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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节能材料送检要求建筑工程节能材料送检是保障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须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节能材料(包括外墙保温系统(EPS/XPS板、岩棉板、真空绝热板)、节能门窗(断桥铝合金窗、LowE玻璃)、屋面保温材料、地暖反射膜、粘结砂浆、抹面砂浆、界面剂、保温装饰一体板等)进场前必须按批次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一般要求:同一厂家、同一种类、同一规格型号的材料,每2000㎡保温面积或不超过5000m³(以实际工程用量计)为一个检验批;门窗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每2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樘亦按一批计。送检样品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见证,现场随机抽取,并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真实性与可追溯性。检测项目应覆盖关键性能指标,如导热系数、密度、压缩强度、燃烧性能等级(A级或B1级)、抗拉强度、吸水率、耐候性(系统材料需做型式检验)、门窗气密性/传热系数/K值等。检测报告须由具备CMA资质的法定检测机构出具,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已用部分须返工处理。施工单位应建立节能材料进场台账,留存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复验报告等完整资料,作为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必备依据。(约4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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