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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福建省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建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核心法定文件。该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及《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编制,旨在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现全过程闭环监管。
表格内容涵盖工程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地点、规模、结构类型)、参建单位信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负责人)、关键时间节点(开工、竣工、验收日期)、验收组织情况、质量监督机构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并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等法定附件。所有栏目须如实填写、签字盖章齐全,确保可追溯、可核查。
备案表作为工程交付使用、办理不动产登记、结算审计及后续评优的重要前置依据,体现了政府对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的刚性监管要求。自2023年起,福建省全面推行“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线上填报与电子签章,实现备案全程网办、数据实时共享、结果自动归集,大幅提升行政效能与监管透明度。(全文约398字)
2、“注册执业章(证书)号”栏:
设计人员应填执业章号;
监理人员应填注册证号;
勘察人员未发证前可不填证书号;
施工人员填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证书号;
监督工程师或助理监督师未发证前可不填证书号。
“竣工验收意见”栏:
参加验收的单位若在本栏空格内不够填写的,可以另附纸填写,与本表合订并盖上骑缝章。
l、“分数”栏:由建设单位填写;
2、“验证情况”栏:由备案机关验证后填写:
3、“备案机关意见”栏:由备案机关在验收核对备案文件无误后填写并盖章;
4、质量合格文件、认可文件、准许使用文件限于有办理有关手续的工程。
工程名称: 地址:
注:以上部分建设单位填写。
新港小区82、83、104#住宅楼工程工程施工方案 注:以上部分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填写。
备注:监理单位意见适用于有监理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