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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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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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上)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上)》是指导和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技术资料编制、收集、整理、归档与移交的重要行业技术标准。该规程依据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等强制性条文制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上”册侧重基础性、通用性内容,系统规定了施工技术资料的分类体系(如施工管理、施工技术、施工测量、施工物资、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过程验收、竣工验收等八大类)、编制要求、签署程序与时效性规定;强调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与同步性,严禁事后补编或代签;明确施工单位为资料形成与管理责任主体,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负首要责任;同时对电子文档管理、签字盖章形式、归档格式(含纸质与数字双轨要求)及移交时限(如竣工后3个月内向建设单位和城建档案馆移交)作出细化指引。本规程是保障工程质量可核查、责任可倒查、档案可利用的技术支撑文件,对提升工程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具有重要实践意义。(约400字)

各大类施工技术资料由施工管理资料、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和施工检测、试验资料组成,是记录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过程记录。

5.1.1施工管理资料

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对施工过程采取组织、技术、质量措施进行管理,实施过程控制,记录施工过程中组织、管理、监督实体形成情况资料文件的统称。主要包含工程质量管理、施工记录、材质证明文件、施工试验等内容。

扶贫产业园标准化厂房模板(普通)专项施工方案5.1.2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对工程施工各阶段工序质量进行确认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形成资料文件的统称。主要包含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实体、观感验收等内容。

5.1.3施工检测资料

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施、设备质量、品质性能而采取第三方检验手段加以证明形成资料的统称。主要包括各种性能检验报告等。

本表是对工程基本情况的简要描述,应包括单位(子单位)工程的一般情况、建筑结构形式、安装设施设备等。

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各方责任主体及负责人、建筑面积、主要结构类型、建筑层数、主要装饰情况、主要设备、设施情况等。

5.2.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本记录表开工时由施工单位如实填写,将有关文件原件附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主要检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情况;核查施工技术标准、标准计量准备工作;审查资质证书,完善总分报合同管理;对施工、地质勘察资料和施工技术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等工作。

5.2.3设计变更文件

1)监理、施工单位应将各自提出的图纸及意见,按专业整理、汇总后报建设单位,有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单位做交底准备。

2)图纸会审应有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3)图纸会审记录应有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相关负责人签认,形成正式图纸会审记录。不得擅自在会审记录上涂改或变更内容。

工程设计变更经任意一方提出,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任何单位未经设计变更,不得更改设计文件。

设计单位应及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明确,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不同工程使用同一变更,必须注明工程名称编号及复印件或抄件加盖公章,并由各方技术负责人签字。

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通过总包单位办理。

可以由任意一方提出,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

1)工程洽商记录应分专业办理,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工程洽商记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2)设计单位如委托有关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

5.2.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正式施工前编制完成,并经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批。

2.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重点部位、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关键工序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也可分阶段编制施工方案。冬、雨期施工应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

3.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齐全,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内部审核,报监理(建设)单位批复后实施静发生较大的施工措施变化和工艺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并进行交底。

5.2.5技术交底记录

1.技术交底记录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应具体,达到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标准的要求及措施。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必要时附图示,交底双方签认应齐全。

2.重点和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把主要设计要求、施工措施以及重要事项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其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

3.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4.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应由专业工长对专业施工班组(或专业分包)进行交底。

5.“四新”技术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向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6.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部门根据变更要求,并结合具体施工步骤、措施及注意事项等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施工日志分建筑与结构(含装饰装修)、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两种,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按专业由专业人员负责逐日记载,并保证内容真实、完整,文字简练,时间连续。

5.2.7施工测量记录

施工测量记录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保建筑工程定位尺寸、标高、垂直度、位置和沉降量等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的资料统称。

1)施工测量单位应依据测绘部门提供的放线成果、红线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测定建筑物位置、主控轴线及尺寸、建筑物±0.000绝对高程,填写测量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2)工程定位测量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报请规划部门验线。

施工单位应根据主控轴线和基底平面图,检验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集水坑、电梯井坑、垫层标高(高程)、基槽断面尺寸和坡度等,填写《基槽验线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楼层平面放线内容包括轴线竖向投测控制线、各层墙柱轴线、墙柱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等,施工单位应在完成楼层平面放线后,填写《楼层平面放线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4.楼层垂直度、标高抄测记录

楼层全高、标高抄测内容包括楼层+0.5m(或+1.0m)水平控制线、皮数杆等,楼层全高、垂直度抄测内容包括本楼层和累计高度的垂直度测量。施工单位应在完成楼层全高、标高、垂直度抄测后,报监理审核。

1)根据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凡需进行沉降观测的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的沉降观测工作。

2)测量单位应按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编制观测方案,配合施工单位设置沉降观测点,绘制沉降观测点布置图,定期进行沉降观测记录,并应附沉降观测点的沉降量与时间、荷载关系曲线图和沉降观测技术报告。

5.2.8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各种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主要包括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工程材料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材料相符。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材料应提供有关证明。

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测试报告)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应按类别、规格、品种、型号分别整理,使用合格证或复印件贴条按进场顺序贴好,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有进场检验记录;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材料应按相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复试或见证取样,有相应试(检)验报告。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需要代换且改变设计要求时,应有设计单位签署的认可文件。

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材料应由有相应资质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如压力容器、消防设备、生活供水设备、卫生洁具、装饰装修等。

凡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应由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或部门出具鉴定证书,同时具有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进行试验或检验。新材料、新产品还应提供安装、维修、使用和工艺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家评审专项施工方案进口材料和设备等应有商检证明(国家认证委员会公布的强制性认证[CCC]产品除外)、中文版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版的安装、维修、使用、试验要求进场检验报告等技术文件。

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所供材料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则需收集、整理和保存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后进行的检(试)验报告。各单位应对各自范围内工程资料的汇集、整理结果负责,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

钢筋(材)及相关材料(如钢筋连接用机械连接套筒)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钢筋及承重钢材应按现行规

范规定取样做力学性能的复试。并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有抗震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进场复试按规范要求应有强屈比和屈标比计算值。

当使用进口钢材、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时,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有相应检验报告。

有质量证明文件某某工程模板施工方案,与焊接形式说要求的品种、规格一致。需烘焙的应有烘焙记录。

水泥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内容。水泥生产单位应在水泥出厂7天内提供除28天强度以外的各项实验结果,28天强度结果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天内补报。

水泥进场应对安定行进行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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