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705-2012 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GB50705-2012 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没有资源,无法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0.7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40518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GB50705-2012 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上设备的安装位置应根据设备实际情况另行确定楼面均布荷载。 2缝制车间末包括各类绣花机的荷载。 整质车间未包括大型西服整烫机等的荷载。

楼面荷载按人工堆垛取值,采用单梁悬挂式吊车作运输工具堆操时,楼面 荷载应取7,5kN/m。 5.2.14多层及高层服装工厂厂房应设置垂直运输电梯,电梯选 型应根据厂房层数、建筑高度与员工人数计算选择,载货梯宜选择 额定载重量1t~2t、额定速度1.0m/s~1.75m/s的电梯。高层 厂房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客梯与货梯可合用,并应根据上、下班人 数确定速度与载重量。高层服装厂房货梯可根据运输频繁程度及 物流量大小分低、高区设置。

6.1.1服装工厂的给水、排水设计应贯彻国家节约水资源、一水 多用的原则,并应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给水及厂区排水的要求。 6.1.2服装工厂的给水排水、方式、设备材料的选择等应做到节 约能源、节约材料,并应结合工艺要求进行水的重复利用。 6.1.3服装工厂的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 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

6.2.1服装工厂生产、生活给水宜利用市政给水的水压直接供水。 6.2.2厂区宜采用生产、生活、消防合并管网的给水系统;车间内 消防和生产、生活给水管网应分别设置。 6.2.3厂区给水总引人管、车间引人管和主要用水点应设置计量 装置。 6.2.4服装工厂生活饮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 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生产用水水质应根据生产特点、设 备状况确定。 6.2.5日常生活用水定额可按30L/人:班~50L/人·班计 算,用水时间宜取8h,小时变化系数宜取2.5~1.5;淋浴用水量可 按40L/人·次~60L/人,次计算,延续供水时间宜取1h。 6.2.6车间内明装给水管道宜采取防结露措施

3.1服装工厂排水应采用雨水与污水分流排水系统

6.3.2厂区雨水宜采用埋地管道排水方式,也可采用排水沟排水。 6.3.3车间污水排放宜根据排水性质分为生产废水系统、生活污 水系统。 6.3.4生活污水应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人市政污水系统。 6.3.5生产废水应根据其水质情况直接排入或处理后排入市政 污水系统。

6.4.1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目动喷水火火水系统以及其他火 火设施,应根据服装工厂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建 筑物的耐火等级等因素设置,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 计防火规范》GB5056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 6.4.2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时,应设置消防水箱,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厂区最高房屋顶上,消防 水箱的容量及设置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 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 6.4.3室内消火栓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消火栓布 置、喷头布置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6.4.4服装工厂各建筑物内应配置灭火器,且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3采暖系统热负荷应根据建筑物获得和向外散失的热量计 算确定。 4计算采暖系统热负荷时,工艺设备散热量可按最大生产负 荷的40%~70%取值。 7.2.2采吸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服装工厂生产车间采用的采暖方式应根据工艺条件、生产 规模、所在地区气象条件、能源供应状况、环保等要求,经技术经济 比较后确定。 2生产附房宜采用热水采暖系统, 3生产工艺、空调、采暖和生活用蒸汽,应按各自独立的系统 设计。 4采暖管道材质、管道敷设方式、热媒的流速等,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7.3通风 7.3.1服装工厂的通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服装工厂生产车间的通 风方式应根据车间建筑形式、工艺布置、设备具体情况、当地气象 条件确定。 7.3.2服装工厂整烫车间等有大量热湿气体排出的位置,应采取 防止结露滴水的措施。 7.3.3不同型号、不同性能的风机不宜串联或并联使用。风机的 设计工况效率不应低于风机最高效率的90%。 7.3.4整烫车间宜在发热量集中的部位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工人 操作部位可设置局部送风。

7.4.1空气调节系统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 要求,结合采暖、通风系统综合设计;使用采暖、通风系统装置已满

7.5.1服装厂的动力系统,应包括压缩空气、制冷、蒸汽等设备、 管路的设计,应根据生产规模、工艺参数、用户用量及分布等情况, ·19.

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设计方案。用量较小、用卢点分时,不宜 设置集中站房。需求量较大、用户点较集中时,宜集中设置动力站 房,并宜布置在负荷中心区域。 7.5.2动力系统的负荷应根据最大用量、管网损失、同时使用系 数等因素经计算确定;设备单台容量、台数应根据生产实际总负荷 及全年负荷变化情况确定。 7.5.3动力系统的供冷、供热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 7.5.4动力系统的站房、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 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E 50019.《铝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

8.2.1服装工厂的生产用电负荷可为三级负荷。消防设备用电 负荷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 关规定执行。 8.2.2供电电压等级与供电回路数应按生产规模、性质和用电 量,并应结合地区电网的供电条件确定。一般服装工厂宜采用 10kV单回路供电。大型服装工厂宜采用10kV双回路供电。在 10kV电源难于取得或容量不足时,可采用35kV供电。 8.2.3供电系统中,配电变压器宜选用D,Ynll接线组别的变压 器。 8.2.4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压配电电压应采用交流220V/380V。 2车间变配电所变压器的总容量、单台容量及台数,应根据 计算负荷及经济合理运行的原则确定。车间变配电所之间宜设低 压联络线。 3车间变配电所的低压配电系统应与工艺生产系统相适应, 平行的生产流水线宜由不同的母线(回路)供电;同一生产流水线 的各用电设备宜由同一母线(回路)供电。 4车间的单相负荷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线路中。

5供电系统宜在变配电所内设无功功率集中补偿装置,补偿 后的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 8.2.5室内配电干线的数设宜采用电缆桥架敷设方式。潮湿、易 腐蚀场所的电缆桥架,应根据腐蚀介质的不同采取相应防腐措施。 室外配电于线宜采用电缆沟或直接埋地设

8.3.1生产车间的照明方式宜采用一般照明。验布和缝制车间 宜采用混合照明,在验布机和缝制机的机架上宜设置局部照明灯 具。一般照明应采用高效荧光灯,混合照明可根据用途及环境采 用不同的光源。 8.3.2车间作业区内的一般照明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作业面 临近周围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5。 8.3.3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其照度值不应小于混合照明的 10%,并不应低于751x。 8.3.4生产车间的照明标准应符合表8.3.4的规定

8.3.1生产车间的照明方式宜采用一般照明。验布和缝制车间 宜采用混合照明,在验布机和缝制机的机架上宜设置局部照明灯 具。一般照明应采用高效荧光灯,混合照明可根据用途及环境采 用不同的光源。 8.3.2车间作业区内的一般照明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作业面 临近周围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5。 8.3.3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其照度值不应小于混合照明的 10%,并不应低于751x。 8.3.4生产车间的照明标准应符合表8.3.4的规定

表8.3.4生产车间的照明标准

8.3.5车间照明配电应采取防频闪措施,且应按工序分区设置照 明开关设备。 8.3.6车间内应设应急照明灯。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转角 .22

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设置疏散标志灯。 8.3.7车间内应根据照明场所的环境条件和使用特点,合理选用 灯具。灯具的布置与安装应符合作业、安全及维护方便的要求。 缝制车间宜采用安装高度为1.8m~2m的线槽灯带,线槽可用于 安装灯具,也可用于照明和动力电线的敷设。整烫车间应选用防 水防尘灯具。丙类仓库应选用低温照明灯具。 8.3.8服装工厂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8.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执行。 8.5.2服装工厂应设置对内对外联系使用的通信装置,并宜设置 厂区管理用的计算机网络

9.0.1服装工厂的职业安全卫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 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477和有关工业企业设 计卫生的规定。 9.0.2服装工厂的裁剪、缝制、整烫和包装等生产车间应采取通 风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和第7.3节的有关规定。 9.0.3服装工厂作业场所的温度、换气次数设计,应符合本规范 第7.1节的有关规定。 9.0.4作业场所的照明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3节的有关规定。 9.0.5生产车间内应设置饮水间。

附录A 服装生产工艺流程

附录B服装面、辅料单耗

表B 服装面、辅料单耗参考指标(m

附录C服装设备的分类

C.0. 1 服装设计设备可包括下列分类: 1 服装CAD设备; 手工设计工具及工作台。 C. 0. 2 裁剪设备可包括下列分类: 服装CAM设备: 2 折翻机、验布机、预缩机、铺布机与断料机、裁剪台、划样工 具及工作台、对条对格工具及工作台等准备设备; 3 电刀裁剪机、冲压裁剪机等裁剪设备; + 钻孔机、切痕机等定位设备: 5 衣片打号机等编号设备。 C. 0. 3 粘合设备可包括下列分类: 1 平压式粘合机; 2 辊压式粘合机。 C. 0. 4 缝纫设备可包括下列分类: 一 单针平缝机、双针平缝机等平缝机; 2 单针链缝机、多针链缝机等链缝机; 3 二线、三线、四线、五线及自动包缝机等包缝机; 4 边机、扎驳头机、领角机等暗缝机; 5 单针平缝综缝机、多针链缝综缝机等综缝机; 6 双针绷缝机、三针绷缝机等绷缝机; 7 纽孔套结机、袋口套结机、钉裤带环机等套结机。 C, 0.5 饰绣设备可包括下列分类: 1多针机、曲折缝机、珠边机、月牙边机、柳条花针机等装饰 缝纫机; 28

附录D西服生产设备配置

D.0.1西服生产裁剪设备配置可按表D.0.1选用 表D.0.1两服生产裁剪设备配置

D.0.2 西服生产线缝纫设备配置可按表D.0.2选用。 表D.0.2西服生产线缝纫设备配置

).0.2西服生产线缝设备配置可接表 表D.0.2西服生产线缝绩设备配置

D.0.3西服熨烫设备配置可按表D.0.3选用 表D.0.3西服慰烫设备配置

D.0.3西服熨烫设备配置可按表D.0.3选用 表D.0.3西服慰烫设备配置

附录E主要城市所处气候分区

麦E主要城市的建筑气候分区

3.1.3服装生产过程中,尤其是高档次的产品,为避免因交接班 引起的管理混乱,一般工序和设备都固定人员,实行一班制的劳动 组织制度。西服和衬衫工厂一股也实行一班制。本规范以一班制 的劳动组织形式为基础进行工艺设计。实际生产可按产品品种、 批量、数目、交货时间等因素采用一班制或两班制。 3.1.5工艺设计在确保产品质量和满足生产能力的前提下,通过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设备利用率: 尽可能缩短生产流程,节能和节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采 用是在成熟可靠的基础上,也要符合我国国情和工厂所在地的基 础条件。 当生产同一产品可有多种方案选择时,应比较各种方案的生 产能力大小、原辅料和公用工程单耗的高低、产品质量指标的优 劣、厂房占地面积的大小、建厂周期的长短和投资的多少等因素, 综合后选择

3.2.1服装工业化生产(成衣生产)的产品方案是指具体品种、规 格及各品种占总产量比例。产品质量应按国家和行业的产品标准 的要求执行。如现行国家标准《衬衫》GB/T2660,《男西服、大衣》 GB/T 2664。 3.2.4男式西服和男衬衫的工艺流程因内容繁杂,不列为条文正 文,而以附录的形式表示。具备生产男式西服和男衬衫工艺流程 和生产能力的服装工厂一般都能满足目前大部分纺织服装的生产

3.2.1服装工业化生产(成衣生产)的产品方案是指具体品种、规 格及各品种占总产量比例。产品质量应按国家和行业的产品标准 的要求执行。如现行国家标准《衬衫》GB/T2660,《男西服、大衣》 GB/T 2664。 3.2.4男式西服和男衬衫的工艺流程因内容繁杂,不列为条文正 文,而以附录的形式表示。具备生产男式西服和男衬衫工艺流程 和生产能力的服装工厂一般都能满足目前大部分纺织服装的生产

要求,因此本规范用男式西服和男衬衫作为服装工厂的代表生产 品种。如果生产产品为童装或牛仔服装,需分别经过印花和水洗 工序,则应按照需要增加相应设施,各专业应依据其他相应规范、 标准进行设计。

3.3原,辅料用量计算

3.3.1服装的原、辅料材料品种和花色不但丰富,而且日新月异、 变化无穷。原料是指面料,是构成服装的主体材料;辅料是指里 料、衬料、填充料、胆料和缝纫线,还有纽扣、拉链、花边和网扣等; 辅料在外观、质地和性能上应与服装面料相匹配。 西服的原、辅料主要有面料、里料、衬料、缝纫线和纽扣。 男衬衫的原、辅料主要有面料、衬料、缝纫线和纽扣。 3.3.2本条文主要列出了面料的计算。并依据服装大批量生产 的排料图来计算单位产品的面料耗用量。西服和男式衬衫是以梭 织物作为原、辅料。本条文中列出的针织成衣单位产品用料量的 用料计算公式可作为生产针织成衣或针织品为里料时的参考。 3.3.3本条文作为西服和男衬衫原、辅料单耗的参考指标,可以 作为西服和男

3.4工艺设备的选择和配置

3.4.4服装生产设备的种类很多,设备按服装加工的各主要工序 和用途,包括了九大类,每类都有很多型号规格, 3.4.5本条文规定了西服生产设备配置。男衬衫的生产设备配 置可根据生产工序参考西服生产设备配置

3.4.4服装生产设备的种类很多,设备按服装加工的各主要工序

3.5工艺设备的布置

3.5.2服装生产的劳动作业形式依据产品的批量、品种和工艺要 求确定。设备布置要满足劳动作业的要求。劳动作业的形式一般 有传送带式流水作业、单机组合式流水作业、集团式流水作业、吊

3.5.2服装生产的劳动作业形式依据产品的批量、品种和工艺要 求确定。设备布置要满足劳动作业的要求。劳动作业的形式一般 有传送带式流水作业、单机组合式流水作业、集团式流水作业、吊 ·45.

挂传输式流水作业和模块式快速反应流水作业等。设备布置合 理,能使设备、工具、运输装置(设备)和工人操作相协调,工人操作 安全方便,有利于生产管理,并有效地利用车间生产面积。 3.5.5粘合机在操作中因高温挤压,有各类树脂产生气味,为了 不影响到其他工作场所,应在单独房间布置,与主车间隔开;并靠 外墙布置,排放的效果较好,

求”进行设计,必须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强制性指标(建筑密 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配套设施等),在满足服装生产要求 前提下,通过方案比选做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并满足环境保 护、安全卫生、防火等有关规定,对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及规定中 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1.2总平面布置方案受多方面因素制约和影响,如城市规划中的 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当地的气候与自然条件等。设计前应搜集相关资 料,依据可靠的基础资料进行设计,并应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 4.1.3本规范关于服装工厂总平面布置的要求,有以下原因: 1总平面布置应以工艺要求为中心,因地制宜地根据工厂所 在区域的具体条件,以节约用地为原则,选择主厂房的结构形式与 建筑高度;根据服装生产工艺的特点,在满足安全卫生、防火及工程 管线敷设要求等条件下,尽可能体现集中、联合、多层的布置原则。 2总平面布置要有合理的功能分区。根据生产系统,辅助生 产系统和非生产系统各部分之间的关系,按功能模块进行布置。 主厂房位置确定后,各种辅助和附属设施应靠近所服务的部门。动 力供应部门应接近负荷中心,尽量缩短管线、降低能耗、节约资源。 3工厂建筑的设计均宜规整、简洁,有利于节能和节省造价。 行政管理及生活设施不应与生产设施混合布置,避免使用中干扰 建筑宜集中、合并,形成一定的体量。 4服装工厂有大量和频繁的原、辅料及成品厂外运输,应设 计方便的厂外运输出入口,并避免与人流出入口交叉干扰。

4.1.4总图布置时应避免在未作发展规划时,盲目预留发展用 地。在设计中已有发展规划,并明确分期建设时,也应以节地为原 则,尽量集中布置,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并充分考虑与前期厂房 的生产联系及工程管线的衔接。 4.1.6厂区总平面布置的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 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执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未作规定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执行。

4.2.1服装厂生产厂房多采用多层厂房,生产规模较大或用地紧 张的还可以采用高层厂房的形式。应将厂房布置在地质条件较好 的地段。多、高层厂房周围宜设环形道路,当条件不允许时应设有 与厂房长轴平行的消防通道,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的要求。 4.2.2当为多、高层厂房时可按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布置,单层厂 房时应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及相互关系,以主要生产车间(缝制车间 与整烫车间)为核心进行总平面布置,并注意与各生产车间工艺关 联的其他部门应靠近布置。 4.2.3一字形的平面形式结构规整合理,应为首选。针对我国的 气候条件,厂房南北向布置能获得最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当生产 品种较多时也可视具体情况设计L形,Z形、U形等其他简洁的平 面形式,把附房布置在厂房的端部或拐弯的连接部分,使生产车间 获得良好的通风和采光。 4.2.4L形和U形平面厂房开口部分朝向夏季主导风向,有利 于车间内的自然通风,当受地形条件或其他因系影响时,也应保持 开口与主导风向的夹角小于30°,夹角越小,通风条件越好。 4.2.5单层厂房占地面积大,受场地限制不可能所有车间全都能 满足南北向布置。主要生产车间指人员相对密集、设备台数相对

4.2.1服装厂生产厂房多采用多层厂房,生产规模较大或用地累 张的还可以采用高层厂房的形式。应将厂房布置在地质条件较好 的地段。多、高层厂房周围宜设环形道路,当条件不允许时应设有 与厂房长轴平行的消防通道,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的要求

更多的缝纫车间和需要通风散热的整烫车间。与车闻生产密切相 关的附属车间和库房可以组合到主车间中来,但应布置在端部,以 免影响车间采光通风。 4.2.6仓储区与厂内运输及厂外运输联系密切,布置仓储设施时 应统一考虑使之协调方便、快捷,并尽可能避开人流集中地段以保 证交通安全。大型服装企业应设货物运输的专用出人口。当有储油罐 和危险品库时应单独布置在常年最小风向上风侧的厂区边缘地区,远 离其他建筑与人群,其建筑间距必须遵循国家现行的防火规范要求。 4.2.8行政管理与生产服务设施的布置应体现集中布置的原则 严格控制占地指标,避免过多占用土地。 4.2.9集体宿舍在一些工厂常和行政办公布置在同一区域,应将 其适当分割、相对独立,避免相互干扰

4.3.3厂区内主次干道一般都采用城市型道路,很少采用公路型 道路设计。为适应中小城镇不同规模的服装生产企业的需要,本 规范也作了适度的放宽,路肩宽度设置有困难时也不应小于1m。 4.3.5厂区道路的宽度及转弯率径要结合消防车道考虑。道路 设计还应考现代集装箱运输需要,常用集装箱货柜长度为6m 和12m两种,宽度2.4m,高度2.5m,如采用集装箱运输,道路的 宽度和转弯半径应相应增大

4.4.1总图竖向设计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根据厂址自然地形条 件、工程地质、生产工艺、运输方式、雨水排除及土石方量平衡等因 素,综合确定场地内各建(构)筑物、道路广场等的标高关系,确定 竖向布置系统和方式,确定场地平整方案和合理组织场地排水。 4.4.2竖向布置系统有平坡式和台阶式两种,布置方式有连接、 重点、混合式三种。平坡式连续布置最方便于厂内运输及联系,应 ·49.

4.4.1总图竖向设计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根据厂址自然地形条 件、工程地质、生产工艺、运输方式、雨水排除及土石方量平衡等因 素,综合确定场地内各建(构)筑物、道路广场等的标高关系,确定 竖向布置系统和方式,确定场地平整方案和合理组织场地排水。 4.4.2竖向布置系统有平坡式和台阶式两种,布置方式有连接 重点、混合式三种。平坡式连续布置最方便于厂内运输及联系,应 ·49·

优先采用,尤其对单层厂房的服装工厂最为适合。当场地地形有特 殊情况并影响到土石方平衡时,附属或辅助建(构)筑物及行政生活 区可采用台阶式系统,布置方式亦可灵活应用,但台阶的划分尽可 能与厂区功能分区一致。厂区标高设定应注意与厂外周围建筑和道 路标高相协调,并应有利于厂区排水。厂区出人口的路面标高宜高 于厂外路面标高。当工厂建在城镇郊区时应注意厂区标高的确定。

各地区建厂条件不同,地方规划部门对厂区绿地率的要求也不相 同。绿化布置应贯彻因地制宜、有利生产、保障安全、美化环境、节 约用地、经济合理的原则

4.6.1管线综合是总平面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布置时应注意使 厂区管线之间以及管线与建(构)筑物、道路、绿化设施之间在平面 和竖向上相协调,既要满足施工、检修、安全等要求,又要贯彻节约 用地原则。厂区各种管线的排列次序和布置间距要求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4.6.3厂区主要道路运输频紫,若地下布置管线维修时必然影响 交通运输,故尽可能不在主要道路下布置管线而采用管线架空的 方式。架空管线的净空高度应大于或等于4.5m,主要考虑现代大 型运输车辆的通行与消防车通行的需要,与我国目前主要道路净 空高度保持一致。

4.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7.1、4.7.2总平面技术经济指标本规范给出9项指标,关于容积 率指标各地要求不尽统一,应遵循当地规划部门对容积率的指标要 求。对绿地面积或绿化率的称谓各地也不一致,实质内容是一样的。

5.2生产厂房及仓库

5.2.1近年来服装工厂厂房形式随着各地区经济发展有不同的 发展与变化,除单层、多层外还出现了高层联合厂房的形式。单层 厂房不利于节约用地。根据服装工厂设备较小、荷载较轻的特点, 从节约用地的国情出发,应优先采用多、高层厂房形式。 5.2.2厂房设计的柱网尺寸应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及流程合理 的前提下,选择较大的柱网尺寸,更有利于车间设备的灵活布置和 今后的变动与改造。 5.2.4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窗槛墙的高度应防止 下层车间着火时火焰从窗口窜至上层车间,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06第7.2.7条和《高层民用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一95(2005年版)中第3.08条中有关建 筑幕墙窗槛墙的规定,对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服装工厂的窗槛墙高 度也作出了规定。 5.2.5本条中列举的常用柱网尺寸参照原行业标准《服装工业企 业工艺设计技术规范》FZJ123一1997第4.1.5条选用。 5.2.6厂房净高设计时要根据厂房的建筑结构形式和其他情况 由设计人确定。有吊顶的生产车间净高应从吊顶下算起。车间内 是否采用空调根据地区气候条件、项目的经济投人条件及使用要 求确定。 5.2.7面对我国能源紧缺的严峻形势,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 策和法律法规,对于民用建筑设计,已编制发布了各种气候地区的 节能标准;各省市也发布了民用建筑节能50%或65%的标准要 求。对于工业厂房的节能设计目前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节能规范 ·51

或标准,但也同样应遵循节能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服装工厂 厂房的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结合不同地区的气象条件和当地 节能标准,合理选择保温材料和部品、部件,采取适当的节能措施。 屋面与墙体的构造及外门窗的各项技术指标,既要符合生产工艺 对采光、通风的要求,也要满足建筑节能要求。 5.2.8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一 2001第3.2.8条,服装工业生产厂房采光等级为Ⅱ级,窗地面积 比按照该标准表5.0.1应为1/3~1/3.5;车间跨度越大,越难以 达到此项要求。考虑到服装生产可以用辅助的局部照明提高工作 面照度,从节约能源、减少围护结构热工损失的角度,窗墙比值亦 不宜太大。实际设计中应权衡两者利擎,当确实不能达到理想的 窗地比值时应由局部照明补充。南方地区外窗采用遮阳措施,可 起到降低室内空调负荷的节能作用,但对室内光线不足区域亦应 有相应补救措施。 5.2.11、5.2.12服装工厂厂房、仓库一般属于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9.1.3条第1款、第2款所述范围, 其防烟、排烟应引起设计人员充分重视。由于服装生产厂房属于 人员密集、大量可燃物堆积的场所,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9.2.2条第4款,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取地板面积的2% ~5%。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9.2.4条,服装生产 车间及库房距外窗可白然排烟范围为30m。 5.2.13服装工业厂房楼板设计荷载的确定由于设备品种的多样 性和生产工艺的变化,表中数值可作为结构设计的参考数据,具体 工程项目设计还应根据工艺设备及布置情况予以校核。 5.2.14多,高层服装厂房的垂直运输电梯功能分别为载人与载 货,两者也可以合并设置。电梯速度应根据上下班时间是否集中, 物流运输量大小及频繁程度经过计算决定,电梯厂在选型上有较 丰富经验,可吸取电梯厂家的建议

6.2.1由于国内服装工厂建筑物一般为单层或多层厂房,市政给 水的水压为0.25MPa0.35MPa能满足生产、生活水压要求,为 节约能源和降低投资,宜由市政给水的水压直接供水。 6.2.2厂区生产、生活、消防合并管网的给水系统为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所提倡,管网简单,便于维护管 理并可节约投资。车间内消防系统水压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有 较大的差别;消防给水系统中水体滞留变质对生产、生活系统有不 利影响,因此要求车间内消防系统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宜分开设 置

6.2.3根据节能和管理的要求规定工厂厂区给水总引人管、车间 引人管和主要用水点应设计量装置。 6.2.4从卫生防疫和劳动保护方面考虑,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服装工厂熨 烫工段的生产用水,一般用于蒸汽发生器或锅炉,其水质(主要是 硬度)应根据生产特点、设备状况确定,一般为17.85mg/L~ 71, 4mg/L(以 CaCos 计)。 6.2.5服装工厂生产一般为白班,生活用水量主要与人数有关 用水时间宜取8h,小时变化系数宜取2.51.5,根据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要求确定淋浴用水定额。 ·53

6.4.1由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覆盖面 很广,无法覆盖全行业,但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565针对纺织工程的防火设计作了规定。服装工厂属于纺 织工程的范畴,因此服装工厂的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以及其他灭火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 防火规范》GB50565的规定,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规 定。 6.4.2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给水系统采用临时高 54

压制时,为保证火灾初期用水量要求在厂区最高房屋项上设置消 防水箱。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时,应采用独立的稳高压 系统。消防水箱及稳高压系统的设置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规定。 6.4.4使用灭火器扑教建筑物内的初起火,既经济又有效。因此 要求服装工厂各建筑物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 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配置灭火器。

7采暖、通风空调与动力

7.1.1一般服装工厂的生产工艺,没有严格的温、湿度参数要求, 服装工厂在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中主要应满足职业安全卫生的要 求。此外,服装工厂车间环境的舒适度对提高生产效率和保证产 品质量的要求,仍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服装工厂的采暖通风与 空调设计的弹性较大,应根据生产的规模、工艺流程的自动化程 度、当地的气候条件,因地制宜地选择恰当的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 方案。确定方案的原则,应该是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降耗、保 护环境、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目前国内外服装企业多数已按国际标准推行OHSAS1800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ISO14000系列环境标准,在调研中发 现,目前一些国外大型服装销售企业,对国内服装生产供货厂家进 行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验厂”,符合条件才签订购货合同。 因此在“一般规定”中特别提出在设计中满足“职业安全卫生”和 “保护环境”要求的原则,以避免服装企业受制于国际贸易的绿色 壁垒。 7.1.3高档服装的生产工艺可能对生产车间的空气温、湿度提出 特定要求。当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时,可根据气象条件按表7.1.3 确定生产车间的空气温度及换气次数。 7.1.4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一2003中对于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是在采暖和空气调节两 章中分别论述的。采暖部分有关章节摘录如下:“4.1.6设置采 暖的工业建筑,如工艺对室内温度无特殊要求,且每名工人占用的 建筑面积超过100m时,不宜设置全面采暖,应在固定工作地点

设置局部采暖。当工作地点不固定时,应设置取暖室。4.1.7设 置全面采暖的建筑物,其围护结构的传热阻,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 确定,且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节能标准的规定。”空气调节部分有 关章节摘录如下:“6.1.2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宜减少空气 调节区的面积和散热、散湿设备。当采用局部空气调节或局部区 域空气调节能满足要求时,不应采用全室性空气调节。有高大空 间的建筑物,仅要求下部区域保持一定的温、湿度时,宜采用分层 式送风或下部送风的气流组织方式。6.1.5围护结构的传热系 数,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空气调节的类别,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 定。对于工艺性空气调节不应大于表6.1.5(略)所规定的数值; 对于舒适性空气调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节能设计标准的规 定。"(上述表6.1.5是根据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分三档列出围护结 构传热系数限值。) 国内服装企业基本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每名工人占用的建 筑面积一般远远小于100m;一些自动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即使工 人数量较少,车间设备、仪表的运行对室内温、湿度也有较高要求。 因此目前国内绝大多数服装企业的生产车间均采用全面采暖(严 寒地区、寒冷地区)或采用全面空调(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 区。 目前国内已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国家和省市地方节能设 计标准,尚未颁布工业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工业建筑的围护结 构传热系数只能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 范》GB50019的要求进行计算,尚无根据节能要求给出的限定值。 如前所述,国内服装企业对于采暖、空调的要求,接近于公共 建筑对于采暖、空调的要求。因此从节能的目标出发,本规范参考 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在本规范表 7.1.4中对服装工厂的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给出节能限值,供建 于各类气候类型地区的服装工厂设计选用。 因为一般服装工厂建筑物的体型系数远小于0.3,因此传热 57

7.4.1为达到节能和经济合理的目的,建于严寒地区或寒冷地区 而降温要求不高的服装生产车间FZ/T 01041-2014 绒毛织物 绒毛长度和绒毛高度的测定,可采取机械通风或蒸发冷却空 调方式进行夏季降温

3平行的生产流水线若由同一回路供电,则当此回路停止供 电时,将使各条流水线都停止生产。同一生产流水线的各用电设 备如由不同的回路供电,则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都将影响此流 水线的生产。 4使用三相负荷比较均衡,以使各相电压偏差不致差别太大。 5对于容量较大、负荷平稳并且经常使用的用电设备的无功 负荷可采用就地补偿,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线路损失如释放系统 容量,节约有色金属。但对于基本无功负荷,在变配电所内集中补 偿.便于维护管理。

8.2.5采用电缆桥架敷设可适应设备选型变更及设备移动带来

8.3.1服装工厂生产车间采用一般照明能满足生产要求:验布和 缝制车间宜采用混合照明,在验布机和缝制机的机架上设置局部 照明。 8.3.4本规范服装工厂生产车间的照度标准是参照国家现行标 准《服装工业企业工艺设计技术规范》FZJ123和《建筑照明设计 标准》GB50034确定的, 8.3.5荧光灯的频闪效应危害人们身心健康和损害人的视觉系 统,易使人视觉疲劳和产生视觉错误。防频闪措施有采用高频电 子整流器,或相邻灯具接人不同相电源。 8.3.6服装工厂车间内,工艺设备和人员较多,为便于事故情况 下人员的疏散和火灾时的扑救,车间内应设供人员疏散用的应急 照明。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转角处设置疏散标志灯,以便疏散 人员辨认通行方向,迅速撤离事故现场。 8.3.7在缝制车间,现多采用线槽灯带,安装在缝纫机的左(右) 上方,安装高度一般为1.8m~2m,线槽即用于安装灯具,也用于 照明及动力线的敷设。在整烫车间,应选用防水防尘灯。在丙类 仓库,应选用低温照明灯具。

8.4.1服装工厂的生产车间属一般性工业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计算预计雷击次 数后确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8.4.2TN系统按照中性线"N"和保护线"PE"的组合SL 632-2012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混凝土工程,有三种形式:

8.5.2作为正常的工作联系,在火灾时对外界联系,服装工厂应 设置对内对外联系的通信装置。现代服装产业竞争激烈,应充分 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增强企业信息化水平。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