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节能材料送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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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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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节能材料送检要求

建筑工程节能材料送检是保障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须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节能材料(包括外墙保温系统(EPS/XPS板、岩棉板、真空绝热板)、节能门窗(断桥铝合金窗、LowE玻璃)、屋面保温材料、地暖反射膜、粘结砂浆、抹面砂浆、界面剂、保温装饰一体板等)进场前必须按批次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一般要求:同一厂家、同一种类、同一规格型号的材料,每2000㎡保温面积或不超过5000m³(以实际工程用量计)为一个检验批;门窗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每2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樘亦按一批计。送检样品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见证,现场随机抽取,并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真实性与可追溯性。检测项目应覆盖关键性能指标,如导热系数、密度、压缩强度、燃烧性能等级(A级或B1级)、抗拉强度、吸水率、耐候性(系统材料需做型式检验)、门窗气密性/传热系数/K值等。检测报告须由具备CMA资质的法定检测机构出具,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已用部分须返工处理。施工单位应建立节能材料进场台账,留存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复验报告等完整资料,作为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必备依据。(约4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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