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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观测作业指导书《沉降观测作业指导书》是为规范建筑、桥梁、基坑及地质灾害防治等工程中地基与结构沉降监测工作而编制的技术文件。本指导书依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等标准,明确沉降观测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人员设备要求、技术流程与质量控制要点。
本指导书强调“专人专仪、固定路线、固定测站、定时观测”,突出可追溯性与过程管控,旨在保障观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为工程安全评估、设计复核及运维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约400字)
监测断面设置应合理,观测元器件埋设应及时规范,观测频率符合设计要求。
施测方法严格按《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等相关规范执行。
观测资料的填写和报送按京福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沉降观测装置的构造、结构尺寸和制作材料的规格、材质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无影响观测精度的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数量的20%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观测点布设数量、观测频次和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清点数量。
观测点埋设位置的允许偏差应不大于20c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1)施工区域内的沉降观测测点要设置明显标识,严禁施工机械和人为因素对监控元件的破坏。
(2)沉降观测工作必须按设计要求进及时进行布点和采集数据,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或增加沉降观测的项目和内容。沉降观测数据应及时分析处理,并与工程类比法相结合,及时指导施工。
(3)沉降观测仪器要定期检校1356.2023年7月份(鄂尔多斯)1苗木采购指导价,确保测量精度。
(4)沉降观测外业作业时,要有专人指挥、调度,防止施工作业对沉降观测作业的干扰,确保施工安全和降低外界干扰对数据采集精度的影响。
测点埋设后,要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对埋设测点产生的废弃物及时处理,运到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