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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招标文件(铜仁颐年苑项目EPC).pdf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申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利 也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 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 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DL/T 1244-2013 交流系统用高压绝缘子人工覆冰闪络试验方法,偏离应当符合招标工 范围和幅度。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 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 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0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 认已收到该澄清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 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0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1.1投标文件(含商务标、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函; (4)联合体协议书; (5)投标保证金; (5)价格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1)承包人建议书; (2)承包人实施方案: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 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 没标报价的其他要素,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 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成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 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 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 银行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 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银行资金证明、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如要求)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 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表格和 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 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纸顶安求: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 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 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 字或盖单位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7机
3.7.1投标文件应按“电子招标平台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 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招标平台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3.7.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1)投标文件制作时,按照投标文件目录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2)投标文件中的清单数据文件应采用新点或广联达造价软件制作,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只能 包含一个XML文件,多个专业分别编制时,应汇总合并导出一个XML文件。 (3)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在规定部位加盖CA印章或签章。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1投标人应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 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 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 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投标人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勘察、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 证副本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由牵头单位授权),并分别提供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副本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重申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7)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导入解密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以下主要内容进行唱 标: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姓名 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购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 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 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
7.4.1在签订合同前,申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 保形式和格标文件第草“合日 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 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1招标人和申标人应当自申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大内,根据招标文件和申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 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耳 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可 飞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 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 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上 各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具体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招标开标记录表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 式予以澄清:
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也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二月日 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招标的投 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勘察中标价: 设计中标价: 施工中标价: 工期: 日历天。 质量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号)。 设计负责人: (姓名) (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证号)。 勘察负责人: (姓名) (注册证号)。 项目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施工员: (姓名),质量(检) 员: (姓名),安全员: (姓名),材料员: (姓名),资料员: (姓 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EPC总承包 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 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 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细微偏差扣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细微偏差扣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 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 平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止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 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申不明确的内容 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成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 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兑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值 为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QFGYS 0001S-2015 防城港市港口区益膳食品厂 食用小麦调制鲜湿米粉,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 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 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重点为清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GB 51123-2015 光纤器件生产厂工艺设计规范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 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 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 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 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 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工程所在地工 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 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