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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02-3691-2020 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人造鹅卵石d.所涉及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能代表认证产品时; e.所涉及产品检验的具体项目满足认证产品确认标准的要求时,且经检验符合要求。 评审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按采信原则,对检验机构的资格以及检验报告中所涉及产品的抽样日 期、执行标准、种类、质量等级、具体型号/规格、代表的认证产品范围、检验的具体项目进行审查 评审组进行现场核实,对抽样产品的代表性进行判断,根据抽样产品相关信息进行产品一致性 的检查,同时对受审核方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追溯,并做好相关记录,以证实采信报告的合理性。 采信第三方检验报告时,应将检验报告(经评审组现场确认签字)一同上报认证机构审定,
4.2.3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全部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时,判定为该批产品合格。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为该批产品不合 格。 工厂评价时抽样,如出现产品检验结论不合格,工厂评价结论应予以撤销,认证终止。提前抽 样或工厂提前送样,如出现检验结论不合格,则认证委托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重新抽样 或送样检验,直至检验合格,方可安排现场审核,整改时间不超过6个月,否则判定为不合格,认证 终止。认证委托人也可选择主动终止认证申请。 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15日内JB/T 6014-2011 柴油机 高压油管组件技术条件,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3.1审查内容及要求
4.3.2审查时间及人日数
日数根据认证单元数,生产企业的规模,管理
工厂审核时未发现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严重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 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不符合项,允许工厂限期完成整改的,如工厂按时完成整改,审核结论为 后通过,否则不通过。 如生产企业对审核结论有异议时,应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4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4. 4.1评价与决定
认证机构对产品检验、工厂 申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合格后,向委托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 认证实施过程中,产品检验 终止认证
认证时限指自受理至颁发认证证书的限定时间,包括产品检验、工厂审核、认证结果评价与批 隹以及制作证书的时间。认证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公开性文件中明确认证时限,并承诺在 认证时限内完成认证。
4.5. 1 监督时间、频次
一般情况下,获证6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两次监督间隔不超过12个月。若不能如期接 督时,持证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否则暂停认证证书。 5.1.1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
5.1.1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 a)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查实为认证委托人责任的:
b)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c)有足够信息表明获证产品生产者、被委托生产企业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 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
a)获证企业发生客户或相关方投诉,发生质量、环境、安全事故或者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 合法定要求受到处罚、媒体负面曝光等情况但情节轻微的; b)认证单元产品所涉及的关键生产工艺、关键原材料及其供应商、关键工序生产检测设备等发 生变更时; c)获证企业发生影响管理体系运行的重要变化,如: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所有权 发生变化,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变 更,生产经营、服务场地变更,与“浙江制造”相关的管理体系及其重要过程发生重大变更时。
4. 5. 2 监督内容
4.5.2.1现场监督审核
监督审核结论判定同本细则4.3.3条
4.5.2.1书面监督审核
针对社会信誉良好、产品风险低的“浙江制造”获证企业,在管理体系和生产全过程未发生实 质性变化的情况下,允许以检测报告、自评报告、自我承诺等方式进行书面监督。书面监督项目和 重点同现场监督审核。书面监督不能连续两年实施。 书面监督人日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日。根据企业产品的数量、复杂度确定。 监督审核结论判定同本细则4.3.3条
4.5.2.3 监督检验
样品及检验要求符合4.2的要求。 抽样检验存在不合格项时,则判定该认证单元抽样检验不合格。 如委托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应在1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认证机构对监督审核、监督抽样检验结论进行评价,监督审核和抽样检验合格的,判定监督通 过,认证证书继续有效。监督审核不通过或监督抽样检验不合格时,或不能按要求接受监督,则判 定监督不通过,按规定对认证证书做暂停、撤销处理,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5. 1.1 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内通过 确保其有效性。有效期再满如需练实保持以计 证书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再认 6
5. 1. 2 认证变更
产品获证后,如果产品型号、产品所用关键原材料、证书内容等发生变更或认证机构规定的其 他事项发生变更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生产企业应确保变更后的产品符合产品标 准要求。
5.1.2. 1 涉及证书内容的变更
在生产场所没有变迁,认证证书上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 认证机构对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同意变更并换发认证证书,证书的编号、 有效日期保持不变,
5.1.2.2 关键原材料的变更
获证产品的关键原材料或供应商(生产者、生产企业)发生变化时,认证委托人应对产品与 符合性进行确认,并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一般情况下,提出变更时向认证机构提交符合性验 备案资料如:试验报告等,以便在跟踪审核时进行验证。
必要时,由认证机构抽样验证。
GA/T 2000.235-2018 公安信息代码 第235部分:嗅源固定方式代码5. 1. 2. 3 其他变更
发生下述情况时,持证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认证机构备案: a)持证人(认证委托人)联系信息变更等,生产企业相关变化:法人、管理者代表、质量管 理体系文件修订等; b)重大设计、工艺更改,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情况,作出变更的实施决定。必要时由认证机构产品检验和工厂审核验证, 采取验证实施的原则:变更影响产品符合标准要求的,应进行产品检验进行验证;变更影响工 厂综合要求的,应进行工厂审核进行验证。
证书的使用应符合“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的相关要求。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 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认证机构按产品认证证书批准、保持、暂停、注销和撤销要求 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消的处理。 持证人可申请注销证书。
持证人如需增加与已认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时(扩展),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或新 委托。认证机构根据初始样品覆盖范围,确定是否进行检验或在监督时抽样检验,样品和检验 同本细则4.2条。 持证人如需增加与已认证产品不是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时(扩大),按初始认证要求委托认证
“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相关要求使用如
5.3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认证委托人应制定必要的证书和标志管理制度以规范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防止证书、 标志的误用。误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可能导致认证资格的暂停或撤销。 获证组织一旦发现误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报告认证机构
根据企业提交资料的情况,需要收取产品检测和(或)认证费用,认证机构将按国家有关部 行业组织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由申请企业与认证机构以合同方式确认。
DL/T 5100-2014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 缺少附录和条文说明室内装修装饰材料人造鹅卵石产品描达 (每个认证单元填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