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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保税港区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厦门海沧保税港区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是为保障港区基础设施及仓储物流项目安全、可靠、高效施工而编制的专项技术方案。本设计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等标准,结合港区用地紧凑、临近码头作业区、潮湿度高、防雷防爆要求严等特点,统筹规划施工期3~5年内的临时供配电系统。方案采用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系统,设置1座总配电室(含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及4个区域二级配电箱,主干线路采用YJV221KV铠装电缆埋地敷设,重点区域(如危化品暂存区、大型起重设备作业点)增设独立回路与防爆配电箱。设计负荷计算涵盖塔吊、混凝土泵车、钢筋加工设备、办公生活区及夜间照明等,总装机容量约1800kW,配置2台630kVA干式变压器并联运行,功率因数补偿至0.92以上。同步落实接地与防雷措施(接地电阻≤4Ω),配备专职电工巡检制度及智慧用电监控平台,实现漏电、过载、温度异常实时预警。该组织设计已通过建设单位、监理及供电部门联合审查,为海沧保税港区高质量、零事故施工提供了坚实可靠的电力技术保障。(398字)
2.2.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分开单独敷设,保护零线采用专用色线—绿/黄双色线。
2.3. 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点不少于三处。
2.4. 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等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金属门均作保护接零。
某工程浇框架结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5. 定期检测接地电阻值。
3.1 在总配电屏(箱)各分回路及开关箱内设置两级漏电保护装置。
3.2.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3.3.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3.3. 开关箱内漏电断器的选用与动力设备的容量大小、相数等实际情况相适应、配合。
3.4. 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分开设置,照明配电末级选用单相二线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断路器。
4.1. 配电系统实行三级配电制,即总配电屏(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4.2. 每台用电设备设置一只开关箱,开关箱内设置一只隔离开关(或具有隔离功能的负荷负荷开关),一只漏电断路器。
4.3.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及移动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电焊机、振捣器等移动用电设备电源电缆线长度不大于5m。
4.4. 配电箱、开关箱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的场所。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 维修的物品。 4.5. 配电箱、开关箱安装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3m。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为1 .5~2mm。 4.6. 配电箱、开关箱中进线侧和出线侧均设在箱体下底面。 4.7. 架空线路使用电杆、绝缘子、横担等,按规范要求架设。
4.8. 所有开关电器及电气装置必须完好无损,装置必须端正、牢固。
4.9. 相线之间接头必须采用双层绝缘包扎,相线必须绝缘良好。
4.10. 相线严禁搭、挂、压在脚手架、钢筋或其它物体上。
4.11. 所有电箱应作名称、用途、分路标识;分电箱、开关箱应配锁并由专人保管,并做到设备运行时电箱门锁处于打开状态,设备停用超过1小时以上时应锁电箱门。
4.12. 电箱内部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
4.13. 室外用电架设严禁使用花线,严禁使用铜线或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熔体),办公室、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插座、电炉等。
5. 电气设备的防护 5.1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5.2 施工时各种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当外电线路的电压为1kV以下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4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1~l0kV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6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35~110kV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8m。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l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5.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外电线路电压为1kV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6m;外电线路电压为l~35kV时,最小垂直距离为7m。 5.4 对于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可以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要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负责监护。 6. 电气检修工作安全要点
6.1 必须先停电后检修,严禁带电作业;特殊情况必须进行带电作业时,须有书面带电作业报告,经项目部负责人批准后,在专职安全员和专业电工监护下作业。
6.2 悬挂停电标志警告牌,挂接必要的接地。
6.3 由相应技术级别的专业电工检修。
6.4 检修人员应穿戴绝缘鞋和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6.5 有组织和专人统一指挥。
7. 配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7.1. 项目部均须为电工、电焊工、对焊机操作工、水磨石操作工等工种配备绝缘鞋、靴、手套等绝缘防护用品。
7.2. 电工、电焊工、对焊机操作工、水磨石操作工等工种人员须正确使用绝缘防护用品。
7.3 项目部材料库内、低压配电室内均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绝缘防护用品。
(二)、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现场电工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电工应认真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禁止违章作业,加强值班检查,认真做好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维修工作,及时排除故障或隐患。
2. 用电人员遵章守纪
塔吊、电焊工、对焊机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械操作工应熟悉本机、本工种的安全用电要求,不违章操作,做好本机的安全用电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关机上报。
3. 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4. 建立技术交底制度
临时用电设计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详细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设计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签字手续。
5. 建立安全检测制度
从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及线路绝缘电阻值、漏电断路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可靠性,并作好检测记录。
6. 建立电气维修制度
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值班、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7.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企业各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须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8.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
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管理,落实到人。
9. 临时用电设施、线路的拆除
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等。
(一)、电气防火技术措施
1. 合理配置、整定、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对电器和设备的过载、短路故障进行可靠的保护。
2. 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物质。
严格执行电焊、明火作业三级动火证审批制度。
4. 在电气装置相对集中的场所,如配电室、塔吊驾驶室、对焊机作业棚、固定焊接点、电焊作业处等配置绝缘灭火器材(1211、干粉灭火器),灭火器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
5. 现场不使用高发热灯具,如碘钨灯等。
6. 严禁使用电炉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施工组织设计,严禁使用大功率灯泡烘烤衣物。
7. 合理设置防雷设施。
(二)、电气防火组织措施
建立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2. 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db53/t 1090-2022标准下载,加强电气防火重点部位、禁烟场所管理,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3. 建立电气防火教育制,经常进行电气防火知识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各类用电人员电气防火自觉性和电气消防技能。
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