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017-2019 建筑废弃物再生骨料应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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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22/T 501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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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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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5017-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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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5017-2019 建筑废弃物再生骨料应用技术标准

再生骨料饱和面干状态时所含水的质量占绝干状态质量的百 分数。

再生骨料中除混凝土、砂浆、砖瓦、和石之外的其

以再生骨料为主要原材料制成的混凝土砌块DB34T 2307-2015 额定电压0.6∕1kV氟塑料绝缘电力电缆,其中再生骨 掺量不低于30%

2.0.20再生骨料地面砖recycled aggregate floorbri

以再生骨料为主要原材料制成的混凝土砖,其中再生骨料的掺 量不低于30%。

2.0.21再生骨料混凝土墙板 recycled aggregate concrete wallboard

2.0.21再生骨料混凝土墙板 recycled aggregate concrete

以再生骨料为主要原材料制成的各类外墙及分隔室内空间的 混凝士隔墙板,其中再生骨料的掺量不低于30%。

2.0.22再生骨料透水砖recycled aggregatepermeablebri

以再生骨料为主要原材料制成的透水砖,其中再生骨料的掺量 不低王30%

2.0.23亚甲蓝值(MB值)

用于确定再生细骨料中粒径小于75um的颗粒中高岭土含量的 指标。

3.0.1再生骨料的生产和应用除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 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和安全的规定, 3.0.2 被污染或腐蚀的建筑废弃物不得用于生产再生骨料。 3.0.3再生粗骨料、再生细骨料按性能要求达不到III类性能要求的 不得用于配制再生骨料混凝土、再生骨料砂浆及制品。 3.0.4不同批次的再生骨料在吸水率和压碎指标偏差大于5%时, 应做预均化处理

4.1.1再生骨料按骨料用途分为再生粗骨料、再生细骨料。

t.l.1 4.1.2再生骨料按骨料来源分为混凝土再生骨料、粘土砖再生骨 料、混合再生骨料,其中混合再生骨料主要以混凝士再生骨料和粘 土砖再生骨料混合为主。 4.1.3再生粗骨料、再生细骨料按性能要求分为I类、II类、IⅢI类 4.1.4再生骨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4.1.5再生粗骨料按粒径尺寸分为连续粒级和单粒级。连续粒级分 为5mm~16mm、5mm~20mm、5mm~25mm和5mm~31.5mm四种 规格;单粒级分为5mm~10mm、10mm~20mm和16mm~31.5mm 三种规格。 4.1.6再生细骨料按骨料细度模数分为粗、中、细三种规格,其细 度模数Mx分别为: 粗:Mx=3.7~3.1 中:Mx=3.0~2.3 细: M.=2.2~1.6

4.2.1再生粗骨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 粗骨料》GB/T25177的规定。 4.2.2 再生粗骨料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4.2.2要求。

4.2.1再生粗骨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

4.2.5再生粗骨料的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表4.2.5要求

表4.2.5再生粗骨料针片状颗粒含量

主:再生粗骨料的针片状颗粒含量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 GB/T14685中规定的针片状颗粒含量试验方法执行。

表4.2.6再生粗骨料有害物质含量

表 4.2.7再生粗骨料杂物含量

注:再生粗骨料的杂物含量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中规定的杂物含量试验方法执行

77中规定的杂物含量试验方法执行。

4.2.8再生粗骨料的坚固性应符合表4.2.8要求

表4.2.8再生粗骨料坚固性指标

4.2.9再生粗骨料的压碎指标应符合表4.2.9要求。

4.2.9再生粗骨料的压碎指标应符合表4.2.9要求。

表4.2.9再生粗骨料压碎指标

注:再生粗骨料的压碎指标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 中规定的压碎指标试验方法执行,

表4.2.10再生粗骨料表观密度和空隙率

注:1、再生粗骨料的表观密度 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

、再生粗骨料的表观密度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门 14685中规定的表观密度试验方法执行; 2、再生粗骨料的空隙率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中规定的空隙率试验方法执行。

、再生粗骨料的表观密度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座石》GB门 14685中规定的表观密度试验方法执行; 再生粗骨料的空隙率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中规定的空隙率试验方法执行。

碎石》GB/T14685中规定的碱集料反应试验方法执行。经碱集料 反应试验后,再生骨料制备的试件应无裂缝、酥裂或胶体外溢等现 象,膨胀率应小于 0.10%。

4.3.1再生细骨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和砂浆 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的规定。 4.3.2再生细骨料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4.3.2要求

表4.3.2再生细骨料颗粒级配

累计筛余/% 方孔筛筛孔边长 1级配区 2级配区 3级配区 9.50mm 0 0 0 4.75mm 10~0 10~0 10~0 2.36mm 35~5 25~0 15~0 1.18mm 65~35 50~10 25~0 600μm 85~71 70~41 40~16 300μm 95~80 92~80 85~55 150μm 100~85 100~80 100~75

主:1、再生细骨料实际颗粒级配与表中所列数字相比,除4.75mm和600um 筛外,可以略有超出,但超出总量应小于5%; 2、再生骨料的颗粒级配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中规 定的颗粒级配及细度模数试验方法执行。

4.3.3再生细骨料的微粉含量和泥块含量应符合表4.3.3要求

表4.3.3再生细骨料微粉含量和泥块含量

主:1、再生细骨料的微粉含量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 中规定的颗粒级配及细度模数试验方法执行; 2、再生细骨料的泥块含量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 中规定的泥块含量试验方法执行。

4.3.4再生细骨料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表4.3.4要求。

表4.3.4再生细骨料有害物质含量

表4.3.5再生细骨料坚固性指标

注:再生细骨料的坚固性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中规定 的坚固性试验方法执行。

4.3.9再生细骨料的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和空隙率应符合表4.3.9 要求。

表4.3.9再生细骨料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和空隙率

1、再生细骨料的表观密度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中 规定的表观密度试验方法执行: 2、再生细骨料的堆积密度和空隙率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 14684中规定的堆积密度和空隙率试验方法执行。

4.3.10再生细骨料的碱集料反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 GB/T14684中规定的碱集料反应试验方法执行。经碱集料反应试 验后,再生骨料制备的试件应无裂缝、酥裂或胶体外溢等现象,膨 胀率应小于0.10%

5.1.1再生骨料混凝土用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掺合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 GB/T51003相关规定; 2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 规定; 3再生骨料混凝土所用水泥、天然骨料拌合用水等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4其他原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对产品耐久性、环 境和人体不应产生有害影响。 5.1.2粘土砖再生骨料宜用于生产各非承重型混凝土砌块,不宜配 制承重型混凝土。 5.1.3混凝土再生骨料配制再生骨料混凝土、生态混凝土、透水混 凝土时应符合表5.1.3的规定:

表5.1.3再生骨料混凝土、生态混凝土、透水混凝土的规定

5.1.4混凝土再生骨料混凝土及混合再生骨料混凝土应用于建筑 工程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再生骨料混凝土结构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 现行《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规定; 2再生骨料混凝土结构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

耐久性设计; 3再生骨料混凝土结构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及正常 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4再生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应符合节省材料、降低能耗与 呆护环境的要求: 5再生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应考虑施工技术水平以及实际 工程条件的可行性。 5.1.5混凝土再生细骨料、混合再生细骨料和粘土砖再生细骨料用 正生 人55出

5.1.5混凝土再生细骨料、混合再生细骨料和粘土砖再生

表5.1.5再生细骨料应用于再生骨料混凝土的基本要求

5.2.1再生骨料混凝土的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 性能、强度检验评定及耐久性检验评定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 疑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5.2.2再生骨料混凝土的耐久性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 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规定。 5.2.3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素混凝土结构的,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15。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其强度等级应符合 以下要求:

时,不应低于C25; 2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HRB400、HRB500、HRBF400、 HRBF500钢筋时,不应低于C30; 3承受重复荷载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再生骨料混凝土强度等 级不应低于C35。 5.2.4再生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 其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方法,与普通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 标准值确定方法相同。

5.2.4再生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 其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方法,与普通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 标准值确定方法相同

5.2.5再生骨料混凝土的受压和受拉弹性模量Ec可按现行国家标

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规定取值。在缺乏试验资料 时,再生粗骨料取代率为30%、100%的再生骨料混凝土弹性模量 可按表5.2.5规定取值。当再生粗骨料取代率介于30%和100%之 间时,再生骨料混凝土弹性模量可按线性插值法取值。

表5.2.5再生骨料混凝土的弹性模量(10*N/mm²)

5.2.6再生骨料混凝土的剪切变形模量Gc可按相应弹性模量值的 40%取值;再生骨料混凝土泊松比Vc可按0.2取值。 5.2.7再生骨料混凝土的温度线膨胀系数αc、比热容c和导热系数 宜通过试验确定;当缺之试验条件或技术资料时,可按现行国家 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GB50176取值。

5.3.1再生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混凝土和易性、强度和耐 久性的要求。 5.3.2再生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可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 规定的设计方法设计混凝土配合比: 2采用等质量或者等体积替换已设计混凝土中的天然骨料; 3将再生骨料混凝土的拌和用水量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骨 料所吸附的水分,为骨料吸水至饱和面干状态时的用水量;另一部 分为拌和用水量,这部分自由水除有一部分蒸发外,其余的要参与 水泥的水化反应,称为自由水。再生骨料混凝土的强度主要取决于 自由水灰比。

表5.3.3混凝土再生骨料在混凝土中的取代率

5.3.4混合再生骨料的取代率按表5.3.4执行。

表5.3.4混合再生骨料在混凝土中的取代率

5.3.5粘土砖再生骨料的取代率按表5.3.5执行。

5.3.5粘土砖再生骨料的取代率按表5.3.5执行

表5.3.5粘土砖再生骨料在混凝土中的取代率

5.4.1再生骨料混凝土原材料的储存和计量应符合现行

5.4.3再生骨料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

5.4.3再生骨料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5.4.4再生骨料混凝土的浇筑和养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6.1.1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再生骨料砂浆的品名、标准及主要参数应 符合表 6.1.1的规定。

1.1主要再生产品品名、标准及主要参

沙浆和地面砂浆,但不宜用于地面面层。 6.1.3建筑工程中再生骨料砂浆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砂浆的品种选用应根据设计和施工等要求确定: 2不同品种或不同规格的砂浆不应混合使用; 3再生骨料砂浆不宜用于有防水、防潮、或者震动较大要求 的场合; 4再生骨料砂浆不宜用于有拉毛、水刷、干沾等装饰施工工 艺要求的场合,也不宜用于有耐磨、耐酸、放射线以及自流平等施 工工艺的场合。 6.1.4再生骨料砌筑砂浆和再生骨料抹灰砂浆宜采用通用硅酸盐 水泥或砌筑水泥;再生骨料地面砂浆应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且宜 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除水泥和再生细骨料外,再生 骨料砂浆的其他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拌砂浆》GB/T

6.1.4再生骨料砌筑砂浆和再生骨料抹灰砂浆宜采用通

水泥或砌筑水泥;再生骨料地面砂浆应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且宜 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除水泥和再生细骨料外,再生 骨料砂浆的其他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拌砂浆》GBT

25181、《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的规定。 6.1.5混凝土再生细骨料、混合再生细骨料和粘土砖再生细骨料用 于配制再生砂浆应符合表6.1.5要求:

25181、《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的规定 a

表 6.1.5再生细骨料应用于再生砂浆的基本要求

6.1.6再生骨料抹灰砂浆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抹灰砂浆技术 规程》JGJ/T220的规定;当采用机械喷涂抹灰施工时,再生骨料 抹灰砂浆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机械喷涂抹灰施工规程》JGJ/T 105的规定。

6.1.7再生骨料砂浆用于建筑砌体结构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术

6.2.1采用再生骨料的预拌砂浆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 浆》GB/T25181 的规定。 6.2.2再生骨料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 6.2.2 的规定。

表6.2.2再生骨料砂浆性能指标要求

注:冻融循环次数按严寒地区50次确定

6.2.3再生骨料砂浆性能试验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 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的规定执行。

6.2.3再生骨料砂浆性能试验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

6.3.1再生骨料砂浆配合比设计应满足砂浆和易性、强度和耐 的要求。

6.3.2再生骨料砂浆配合比设计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6.3.2再生骨料砂浆配合比设计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按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的 规定计算基准砂浆配合比: 2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规定的 没计方法设计抹灰砂浆; 3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干湿地面砂浆》JC/T2457规定 的设计方法设计地面砂浆: 4根据已有技术资料和砂浆性能要求确定再生细骨料取代 率,当无技术资料作为依据时,再生细骨料取代率不宜大于50%; 5以再生细骨料取代率和基准砂浆配合比中的砂用量,计算 再生细骨料用量:

6通过试验确定外加剂、添加剂和掺合料等的品种和掺量; 7通过试配和调整,确定符合性能要求且经济性好的配合比 作为最终配合比。

6.4.1在工厂以预拌方式生产的再生骨料砂浆,其制备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的相关规定。再生骨料预拌砂 浆的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 的相关规定。 6.4.2现场配制的再生骨料砂浆,其原材料储存和计量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中有关湿拌砂浆的规定。 6.4.3现场配制的再生骨料抹灰砂浆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现行行 业标准《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的规定执行:再生骨料砌 筑砂浆、再生骨料地面砂浆和预拌再生骨料抹灰砂浆的施工质量验 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的规定 执行。

7.1.1再生骨料制品主要包括:再生骨料混凝土砌块,再生骨料地 面砖,再生骨料混凝土墙板,再生骨料透水砖。 7.1.2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再生骨料制品的名称、标准及主要参数应 符合表 7.1.1 的规定。

表7.1.1再生骨料制品的名称、标准及主要参数

7.1.3建设工程中再生骨料制品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再生骨料制品所用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2再生骨料砌块用于建筑工程的承重及非承重砌块的设计、 施工及验收应满足相应的规范要求:

3再生骨料砌块用于承重砌体结构,其层数不宜大于3层且 建筑高度不宜高于10米,抗震设防烈度不应高于8度: 4再生骨料透水砖路面的设计、施工,应根据当地的水文、 也质、气候环境等条件,并结合雨水排放规划和雨洪利用技术,协 周相关附属设施: 5再生骨料制品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

7.2.1再生骨料混凝土砌块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建筑碎料小型空心砌块》JC/T2369的要求;再生骨料混 疑土墙板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墙体材料应 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的要求:再生骨料地面砖和透水砖的 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地面砖和透水 砖》CJ/T400的要求。 7.2.2再生骨料混凝士砌块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表7.2.2的要求

7.2.2再生骨料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表7.2.2的要求。

7.2.2再生骨料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表7.2.2的

7.2.2 再生骨料混凝土块的强度等级

料混凝土墙板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表7.2.3的要求 表7.2.3再生骨料混凝土墙板的强度等级

7.2.4再生骨料地面砖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表7.2.4的要求

表7.2.4再生骨料地面砖的强度等级

注:MU20、MU25仅限用于铺设不充许机动车辆通行和驶入的步行街、小区 道路、园林景观道路等场合。

表 7.2.5再生骨料透水砖的强度等级

:MU20、MU25仅限用于铺设不充许机动车辆通行和驶入的步行街、小区 道路、园林景观道路等场合

7.2.6再生骨料制品的物理性能主要包括:吸水率、干燥收缩率、 相对含水率、抗冻性、碳化系数和软化系数、放射性核素限量。再 生骨料混凝土砌块的物理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碎料小型 空心砌块》JC/T2369的要求;再生骨料混凝土墙板的物理性能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的要 求;再生骨料地面砖和透水砖的物理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 生骨料地面砖和透水砖》CJ/T400的要求。

7.3.1再生骨料混凝土砌块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 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要求。 7.3.2再生骨料地面砖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 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要求。 7.3.3再生骨料混凝土墙板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 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要求GB 16154-2018 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 7.3.4再生骨料透水砖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透水砖 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和《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CJJ/T 253 的要求。

7.4.1再生骨料混凝土砌块的施工与验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 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的规定执行。 7.4.2再生骨料地面砖的施工与验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 地面砖和透水砖》CJ/T400的规定执行。 7.4.3再生骨料混凝土墙板的施工与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墙体 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的规定执行。 7.4.4再生骨料透水砖的施工与验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 地面砖和透水砖》CJ/T400的规定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NY/T 435-2021 绿色食品 水果、蔬菜脆片26《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 27《机械喷涂抹灰施工规程》JGJ/T105 28《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 29《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 30《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 31《再生骨料地面砖和透水砖》CJ/T400 32《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CJJ/T253 33《生态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CECS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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