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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表式(含线路、电缆工程;变电站土建、电气工程2020年8月pdf和word两种格式).rar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表式简介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布的《输变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表式》(含线路、电缆工程;变电站土建、电气工程)于2020年8月发布,提供了两种格式:PDF和Word。该文件旨在规范输变电工程的质量验收流程,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文件详细列出了各种工程项目的验收标准和方法,涵盖了从设计到施工再到最终验收的全过程。
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线路、电缆工程:明确了导线、地线、光缆等材料及安装工艺的质量要求。
如何识别ccd的品牌变电站土建工程:规定了基础、墙体、楼板等结构部分的验收标准。
电气工程:详细描述了设备安装、接线、调试等方面的技术规范。
该统一表式为施工方和监理方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通过标准化验收流程,可以有效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本表式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
本表式适用于110kV~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110kV以下架空输电线路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可参照执行。
第二部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1499 钢筋混凝土用钢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11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 5016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33 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14902 预拌混凝土
DL/T 5168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JGJ 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 5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5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 9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106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 107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JGJ 190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
JGJ/T 10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Q/GDW 225 ±8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Q/GDW 1226 ±8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Q/GDW 262 ±800kV架空输电线路铁塔组立施工工艺导则
Q/GDW 1153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Q/GDW 10163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Q/GDW 10248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Q/GDW 11331 输电线路岩石锚筋基础施工工艺导则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工艺标准库(2016年版)
国家电网基建〔2018〕387号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输电线路工程地脚螺栓全过程管控办法》(试行)
3.0.1 为了规范和统一架空输电线路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加强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与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表式。
3.0.2 本表式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编制。本表式中引用国家标准和相关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符号☆标注;引用质量通病防治条款,以符号○标注;引用工艺标准库条款,以符号△标注。
3.0.3 本表式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架空输电线路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0.4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和验收的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参加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3.0.5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及见证取样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承担工程试验、检测的试验室及承担有关结构安全和功能试验、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3.0.6 架空输电线路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3.0.7 检验批是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基、施工段等进行划分。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主控项目为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为一般项目。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b)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其中允许有偏差的项目,除有特殊要求外,每项均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符合要求,其余的检查点不能有严重缺陷。
c)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0.8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b)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0.9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0.10 具有独立生产(使用)功能或独立施工条件的线路为一个单位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3.0.11 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a)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材料、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在验收表中予以记录。
b)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c)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d)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0.12 通过返修或经过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0.13 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自检制度并做好记录。
b) 检验批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质检员填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部质量管理专责)组织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按表3.1记录。施工单位填写表3.1的检查记录填写的数据应准确,内容应完整、齐全;监理单位填写表3.1的检查结果。依据相关资料、记录、报告等得出检查结果的,应将相关资料、记录、报告等证明文件的名称和编号等填入表3.1检查记录或在表3.2。
c)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部质量管理专责)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总工、质检员等有关人员复查技术资料,并按表3.3记录。
d)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申请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验收,签署工程验收申请表。土石方工程可与基础工程一并组织验收。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表3.4记录,与表3.5配合使用。表3.5为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e)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验收申请,并将相关资料报送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单位工程监理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管理单位提交工程验收申请。建设管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申请后,应由建设管理单位项目经理组织监理、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按表3.6记录,与表3.7配合使用。表3.7为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表3.6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进行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3.0.14 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按表3.8由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部项目经理)组织检查结构设计原理课程设计,并做出检查结论。
表3.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编号:
1.本表用于检验批的质量验收,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表4.1的规定。
2.编号由11位数字组成,自左向右分别为分部工程序号、标段号、分项工程序号、检验批序号和流水号组成,流水号3位,其它2位。
3.“检查记录”由项目部质检员在检验批验收时根据检查情况按实手工填写;质量标准以数值表示的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填写数值;质量标准以文字表示的,填写“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
4.“检查结果”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检验批验收时根据检查情况手工填写“合格”或“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