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障碍灯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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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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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障碍灯设置标准

航空障碍灯是保障飞行安全的重要助航设施,用于在夜间或低能见度条件下标示高大建筑物、构筑物或自然地形等可能危及航空器飞行安全的障碍物。根据中国《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21)及《航空器运行目视助航设施》(MH/T6012—2015)等规范,障碍灯设置需遵循分级分类原则:依据障碍物高度(距地面或平均海平面)、所处空域环境(如机场净空保护区、航路附近)及周边地形,划分为低光强(A型)、中光强(B型)和高光强(C型)三类。一般地,≤45米障碍物宜设低光强红色固定灯;45–105米宜采用中光强A型(红色闪光)或B型(白色闪光,适用于非终端区);>105米或位于机场净空敏感区的高层建筑、烟囱、塔架等,须设置高光强A型(白昼/黄昏/夜间三段式自动调光)障碍灯,并配合中光强灯分层布置。灯具须具备防雷、防水(IP65以上)、抗风(≥60m/s)及稳定光强(符合国际民航组织ICAOAnnex14要求),安装位置应覆盖障碍物最高点及突出边缘,确保360°无遮挡可视。此外,所有障碍灯须接入统一监控系统,实现远程状态监测与故障报警,确保持续有效运行,切实防范飞行冲突风险。(约400字)

(一)航空障碍灯的分类

1、障碍灯一般分为低光强、中光强和高光强三种,45米以上的建筑及其设施主要使用闪光的中光强和高光强障碍灯。

2、超过45米以上的建筑物及其设施使用中光强障碍灯并必须为红色闪光灯,闪光频率应在每分钟20~60次之间,闪光的有效光强不小于1600cd。

3、超过150米以上的建筑物及其设施使用高光强障碍灯并必须为白色灯,闪光频率应在每分钟30~60次之间,有效光强随背景亮度而定(一般要求有效光强为20,000cd)。

(二)航空障碍灯的设置分布

1、障碍物就其障碍灯的设置应标志出它的最高点和最边缘(即视高和视宽)。

2、如果物体的顶部高出其周围地面45米以上,必须在其中间层加设障碍灯,中间层的间距必须不大于45米并尽可能相等(城市中百米以上的超高建筑物尤其要考虑中间层加设)。

4、高于150米的超高物体应中、高光强障碍灯配合使用。

5、对于不足150米的拉线和天线塔可在顶部设发白光的中高光强障碍灯。

6、不论哪种障碍灯,其在不同高度的障碍灯数目及排列,应能从各个方位都能看出该物体群的轮廓,并且考虑障碍灯的同时和顺序闪烁实用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达到明显警示作用。

高层建筑物障碍灯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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