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2012〕6号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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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政〔2012〕6号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郑政〔2012〕6号)旨在全面加强城市环境管理,减少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该方案通过一系列措施和技术手段,力求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促进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是强化源头管控,要求所有建筑工地必须按照“六个百分百”原则实施扬尘治理,即施工现场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道路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未按要求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建筑工地进行严格处罚;三是推广绿色施工技术,鼓励使用新型环保建材和设备;四是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通过媒体宣传提高市民环保意识,并设立举报平台接受公众投诉。

该方案自实施以来地下室设计相关问题,在改善郑州市空气质量、提升城市形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虽然具体效果数据未在提供的信息中提及,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系统化的治理措施对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整治标准

2.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7.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8.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12.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1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对于影响范围大的工程,可视情况扩大施工单位的保洁责任。

(二)拆迁工地施工现场整治标准

2.拆迁工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6.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整齐堆放,并用遮挡物进行覆盖。清运时间最迟应在拆迁完成后7日内清运完毕。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场地标明临时绿化标牌。

7.拆迁现场出入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出场。

9.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三)待建空地整治标准

1.城市待建空地应沿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封闭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2.待建空地地面应全部绿化、硬化或覆盖防尘网,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在实施绿化作业时,应采取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改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1—2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2.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办公室统一负责各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的协调和督导工作。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办公室由市城建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重点办、市监察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的督查考评工作。

日常督查中,发现不符合综合整治标准的建筑工地,由市财政对相关区政府、管委会财政扣款,扣款资金作为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奖惩和治理基金。具体标准如下:

每发现一次一例不达标建筑工地,扣款10万元。

以往扣款标准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如对扣款有争议的,在充分取证和听取各责任方意见后,以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办公室界定意见为准。

1.办公室在日常巡查中,对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建筑工地,进行记录登记、拍照录像,并向所在区政府、管委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三日内整改完毕。

1.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的日常督导、巡查和考评工作。

2.采取明查暗访、日常巡查、综合督查、月考评、季通报、年总评的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电力工程项目招标风险管理,每月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排名,每季度进行通报小结,年底进行总评。

3.月考评只罚不奖。每月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考评排名落后的区政府、管委会实行财政扣款200万元,并通报批评。对于现场管理差、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设、施工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4.季通报只奖不罚。对严格执行上述各项措施成绩显著的区政府、管委会和个人给予表彰,每季度市财政设立500万元专项资金奖励先进单位。

5.年度总评。对综合排名总成绩突出的,由市政府对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综合排名总成绩落后的,由市政府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主题词:城乡建设 城市 污染 治理 方案 通知

 主办:市城建委督办:市政府办公厅五处

 抄送:市委各部门,郑州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

947.护壁桩加长短锚杆支护在商场深基坑中的应用(摘录自山西建筑07年11期第140-141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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