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961-2020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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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A/T 961-2020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5M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资源ID:228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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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961-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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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961-2020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采用试验车实车测试和抽取系统内已记录图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实车测试可与5.1.3的实车 测试同步进行;系统内已记录的图像数量检查应不少于200张,应覆盖日间和夜间的时间段,并考虑不 同天气情况和环境光照影响。检查号牌识别准确率,日间车辆号牌号码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5%,夜间 车辆号牌号码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0%,实车测试结果和系统内已记录的图像检查结果均应符合要求。

5.1.5车型识别功能

采用试验车实车测试和抽取系统内已记录图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实车测试可与5.1.3的实车 测试同步进行;系统内已记录的图像数量抽取应不少于200张,图像拍摄时间应覆盖日间和夜间的时间 段,并考虑不同天气情况和环境光照影响。检查车型识别功能,识别准确率应符合GA/T833的规定,实 车测试结果和系统内已记录的图像检查结果均应符合要求,

HJ 发布稿826-2017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5.1.6车辆品牌标志识别功能

具有车辆品牌标志识别功能的系统,采用试验车实车测试和抽取系统内已记录图像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检查。实车测试在日间环境光照度不低于2001ux条件下进行,可与5.1.3的实车测试同步进行;系 充内已记录的图像数量抽取应不少于200张,选取日间环境光照度不低于2001ux的时间段,并考虑不同 天气情况和环境光照影响。检查车辆品牌标志识别功能,识别准确率应符合GA/T833的规定,实车测试 结果和系统内已记录的图像检查结果均应符合要求,

5.1.7车身颜色识别功能

具有车身颜色识别功能的系统,采用试验车实车测试和抽取系统内已记录图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检查。实车测试在日间环境光照度不低于2001ux条件下进行,可与5.1.3的实车测试同步进行;系统内 已记录的图像数量抽取应不少于200张,选取日间环境光照度不低于2001ux的时间段,并考虑不同天气 青况和环境光照影响。检查车身颜色识别功能,识别准确率应符合GA/T833的规定,实车测试结果和系 统内已记录的图像检查结果均应符合要求

5.1.8速度测定功能

5.1.9自动报警功能

米用试验车实车测试,限循试验车号牌, 缉查车辆,系统应能自动生成报警信息,发出现场报警和(或)远程报警。检查系统是否具备实 数据库相关信息进行比对报警的功能,是否具有布撤控功能。

5.1.10数据传输功能

检查待测系统是否能通过网络将车辆信息上传到全国公安相关管理系统,模拟网络故障或传辅 误状态,检查待测系统自动上传未上传或上传错误信息的功能,并检查是否优先上传最新的采集

5.1.11运行状态管理功能

5.1.12数据检索功能

5.1.13流量统计功能

分别按照车道统计和时段统计检查待测系统的统计和报表输出功能。系统应能够按车道和时段 辆流量、平均速度、车辆类型、占有率、平均车头时距、平均排队长度、饱和度等数据的统计。 计数据应支持以报表形式输出。

5.1.14同步补光功能

5.1.14.1目测检查补光灯的补光方式和安装设置,必要时采用长度、角度测量工具进行测量。系统宜 采用频闪方式补光装置,当需要记录驾驶人面部信息时,日间可增加脉冲方式补光装置,但夜间不得使 用脉冲方式的可见光补光装置;补光装置应安装在补光车道的侧上方,补光装置基准轴与补光车道的两 条车道分界线所成的空间角度均应大于等于20°;补光装置安装在车道上方时,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 大于等于6m 5.1.14.2目测检查补光灯点亮时间与摄像机成像时间是否一致,抽查系统内夜间时间段记录的图片, 检查补光效果,

5.1.15时钟同步功能

5.1.16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取与比对功能

机动车号牌信息与读取机动车电子标识中的号牌信息比对的结果,应能自动比对图像中与电子标 号牌信息。

目视并通过计算机和相关绘图软件检查图像文件的格式、信息、清晰度、分辨率及防算改功能。图 象文件应采用JPG格式;全景图像中应标明车辆经过监测点的时间、地点、行驶方向等通行数据;图像 情晰度应能满足人工对车辆类型、颜色和轮廓及装载情况认定的要求;车辆号牌在图像中的水平分辨率 应不小于100个像素点,并包含车牌的完整信息;当车辆图像为前部特征图像时,应采集驾驶人脸部特 征信息,记录的驾驶人脸部特征信息应不小于(50×50)个像素点;车辆图像文件应进行防篡改保护。

5. 2. 2数据格式要求

5. 2. 3存购要求

目视检查前端存贮设备的容量,检查每一辆通行车辆的存贮图像数量,用计算机和相关绘图软 每一辆通行车辆的图像大小和数据大小,计算前端可存贮的通行车辆记录数:检查当超出最大存

5. 3. 1 品牌、型号和数量

根据验收文件中采购合同等资料检查系统主要组成硬件设备的品牌、型号、数量,包括:车辑 元、图像记录单元、图像处理与存储单元、传输控制单元和辅助照明单元等与标书、合同、检测 文件的一致性。

5.3.2图像记录单元型式、像素和顿率

通过产品说明书核查、图像分析等方式,检查图像记录单元的型式、像素和帧率等参数应与 同等文件一致。

5.3.3数据处理与存贮单元型式、存贮容量

通过产品说明书核查、硬件接口检查等方式,检查数据处理与存贮单元的型式、存贮容量等参 标书、合同等文件一致。

5. 4. 2安装施工质量

若标书、合同等有其他特殊约定项目的,逐项检查应与相应标书、合同等文件相符。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结果评判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若验收项目均符合要求,或虽有不符 合项目但现场完成整改的,验收结果评判为合格;出现一项及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且现场不能完成整改 的,验收结果评判为不合格

验收完成应出具验收报告,参见表A.5。

A.2试运行报告见表A.2.

YD/T 2583.14-2013 蜂窝式移动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 第14部分:LTE 用户设备及其辅助设备A.3验收申请见表A.3

表A.4检查记录表(续)

A.4检查记录表(续)

表A.4检查记录表(续)

A.4检查记录表(续)

表A.4检查记录表(续)

DB3205T 207-2011 泥鳅池塘养殖技术操作规程表A.4检查记录表(续

A.5验收报告见表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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