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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通立交工程成品保护制度互通立交工程成品保护制度是保障桥梁、匝道、挡墙、路面、交通标志标线及机电设施等关键分项工程在施工全过程及移交前免遭污染、损坏或破坏的重要管理措施。该制度坚持“谁施工、谁负责,谁管理、谁监督”原则,实行分级责任制:项目部设专职成品保护工程师,各工区明确责任人,班组落实到人。重点针对已完工的桩基承台、墩柱、箱梁预制与架设段、沥青面层、防撞护栏、声屏障及智能交通设备等,制定差异化防护方案——如混凝土结构覆盖养护膜并设警示围挡;钢箱梁涂装后加装防刮擦软质护角;沥青路面禁止机械急刹、掉头,铺设临时钢板通行;机电设备安装后加装防尘罩并上锁管理。同时强化过程管控:工序交接实行“三检一签认”(自检、互检、专检+书面交接单),严禁交叉作业无防护施工;对易损部位设置醒目标识与夜间反光警示;定期开展专项巡查与考核,将成品完好率纳入分包单位履约评价。通过技术交底全覆盖、防护物资专项列支、奖惩机制刚性执行,切实降低返工率,确保工程实体质量、外观及功能完整交付,为后期运营安全与耐久性奠定坚实基础。(398字)
设备、成品、半成品 二、项目经理部根据区域划分进行监督管理
1.项目经理部应按正确的施工工艺流程组织施工,不得颠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2.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组织技术、安质等部门进行施工调查、审核设计文件,进行现场实勘后组织相关部门编写工程成品保护管理措施,并把成品保护措施列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经项目总工审批备案(填写分项工程移交单)后认真组织执行,对于施工组织设计中成品保护措施不健全,不完善的专业不允许其动工作业。
3.对施工过程中成品保护由项目总工确认为特殊过程,由工程部编写施工作业指导书,项目总工审定后执行,同时建立过程、人员、设备三过程成品保护检查记录。
4.项目经理部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法制、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本单位职工爱护公物,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施工时要珍惜已完和部分完工的工程项目,增强本单位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
5.分部、分项工程的成品保护措施应列入技术交底内容,必要时下达施工作业指导书,同时要认真解决有关成品保护工作所需的人员、材料等问题,必须设专人进行防护,使成品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以确保工程在竣工交付前的完好状态。
6.项目经理部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检查员,要每日不定时的对本项目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督促专职安全员落实整改,并做好记录,同时并参加成品保护检查及会议,并书面汇报近期以来的项目成品保护工作状态,由项目总工主持定期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7.项目部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现场成品保护制度,禁止在本责任区域或其他专业区域内违章吸烟、用火、用电、乱涂、乱画、盗窃、大小便等行为,造成成品受损或污染。
8.要求各分部根据本分部范围内成品特点制定相应的成品保护措施并予以实施。
9.工程通过初、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质检工程师将竣工验收的主要情况在竣工验收后保安质科。并安排专人对验交后的成品进行必要的保护。
10.本项目的保修期按照国家、行业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实施保修服务,保修由项目部或公司负责。
三、具体的成品保护措施
1.项目工程施工前技术人员对四周的土建成品要做好防护措施,技术交底时向施工人员交底。施工人员要树立保护成品的质量意识,施工中不污染、不损坏他人成品。
2.设备起吊或拖运需在墩柱、设备基础生根时,要做好四角的保护措施。
3.在构筑物内施工时,地坪上应加上软木、橡胶垫或其它软质材料的隔离层;结构物上用塑料布保护。
4.设备运输经过沟道时应垫上横跨沟道的枕木。
5. 在利用卷扬机进行吊装作业时,尽量不要用已施工完的梁、墩柱作为承力点,如工程确实需要,经严密的受力计算,在确保安全并对承力点做好包垫措施的前提下进行。
6.严禁在已施工完的结构物面上及附属工程任意打洞,确因工程需要必须开洞的施工安全监理交底 07.9.2,经施工技术部门批准,并争得建指、监理单位同意,且施工完成后有相应的恢复措施。
7.在各类仪器、仪表附近施工有防撞措施。
8.严禁登踏已施工完的电缆桥架和已施工完的附属设施。
9. 机械设备在结构物附近作业时要注意严禁滑伤结构物表面,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
10.进行油漆作业时有对成品的防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