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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14号线轨行区管理办法.docx根据《西安市14号线轨行区管理办法》文档内容,该办法主要规定了西安地铁十四号线轨行区的管理细则。文件明确了轨行区定义、管理原则和目标,并详细描述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安全操作规范。
管理范围与原则
jct2074-2011 烟气脱硫石膏定义:轨行区被界定为地铁线路轨道区域及其相关设施。
管理原则: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运营安全。
职责分工
地铁公司负责整体规划、施工及日常维护;
运营分公司承担行车组织与安全管理责任;
维保单位则专注于设备检修和故障处理。
安全操作规范
实施封闭管理,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轨行区;
严格遵守作业许可制度,确保每项工作都有明确的审批流程;
强化应急响应机制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此办法旨在通过明确职责、细化措施来保障西安地铁十四号线的安全稳定运行。
(5)防护员记录本,计时工具、防护员胸卡等。
(1)地下线防护时,防护员按照前日提报的施工计划在施工地点两端各100米处使用红闪灯设置防护,遇曲线地段可适当延长防护距离至200米,如施工影响邻线行车时,必须对邻线也应设置防护。
(2)防护过程:防护员接到防护任务后,携带必备工具和物品,和施工人员一起到达指定的施工地点。防护员按照要求选好防护地点,一律使用红闪灯。防护员必须在面对来车方向设好防护后,施工人员才可以进行施工。为保证施工人员和设备安全,本细则规定:
1)如果施工的区段不允许列车通过,则防护员必须设置红色信号标志.要求所有工程列车接近防护区段前必须一度停车,待施工完毕并清理施工现场后,由领车员检查确认防护区段满足安全行车条件时,再指挥列车慢速通过。
2)如施工对列车影响较小且允许通过,则防护员设置黄色信号标志。为减少施工干扰,当列车接近施工地点时,防护员可通过对讲机和口笛提前通知前方施工人员有列车接近,提醒施工人员及时撒离到机车车辆限界以外。
3)防护员在施工人员和施工所带的物品没有撒出机车车辆限界前,不能撤除红色防护信号标志,当防护员确定施工人员和物品撒出机车车辆限界后并经现场施工负责人或现场安全员检查确认后,防护员方可撤除红色防护信号标志,示意列车慢速通过。如防护员确定线路上的施工己不影响列车正常运行,则可重新设置好防护,施工人员才可以继续施工。
7.3手推小平板车的使用
轨行区施工中使用手推车(小平车)等轻型车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手推车(小平车)和单轨车的使用必须经过轨行区调度室同意后方可使用。
(2)手推车(小平车)在使用时必须满足安全使用条件,防溜装置性能良好,并在规定区域、时间使用,指定的施工负责人必须跟随车辆,现场指挥。
(3)手推车(小平车)等的使用必须派专人在两端防护,防护距离100米,防护办法和区间施工防护办法相同。
(4)手推车(小平车)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的随车人员以保正手推车(小平车)随时能够撒出线路。
(5)手推车(小平车)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溜措施,使用完毕后严禁停留在线路上,放置在轨道旁时,必须做好固定措施,防止侵入限界,并派专人看守。
7.4施工防护注意事项
(1)防护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与交底,持证上岗。
(2)防护员在出发前必须对携带的防护物品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防护备品性能良好。
(3)施工过程中,如施工单位的施工对列车运行的轨道、线路造成影响,在不能确定是否允许列车通过时,防护员必须显示红色信号标志,停车后通知轨道车司机,共同做好记录,并再次确认是否具备放行条件。
(4)防护员必须专职防护,必须坚守岗位。
(5)施工人员和施工物品撒出机车车辆限界后,防护员撤除防护前,必须与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确定防护区段设备安全。
(6)如一个施工单位施工的地点较多且不集中,施工点间距超过200米的,必须在每个施工点设置防护员防护,跨区间施工的无论施工点间距多少,都必须设防护员防护。
(7)施工人员不得超出前日提报的施工计划申请书中申报的施工里程施工,否则防护员的防护就视为违规的防护,将取消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
(8)防护工作要坚持“谁防护、谁撤除”的原则,防护一旦设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挪移、更改防护装置。
(9)防护员手持防护信号标志防护,当列车接近时,防护员不能随意在线路中走动,应站在列车前进方向左侧(面对来车方向右侧)显示防护信号。
各施工单位应根据各自施工需求及封锁性质在本周五,将本单位下周一至下周日的施工计划(以每日为单位)上报调度室。
8.2计划初审
调度室收到各施工单位申报计划后,进行汇总和初审,并将合格的计划发给申报计划单位调度。
每周四由工区调度室组织召开施工与运输计划协调会,会议对上周轨行区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单位进行通报并作出处罚决定,并商定下周施工与运输计划。
8.4计划发布
凭作业票向轨行区管理单位请点,经同意后进入轨行区作业,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作业,作业完毕后,对作业的区域进行清道,检查人员、机具情况,向轨行区管理单位报告,并办理销点手续。
各施工单位到管理单位调度室办理以下事项:
(1)各单位负责人与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安全承诺书、安全技术交底;
(2)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的同时,需进行《轨行区临时管理办法》的宣贯学习。
(1)无论车站或是区间,工点范围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
(2)未经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工程师批准,不得使用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3)各施工承包商应按照地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1)站台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到
1)确保在站台上的设备材料按照划定的区域堆放整齐,不得超过规定的限界。
2)站台板清洁,不得有大量的积水和浮土。
(2)在轨行区施工必须做到
2)采用适当的方法保护轨道、道床,线路设备。
3)严禁使用道床或钢轨做垫板,在上面进行剧烈的击打,严禁对道床、钢轨、道岔进行破坏,严禁以钢轨作为电气连接。
5)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区域搭设施工架。
(1)为提醒进出轨行区人员注意安全,轨道、车站、沿轨行区与轨行区有进出口的施工单位,应在出入口设置安全警示牌。
(2)所有进出轨道作业区范围内工作的人员均须穿戴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服、手电简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3)所有进出轨行区工作的施工队均须备好以下安全保护设备:充足的临时照明、信号灯、指示牌、灭火器,施工队妥善保存好所用防护设备,并保证该设备时刻保持在良好状态。
(4)严禁任何人员在施工现场吸烟、喝酒,同时严禁酒后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5)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钻车或穿越两车间隙,严禁在道心行走,严禁扒乘车辆以车代步。
(6)不得在车底下避雨乘凉,从车底下钻过或递送工具。
(7)列车开动时严禁抓车、扒车,跳车。
(8)如发现任何其它员工或承包商不遵守安全指示,立即向各自监理和项目部报告。
(1)各单位人员有责警告不遵守安全规则的人注意安全。
(2)不得无故对轨行区内的工作区域构成干扰。
(3)不得无计划进入线路区间轨行区、车站轨行区。
(4)不得单独或在未经工区经理部认定的合格人员陪同下进入线路区间轨行区,车站轨行区。
(5)不得浪费、蓄意损坏或任意破坏现场的任何财物。
(6)不得未经批准而以任何方式更改或干扰设备装置的正常运行和测试。
(7)不得将工地出入证等物件复制或借给未经许可的人员。
(8)除行车有关人员,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登乘工程机车,轨道车。
(9)确保参加施工的员工必须身体健康,乘务人员无耳聋,色盲,并经安全教育,方准上岗操作。
(10)每天开工前和收工后应及时至轨行区调度室办理请销点。
(11)施工单位应派不少于一名安全工程师负责监督整个施工区域,施工时间内本项目一切工点的安全事宜。
(12)除了指定的施工范围,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其他施工承包商施工地点或区域。
(13)从规定的出入口进出工地。
(14)经常保持工地的整齐,清洁,堆料稳固。
(15)轨行区线路发生任何损坏及故障必须立即向轨行区调度室报告。
(16)必须按照调度室的统一安排进行施工。
十四、施工安全奖惩规定
对在轨行区施工保证行车和设备安全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发生下列情况时,对有关单位予以罚款:
(1)施工单位在封锁时间内,提前完成规定的施工工作量,应请求提前开通区间。具备开通条件而故意等点时挡土墙主动土压力计算汇集,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2)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单位提报的时间、里程,及时设置防护标牌。违反此项规定时,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3)施工单位未按施工计划规定的影响范围组织施工,擅自扩大施工影响范围时,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4)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轨行区设备破损,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恢复设备原貌或全额承担其费用,并按损坏程度处以5000元及以上罚款。
(7)施工单位撤离施工区域前现场未清理干净罚款3000元/次。
(9)施工单位因自身原因不能按计划施工,假登记、假施工,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处以3000元及以上罚款,对登记车站(段)处以2000元及以上罚款,有配合单位时对配合单位处以1000元及以上罚款。
(10)施工单位不按时参加施工例会,事先未得到例会主持人同意,发生一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施工负责人不参加施工例会,发生一次罚责任单位3000元。
(11)施工单位、配合单位从自身利益考虑,故意在施工计划编制时扩大施工影响范围,施工中给运输带来不必要影响,每发生一次罚款责任单位5000元。
(12)施工单位驻站防护员不按时到车站登记大理石、花岗石干挂施工技术交底,每晚10分钟罚责任单位200元,未安排施工监控人员到场监控或顶岗的,发生一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