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水电造价编制规定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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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水电造价编制规定2007

根据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规定,2007年发布的《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规定”)主要涉及了水利工程和水电站建设的成本估算。该规定旨在规范四川省内水利水电项目的成本计算方法,确保项目投资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规定适用于四川省境内的各类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包括大中型水库、堤防工程、灌溉排水工程等。

2.定额体系:规定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定额体系,涵盖了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安装等多个方面。其中高速公路人工挖孔桩技术交底,2007年发布的定额适用于项目概算阶段的成本估算。

3.编制原则:在成本计算时,应遵循合理、准确的原则,确保各项费用的合理性与准确性。

4.费用构成:规定详细列明了工程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直接费(如人工费、材料费)、间接费(如企业管理费)等,并明确了各类费用的具体计算方法。

实施意义

该规定对于规范四川省水利水电项目的造价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有助于提高项目投资的透明度和合理性,还能够促进工程成本的有效控制,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概算定额》(2007年版)是指导四川省内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成本估算的重要依据,对于规范造价管理、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1)建筑工程单价汇总表;

(2)安装工程单价汇总表;

(3)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4)次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5)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

(6)主要工程量汇总表;

(7)主要材料量汇总表;

(8)工时数量汇总表;

(9)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数量汇总表。

第二节 概算附件组成内容

1.人工预算单价计算表;

2.主要材料运输费用计算表;

3.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表;

4.施工用电价格计算书;

5.施工用水价格计算书;

6.施工用风价格计算书;

7.补充定额计算书;

8.补充施工机械台时费计算书;

9.砂石料单价计算书(包括砂石料加工工序流程图);

10.混凝土(砂浆)材料单价计算表;

11.建筑工程单价表;

12.安装工程单价表;

13.主要设备运杂费率计算书;

14.临时房屋建筑工程投资计算书;

15.独立费用计算书(按独立项目分项计算);

16.分年度投资表;

18.价差预备费计算表

19.建设期融资利息计算书;

20.计算人工、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和费用依据的有关文件、询价报价资料及其他。

注:概算正件及附件均应单独成册并随初步设计文件报审。

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

2.水利水电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具体划分如下所示:

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部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一、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指水利水电枢纽建筑物(含引水工程中的水源工程)和其他中型独立建筑物。包括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工程、渠首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其中挡水工程等前七项为主体建筑工程。

1.挡水工程。包括挡水的各类坝(闸)工程。

2.泄洪工程。包括溢洪道、泄洪洞、冲砂孔(洞)、放空洞等工程。

3.引水工程。包括发电引水明渠、进水口、隧洞、调压井、高压管道等工程。

4.发电厂工程。包括地面、地下各类发电厂工程。

5.升压变电站工程。包括升压变电站、开关站等工程。

6.航运工程。包括上下游引航道、船闸、升船机等工程。

7.渠首工程。根据枢纽建筑物布置情况,可独立列项。与拦河坝相结合的,也可作为拦河坝工程的组成部分。

8.交通工程。包括上坝、进厂、对外等场内外永久公路、桥涵、铁路、码头等交通工程。

9.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和室外工程。

10.其他建筑工程。包括内外部观测工程,动力线路(厂坝区),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区及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厂坝区环境建设工程,水情自动测报工程及其他。

(二)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

指引水、灌溉、河道整治、堤防修建与加固工程。包括引(排)水、灌溉渠(管)道、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建筑物工程(水源工程除外)、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

1.供水、灌溉渠(管)道、河湖整治与防洪工程。包括渠(管)道工程、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堤防修建与加固工程等。

2.建筑物工程。包括泵站、水闸、隧洞、渡槽、倒虹吸、小水电站、排水沟(涵)、调蓄水库工程等。

3.交通工程。指永久性公路、铁路、桥梁、码头等工程。

4.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和室外工程。

5.供电设施工程。指为工程生产运行供电需要架设的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

6.其他建筑工程。包括内外部观测工程,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闸、泵站)区及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工程沿线或建筑物周围环境建设工程,水情自动测报工程及其他。

二、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指构成枢纽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本部分由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三项组成。

1. 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水轮机、发电机、主阀、起重机、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2. 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主变压器、高压电气设备、一次拉线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3. 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修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自动化系统、全厂接地及保护网,电梯,坝区馈电设备,厂坝区及生活区供水、排水、供热设备,水文、泥沙监测设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外部观测设备,消防设备,交通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二)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

指构成该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本部分一般由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小水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供变电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四项组成。

1. 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水泵、电动机、主阀、起重设备、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2. 小水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其组成内容可参照枢纽工程的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3. 供变电工程。包括供电、变配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4. 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修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自动化系统、全厂接地及保护网,坝(闸、泵站)区馈电设备,厂坝(闸、泵站)区供水、排水、供热设备,水文、泥沙监测设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外部观测设备,消防设备,交通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三、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指构成枢纽工程和引(排)水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闸门、启闭机、拦污栅、升船机等设备及安装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和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要与建筑工程项目相对应。

四、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指为辅助主体工程施工所必须修建的生产和生活用临时性工程。本部分组成内容如下:

1. 导流工程。包括导流明渠、导流洞、施工围堰、蓄水期下游断流补偿设施、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等。

2. 施工交通工程。包括施工现场内外为工程建设服务的临时交通工程,如:公路、铁路、桥梁、架空索道、施工支洞、码头、转运站等。

3. 施工场外供电工程。包括从现有电网向施工现场供电的高压输电线路(枢纽:35kV及以上等级;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10kV及以上等级)和施工变(配)电设施(场内除外)工程。

4. 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指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造的临时房屋,包括施工仓库、办公及生活、文化福利建筑及所需的配套设施工程。

5. 其他施工临时工程。指除施工导流、施工交通、施工场外供电、施工房屋建筑、缆机平台以外的施工临时工程。主要包括施工供水(大型泵房及干管)、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浇筑系统、大型机械安装拆卸、防汛、防冰、施工排水、施工通信、施工期消防、施工期道路维护、施工临时支护设施(含隧洞临时钢支撑)等工程。

注:1.临时支护:在开挖地下工程时,穿越松散软弱破碎带或断层带等岩层稳定性差的围岩,需要用的临时支护工程量大、费用高,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临时工程中单独列项。

2.施工排水费:在大江、大河和施工地下工程时、处在地质变化大的地区,岩层破碎,渗水量大、施工排水费无法控制时各人员岗位制度,可单独列项。

五、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本部分由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和其他五项组成。

1. 建设管理费。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和联合试运转费。

2. 生产准备费。包括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管理用具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3. 科研勘测设计费。包括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和工程勘测设计费。

412.cfg桩复合地基褥垫层试验研究(摘录自《山西建筑》06年22期第101-102页)4. 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包括永久和临时征地所发生的费用。

5. 其他。包括定额编制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安全监督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工程保险费、其他税费。

根据水利工程性质,其工程项目分别按枢纽工程、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划分,工程各部分下设一、二、三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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