用接料箱储存,并应与钢爪抛丸机废料一并处理。 7铝导杆清刷机产生的粉尘,应设置除尘系统处理。除尘器 应采取防爆措施,除尘器收下的粉尘宜采用接料箱储存,并应与铝 导杆清刷机废料一并处理。 8电解质的给料、运输、破碎、筛分、装车设备及料仓在生产 过程产生的粉尘,应设置除尘系统处理。除尘器收下的电解质应 送入电解质仓。破碎机应采用整体密闭,料仓下出料装车口宜根 据车型设置排风罩。
4.5.9阳极组装车间地面宜采用真空清扫系统
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6.1 电解槽内衬修理间余热及有害气体消除,应采用自然通风。 4.6.2 下列产生粉尘的设备应设置除尘系统: 1 炭块加工部的铣床、锯床等; 2 阴极棒清理用的喷砂室或喷丸室的清理设备; 3 耐火材料加工部的磨砖机、切砖机等。 4.6.3 混捏锅应设置排烟罩排风。 4.6.4 焊接工区宜设置全面排风,
4.7氧化铝及氟化盐储运
4.7:1装装氧化铝氟化益在科平处拆裂时产生的粉生应设直除生 系统处理,宜采用袋式除尘器,收下的氧化铝、氟化盐应返回工艺流 程。料斗处宜设置条缝形侧吸式排风罩,条缝口风速不宜大于14m/s。 4.7.2氧化铝输送设备、贮仓、加料箱等部位产生的粉尘,应设置 除尘系统处理,除尘设备宜采用袋式除尘器,收下的氧化铝应进入 工艺输送系统。
4.8.1 配电装置应根据工艺要求、气象条件和周围环境条件采用 下列降温方式: 自然进风、机械排风; 2 机械进风、机械排风; 3 机械降温送风,机械排风或自然排风; 4 空调降温方式。 4.8.2 配电装置通风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进风百叶窗及进风口应采取过滤粉尘和关闭措施; 2 通风管道宜采用不燃、绝缘材料; 3 电源开关应安装在进门处;
凯电农直 下列降温方式: 1 自然进风、机械排风; 2 机械进风、机械排风; 3 机械降温送风,机械排风或自然排风; 4 空调降温方式。 4.8.2 配电装置通风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进风百叶窗及进风口应采取过滤粉尘和关闭措施; 2 通风管道宜采用不燃、绝缘材料; 3 电源开关应安装在进门处:
4配电装置室发生火灾时,消防控制系统应能自动切断通风 机的电源; 5当采用气体灭火时,百叶窗(百叶风口)应设置电动关闭装 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 4.8.3配电室夏季室内环境温度不宜高于40℃,应设置不少于 12次/h的事故排风,事故排风可兼作平时通风。 4。8.4车间低压配电室排风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内无干式变压器时,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10次/h计算; 2室内有十式变压器时,排风量应取下列两项中的大值: 1)10次/h的换气量; 2)排除室内全部设备余热和建筑热负荷所需的排风量。 4.8.5室内布置干式变压器,当采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系统时 宜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排风量宜大于干式变压器所需排风量的 10%;当采用机械进风、机械排风系统时,应采用风管送风。 4.8.6六氟化硫电器设备室通风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室及其设备检修室应设置直流式机械通风,室内空气 中六氟化硫的含量不得超过6000mg/m。 2正常运行时的通风换气次数应按不少于2次/h计算。吸 风口应设置在室内下部。 3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事故排风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 于12次/h计算。 4与六氟化硫电器设备室相通的地下电缆夹层及电缆沟,应 设置机械通风系统,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4次/h计算,排 风口应设置在电缆夹层及电缆沟下部。 5室内机械通风设备、风管及附件应采取防腐措施。 6排风口应接至室外并高出屋面。 7室内设有六氟化硫检测装置时,事故排风系统应与检测装 置联锁控制。
4.8.3配电室夏季室内环境温度不宜高于40℃,应设置不少于
1设备室及其设备检修室应设置直流式机械通风,室内空气 中六氟化硫的含量不得超过6000mg/m。 2正常运行时的通风换气次数应按不少于2次/h计算。吸 风口应设置在室内下部。 3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事故排风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 于12次/h计算。 4与六氟化硫电器设备室相通的地下电缆夹层及电缆沟,应 设置机械通风系统,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4次/h计算,排 风口应设置在电缆夹层及电缆沟下部。 5室内机械通风设备、风管及附件应采取防腐措施。 6排风口应接至室外并高出屋面。 7室内设有六氟化硫检测装置时,事故排风系统应与检测装 置联锁控制。
隔离变压器室通风应符合下
1夏季排风温度不应超过40℃。 2具有消防检测系统的隔离变压器室,当发生火灾时,应能 自动切断通风机的电源。 4.8.8变频器室温度不应超过40℃,当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 采用空调方式降温。
4.8.8变频器室温度不应超过40℃,当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 采用空调方式降温。
4.8.8变频器室温度不应超过40℃,当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
.1整流器室通风应符合下列
1应采用机械排风、自然进风的通风方式。 2通风量宜按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40℃计算。余热量应包 括全部设备、母线散热量及建筑冷负荷。 3排风口位置及高度,不应影响上部房间通风系统的进风。 4不具备采用通风方式消除余热的条件,且整流器设有隔断 时,可采用空调方式降温。 5进风百叶窗及进风口应设置粉尘过滤器和密闭门。 4.9.2 电容器室通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机械排风、自然进风的通风方式; 2通风量宜按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40℃计算,余热量应包 括全部设备、母线散热量及建筑冷负荷; 3 进风百叶窗及进风口应设置粉尘过滤器和密闭门。 4.9.3 电缆夹层通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机械排风、自然进风的通风方式; 2 地下电缆夹层应有自然进风通道; 3地下电缆夹层通风系统排风口位置及高度,不应影响上部 房间通风系统的进风。 4.9.4整流所主控室采用气体灭火时,应设置排风系统,排风量 应按5次/h计算。排风口应设在房间下部,且排风口或排风管道 上应设置隔断阀,气体灭火时应自动关闭,并应在火火结束打开排 风。排风出口应直接排至室外
5.1.1原料仓库汽车卸料整体换气小室,应设置除尘系统。
原料仓库汽车卸料整体换气小室,应设置除尘系统。 寒冷地区,原料仓库除尘系统设备应配置在室内,并应设 口供暖系统。
2.1沥青烟气宜采用焚烧法净化,烧法净化应符合本规 2.4条的规定。
5.2.2沥青熔化的烟气净化系统采用电捕焦油器净化时
1管路系统应米取保温措施; 2 沥青储槽烟气宜接沥青熔化器烟气净化系统; 3 沥青烟气管道内烟气平均流速宜为8m/s~12m/s; 4沥青烟气管路系统应采用垂直或倾斜管道,管路低点处应 设置焦油排放口,并应设管道清理门; 5风机应采取排沥青焦油措施
5.3.1石油焦缎烧回转窑及罐式炉烟气应设置余热利用系统,并 应采取烟气脱硫措施。
5.3.2石油焦冷却机烟气处理宜采用旋风除尘器和袋
级除尘,旋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应返回工艺流程,袋式除尘
集的粉尘不宜返回工艺流程;当采用烟气送入燃烧室方式时,宜采 用旋风除尘器一级除尘
5.3.3殿前、搬后石油焦在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应设直陈尘系 统进行处理。除尘器应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器收下料宜返回生 产系统。
5.3.4无烟煤电烧炉排风除尘及进后储仓前的除
收集的粉尘,不宜返回工艺流程。除尘粉返回工艺流程时,返 料系统及密闭的加料仓顶部不得存在通风死角,并应设置系统 防爆阀。
5.3.6阴极烧炉加料系统除尘设备宜远离烧炉烟窗,并应设 置在上风向。
5.4生阳极、生阴极制造
5.4.1除尘系统的划分应与工艺生产系统划分相对应,系统启停
应与工艺生产设备联锁,收尘粉宜送入收尘粉仓或磨粉仓。 5.4.2混捏、成型所产生的沥青烟气净化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沥青烟气宜采用焦粉吸附(黑法)的方式或焚烧法进行净 化; 2沥青烟气净化系统采用焦粉吸附方式进行净化时,应 采用磨粉料进行吸附净化,焦粉的加入量宜按烟气中焦粉浓度 10g/m~60g/m计算。系统应设置单独的加料粉仓,加料粉 仓的储存量宜为8h正常工作需要的供料量以上,但不得低于 4h的供料量; 3焦粉吸附净化加料粉仓应设置溢流口,并应设置料位测量 和高、底料位报警; 4焦粉吸附净化应采用变频控制定量给料的方式,并应设置 给料计量装置;
5管路系统应采取防堵措施: 6烟气管道内的烟气不得结露,应采用供热风加热或蒸汽伴 热管加热措施; 7管路系统管道应垂直或倾斜敷设,管路低点处宜设置焦油 排放口,并应设置管道清理门; 8 沥青烟气进入吸附器前应采用焦油预分离装置; 9 焚烧法净化应符合本规范第9.2.4条的规定。 5.4.3 振动筛除尘应在设备顶部设置收尘口外,还应设置整体密 闭小室。 5.4.4 配料仓仓顶收尘点宜布置在呼吸口的对侧,并宜远离呼吸 口。 5.4.5 厂房内宜设置地面真空清扫系统。 5.4.6 厂房内宜设置机械通风全面换气设施。 5.4.7 阴极工艺生产焦油处理系统,应设置排风处理系统。 5.4.8 车间防排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5.5.1 焙烧车间的通风应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5.5.2 炎热地区炭块堆存区宜设置自然通风。 5.5.3 炭块清理机组等设备产生的粉尘,宜采用集中除尘处理方 式。 5.5.4 阴极填充料加工应设置集中除尘系统。
5.6.1对油压式破碎机、天型额式破碎机及天倾角胶带运输机: 宜整体密闭。 5.6.2除尘设备宜布置在车间外部.除尘器收下的粉料,宜设置
5.6.2除尘设备宜布置在车间外部,除尘器收下的粉料 储仓贮存。
5.7.1石墨化车间应采用自然通风。 5.7.2 石墨化炉烟气应设置烟气收集及烟气处理系统。 5.7.3 填充料加工应设置集中除尘系统。
5.7.1石墨化车间应采用自然通风。 5.7.2 石墨化炉烟气应设置烟气收集及烟气处理系统。 5.7.3 填充料加工应设置集中除尘系统。
5.8.1机械加工车间宜设集中除尘系统,对于含有
1机械加工车间宜设集中除尘系统,对于含有粒径为( m粉尘的含尘气体,在进入袋式除尘器前,应采用预处理措方 .2车间宜设置真空清扫系统
5.8.2车间宜设置直空清
6.1.1给水加压泵房、循环水泵房半地下布置时,应设置通风系 统。通风系统气流组织宜采用下送上排式,通风量应取下列两项 中的大值: 16次/h换气量; 2排除室内全部余热所需的排风量。 6.1.2循环水泵房地面布置时,宜采用自然排风方式,自然通风 量应按消除余热余湿计算。 6.1.3水处理间宜设置机械通风,通风量宜按6次/h计算。 6.1.4加压泵站的加氯间,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通风量应按不 小于15次/h计算。室内吸风口应设置在房间下部,排风口应接 至室外并高出屋面,室内空气不得再循环。通风系统的设备、管道 及附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6.1.5净水厂加药工段的盐酸储间、亚氯酸钠储存及制备间,应 设置机械排风系统,通风量应按不小于15次/h计算。室内吸风 口应设置在房间下部,排风口应接至室外并高出屋面,室内空气不 得再循环。通风系统的设备、管道及附件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采 用防爆型排风机。 6.1.6生产及生活废水处理站的脱水机房、提升泵房及污泥脱水 间,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通风量应按不小于6次/h计算。 6.1.7柴油发电机房的通风,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柴油发电机房及储油间宜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 2柴油发电机房的通风量应按消除余热计算,机房温度不应
6.1.1给水加压泵房、循环水泵房半地下布置时,应设置
6.1.3水处理间宜设置机械通风GB/T 620-2011 化学试剂 氢氟酸,通风量宜按6次/h计
6.1.4加压泵站的加氯间,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通风量
于15次/h计算。室内吸风口应设置在房间下部,排风口厂 室外并高出屋面,室内空气不得再循环。通风系统的设备、 附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置机械排风系统,通风量应按不小于15次/h计算。室内 应设置在房间下部,排风口应接至室外并高出屋面,室内空 再循环。通风系统的设备、管道及附件应进行防腐处理,并 防爆型排风机
6.1.6生产及生活废水处理站的脱水机房、提升泵房及污泥脱水 间,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通风量应按不小于6次/h计算。
6.1.6生产及生活废水处理站的脱水机房、提升泵房及污泥脱水
1柴油发电机房及储油间宜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 2柴油发电机房的通风量应按消除余热计算,机房温度不应 大于35℃,进风量应为排风量与机组燃烧空气量之和;
3机房内储油间应设置机械通风,通风量应按不小于5次/h 选取; 4 通风系统的风机应采用防爆型。
GB/T 33695-2017 地面气象要素编码与数据格式6.2.1空压站的空压机室宜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