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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结构优质工程评价办法厦建质安协〔2011〕4号《厦门市结构优质工程评价办法》(厦建质安协〔2011〕4号)是由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于2011年制定发布的行业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和推动厦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结构施工质量提升。该办法明确了“结构优质工程”的定义、申报条件、评价标准、组织程序及管理要求。申报项目须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在建或竣工两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且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已通过验收、无质量缺陷和结构安全隐患。评价内容涵盖结构设计合理性、原材料与构配件质量控制、施工工艺规范性、实体质量(如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轴线标高偏差等)检测结果、技术资料完整性及现场观感质量等方面,并强调过程管控与可追溯性。评价工作由协会组织专家成立评审组,采取资料审查、现场实测实量、听取汇报与质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获评“厦门市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将予以通报表彰,并作为企业信用评价、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该办法体现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理念,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广先进工法、提升我市工程建设整体结构品质发挥了积极作用。(约400字)
注: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的建筑及加固修复工程可酌情实施。
申报单位(施工): (盖章)
工 程 名 称:
申 报 时 间: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1、本表一式六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督机构各一份、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二份。
2、创建市结构优质工程计划书五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督机构、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各执一份。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厦门市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表
项 目 名 称:
给水处理站及污水处理站施工组织设计申报单位(施工): (盖章)
参 建 单 位: (盖章)
1、申报厦门市结构优质工程,应如实填写此表,本表一式二份。
2、项目名称填写全称,建设地点必须详细填写。
3、工程概况、工程质量特点评价应如实、详细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