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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若干技术措施(试行)《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若干技术措施(试行)》旨在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来预防和控制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问题。这份文件针对的是厦门地区的住宅项目,并且具有一定的实验性质,表明这些措施还在试行阶段,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该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质量通病识别与防治:明确了在住宅工程质量检测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类型,如墙体裂缝、楼板渗漏等常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2.施工过程控制:从设计、材料选用到施工工艺等多个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施工质量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包括对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查标准、施工队伍的专业资质认证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3.现场管理与监督:强调了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北京某超高层施工测量方案,提出建立严格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加强第三方监管力度的要求,以确保各项技术措施的有效执行。
4.技术创新应用: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新材料,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工程效率。同时对新技术的应用提出了规范指导意见。
5.质量回访与维护:强调了工程竣工后的跟踪服务和技术支持工作,包括定期的质量回访检查和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承诺等。
总的来说,《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若干技术措施(试行)》是一份旨在提高厦门地区住宅项目整体质量水平的重要文件。它通过强化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来减少常见问题的发生,并为未来的改进和发展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导。
2.2.2 施工要求
1、基础开挖时严禁使持力层受到浸泡和扰动,机械开挖时应留300mm厚度土层由人工清理,开挖完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组织验槽并浇筑垫层。
2、基础混凝土构件的浇水湿润养护应不少于14天,混凝土浇注完成应养护不少于36 小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2.3 检测要求
1、天然地基的承载力必须通过现场浅层载荷板静载试验的检验。
2.3.1 设计要求
1、当采用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以下简称管桩)基础设计时,应执行以下规定:
第一节应采用整体式带桩尖的管桩,或采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板桩尖封闭桩端,不应采用分体式预制桩尖或开口型桩尖;
抱压式沉桩施工的终压力宜控制在基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的2.1~2.2倍。
2、当设计泥浆护壁的冲(钻)孔混凝土灌注桩基础时,桩径不应超过2.0m。
3、泥浆护壁的冲(钻)孔混凝土灌注桩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对桩端(或桩端和桩侧)采取预埋导管后注浆处理。
(1)施工桩长大于40m;
(2)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大于8000kN;
(3)设计认为应采用后注浆工艺的情况(含施工异常情况)。
4、混凝土灌注桩设计时,对于容易造成基桩缩径的、中等或强腐蚀性场地,其钢筋保护层厚度应增加不少于20mm。
5、桩周围较厚的软弱土层因自重固结或者基桩及场地周边的(堆)填土、地面大面积堆载、降低地下水位等原因而产生的沉降大于基桩的沉降时,应计算桩侧软弱土层的负摩阻力对基桩的影响。
6、当采用管桩作为抗拔桩设计时,除应符合第1条的规定外,接桩均应采用机械啮合接头方式,不得采用焊接方式;当采用锚索、锚杆作为抗浮措施时,应优先采用三级钢或精轧螺纹钢抗浮锚杆。
2.3.2 施工要求
1、基桩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并设观测点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必要时应对周边环境有关对象进行加固、改造或暂停使用等处理。当周边环境特别复杂时,应组织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挤土桩对周边环境有影响时,成桩施工速率不宜超过8根/天,并配合采取消减孔隙水压力及跳越施工成桩等措施。当地基为饱和淤泥、淤泥质土、粉质粘土及黏性土时,应设置塑料排水板、袋装砂井或疏干井消减超孔压等措施;在压桩施工过程中,应对不同日期施工具有代表性部位的桩设置上浮和水平偏位观测点。定时检测桩的上浮量及桩顶水平偏位值,若上浮和偏位值较大,应采取复压等措施。
3、泥浆护壁的冲(钻)孔混凝土灌注桩施工中,护壁的泥浆应采用膨润土拌制,并严格执行采用反循环的施工和清孔方法;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冲(钻)孔桩,循环出的泥浆应采用泥浆过滤机处理后,方可再进入循环。
4、管桩静压施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报勘察、设计单位复核或处理。
5、护壁式干作业成孔灌注桩施工时,应对成孔后的截面直径与中心线偏差情况进行复核;对于偏差较小且可安全修复的,应进行修复,以确保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满足要求;当成孔变形(含局部变形)较大时,不可安全修复或经安全修复后、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应报设计处理。
1、管桩施工后应进行施工桩长检测,检测数量为基桩总数的10%。必要时可进行基桩孔内摄像检测。
2、桩基检测的选桩应严格执行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的原则,不得采用预留检测桩的方法。
3、对于大直径桩无法进行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时,应取得同一场地相同持力层采用相同工艺施工的较小直径桩的桩侧阻力和桩端阻力结果,并结合大直径桩桩身及桩端施工质量,作为验收综合评价的依据之一。
4、复合桩基中基桩的承载力原则上应通过静载荷试验确定,当场地环境条件限制或者成桩质量可靠性高且单桩竖向承载力小于3000kN时,可通过钻芯取样、低应变动力测试和桩端土层深层载荷板(长螺旋板)等综合测试评价作为验收依据。
2.4.1 设计要求
1、室内回填应根据回填对象的使用功能要求和施工环境条件,确定回填材料、设计指标;当施工环境条件限制不能采用与压实系数相匹配的机械设备施工时,应改用施工可行和能够满足质量要求的回填材料和设计指标,不得盲目制定指标要求。
2、地下室外墙与基坑侧壁间隙回填材料及其技术指标,应根据基坑支护型式、间隙空间大小和基坑侧壁外侧与地下室底板以下岩土层等情况综合确定。
2.4.2 施工要求
3、每个分层回填掩蔽前均应进行拍照或摄像,作为验收旁证依据;照片或摄像内应有可靠的参照物、标尺牌和有关人员。
第3章 地下室裂缝和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1、钢筋保护层及绑扎位置控制
(1)墙体两排钢筋网片间应设置支撑筋,支撑筋直径不小于φ12,间距不大于1200 mm,呈梅花状布置。
(2)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面层钢筋应采用支架支撑。
2、当地下室混凝土采用60天强度进行配合比设计、强度评定及竣工验收时,其28天同条件养护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混凝土设计强度一个等级。
3、后浇带间距不宜超过40m。
4、地下室顶板不应采用空心板。
5、对地下室顶板覆土厚度,景观绿化设计单位应提出明确要求;用于抗浮作用的覆土,应明确施工期间的覆土时限要求。
1、地下防水层、底板混凝土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500mm以下。
2、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对配合比的要求),并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3、对于厚度不小于2m的大体积混凝土应进行温度测试以指导混凝土的养护,以保证混凝土内外温差不大于25℃。
4、水泥出仓使用温度应控制在60℃以下。
5、地下室大体积混凝土60天同条件养护强度检测要求:应及时进行钻芯取样检测,每500立方米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且不少于3组。
6、支撑楼板面层钢筋的支架间距应满足:当采用Φ6分布筋时,不大于500mm;当采用Φ8分布筋时,不大于800mm;当板面受力钢筋和分布筋的直径均不小于10mm时,不宜大于1000mm。且支架应与受支承的钢筋绑扎牢固,当板厚度不大于200mm时,支架可用Φ10钢筋制作;当厚度为200~300mm时,支架应用Φ12钢筋制作;当厚度不小于300mm时,支架应使用型钢制作或加大钢筋直径的方法。
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用于同一主体结构的混凝土配合比、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的验证应不少于一次。
2、严禁把清洗设备回收的水用于拌制混凝土。
1、梁、板、柱、墙、基础的钢筋保护层控制宜选用塑料垫卡作支垫,严禁使用碎石及短钢筋头作梁、板、基础等钢筋保护层的垫块。
2、选用外加剂时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施工工艺及气候条件,结合混凝土的材料性能、配合比以及对水泥的适应性等因素,控制掺合料的总掺量。
(1)大体积混凝土粉煤灰掺量不宜超过胶结料用量的30%,粉煤灰和矿渣粉掺合料的总量不宜大于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用量的50%,粉煤灰等级应不低于Ⅱ级。
(2)防水混凝土中粉煤灰掺量不得大于配合比实际水泥用量的20%,硅粉掺量不得大于配合比实际水泥用量的3%,每立方米混凝土配合比实际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80㎏,粉煤灰等级应不低于Ⅱ级。
1、地下室顶板厚度应不小于200mm,采用双层双向配筋,钢筋间距不大于150mm。当为种植顶板时,其厚度应不小于250mm。
2、地下室顶板内严禁水平埋设给排水管。
3、当有管道穿越地下室顶板时,应采用套管,套管与管道之间环缝间隙宜为10~15mm,顶部高出装饰地面20mm,卫生间或潮湿场所高出装饰面50mm。
1、混凝土顶板养护不得少于14天,当处于暴晒环境中时,其混凝土应保持28天的湿润状态。
2、地下室顶板最早加荷时间应经计算确定,但不得早于楼板混凝土浇筑完毕后72小时。当掺缓凝剂或气温低于15℃时合同工程竣工决算表(样表),应适当延长时间。
(1)顶板设计有后浇带的,应采取独立的支撑体系,不得拆除后再支撑而改变了结构受力。
(2)在施工缝处继续浇混凝土前,应将施工缝处的混凝土表面凿毛,清除浮浆杂物,用水冲洗干净,保持湿润,并均匀喷涂(刷)与混凝土同水泥且水灰比0.6的水泥浆后,铺20~30mm厚与混凝土同成分水泥砂浆,及时浇灌混凝土。
(3)顶板有防水要求的,应在施工缝处的迎水面做防水增补处理。
板内暗埋PVC线管时,必须把它设置在上下钢筋网中间,并应在竖向和水平方向同时固定,水平固定点间距不大于500mm。
管道穿越板采用金属套管的,应采用Φ8钢筋与结构钢筋焊接牢固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心得(强荐),有防水要求的,应采用焊有止水环的钢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