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专业疑难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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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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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专业疑难问题解答

《规程》第5.0.4条又规定:当场地中有多层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时,应采取止水措施将被测含水层与其它含水层隔离后测定地下水位或承压水头高度。

从上述两条规定可以体会到在多层地下水条件下,各层地下水具有各自的独立水位和最高水位。因为,如果各层水水位不独立存在就不可能测出各层水的水位。对多层地下水进行分层水位长期观测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为了测出各独立水层的最高水位。

3 关于抗浮设防水位的最高水位从上述可见:第一、抗浮设防水位应是最高地下水位;第二、在多层地下水场地,各层水具有独立的水位(水头);第三、多层水的情况下各层地下水具有各自的水位和最高水位(水头)。特别引人注意的是,本《规程》和其它一些有关规范、规程一样也都没有指出在多层地下水条件下如何选择作为抗浮设防水位的最高水位。《规程》中提出以“最高水位”作为“场地抗浮设防水位”,对这个“最高水位”可以有两种理解:1)指场地内第一层地下水的最高水位:传统的方法是用第一层地下水的最高水位与基础底面的高程差来计算基础底面地下水的浮力。这一方法存在两方面的问题:(1)如果基础底面所在层的地下水最高水位低于第一层地下水的最高水位,则计算浮力过大,据此而采用一些不必要的抗浮措施,将造成工程投资大、施工困难、延长工期。(2)当基础所在层的最高水位高于第一层地下水的最高水位时,那就必将使浮力计算偏低,而趋于不安全,可能造成工程事故。2)“最高水位”指场地内第一层潜水层以下任一层地下水的最高水头,这层水的水头超过第一层潜水的最高水位;,亦即不管基础底面位于那一层地下水中,浮力的计算都以那层水的最高水头为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由上述可见抗浮设防水位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选择不当,必将造成不良后果。4 如何确定抗浮设防水位 关于这个问题有关文献已作了论述。本文参考文献1及2中,用图示的方法说明当基础底面位于那一层地下水(广义地说相对隔水层也是含水层)中时,哪层地下水的最高水位就是抗浮设防水位(水头)。在本文参考文献3中更是明确地提出“地下建筑物的抗浮设防水位应是基础所在地下水层的最高水位”。如果基础底面位于相对隔水层中时,其所受浮力的计算方法请参看本文参考文献1。因此,在提供抗浮设防水位时,要搞清场地内有几层地下水,基础底板位于哪一层水中,查明该层水的最高水位(水头),该水位(水头)就是抗浮设防水位(水头)。在勘察资料中,一般应提出基础可能涉及的各层地下水的最高水位。确定地下水最高水位,在一般地下水没有受到人为干扰但没有长期观测资料的地区,只要精心作好调查,并观测好(包括进行长期观测)各层地下水的水位,比较正确的确定各层最高水位是不难作到的。在没有地下水位长期观测资料又受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强烈影响的地区,由于这些因素的不确定性,要正确确定(复原)最高水位无疑是困难的,此时,就应从安全出发来确定最高水位。5 关于“场地抗浮设防水位” 《规程》中有“场地抗浮设防水位”一词,由于在多层地下水场地有多种建筑物,各自有自己的基底深度,可能涉及不同的地下水层而有不同的抗浮设防水位,因此,并不存在统一的场地抗浮设防水位。

17、水、土腐蚀性评价的环境类别应如何考虑?

答:场地环境类型对土、水的腐蚀性影响很大扬州全生活广场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岩土工程勘察规范》附录G作了具体规定——

表G.0.1注1的干燥度,是说明气候干燥程度的指标;

表注2对强透水层和弱透水土层作了规定;

土的含水量则应根据腐蚀性评价的深度范围,即根据基础埋置深度内土层的含水量确定。

根据气候类型、土的透水性和含水量三项指标,按附录G确定环境类型。

18、深基坑勘察是否一定要做抽水试验?

答:地下水是影响基坑工程安全的重要因素,而深基坑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作不同于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深基坑工程进行抽水试验的目的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满足降水设计需要,二是满足对环境影响评估的需要。至于深基坑勘察是否一定要做抽水试验,规范没有强制性的要求,但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和场地地下水条件复杂,对施工和环境有较严重影响时应进行抽水试验,一般基坑工程,当地区有施工和降水经验时,可通过室内渗透试验确定土层的渗透系数,但在需进行降水和截水设计时对主要含水层渗透系数试验的数量应满足统计的要求(不应少于6组)。

19、液化判别是否每一标贯试验点均需进行颗粒分析试验?

对可液化粉土层,按原状土土工试验颗粒分析粘粒含量的平均值作为判别液化粉土粘粒含量的计算值,这种做法是不符合判别要求的。

20、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依据是什么?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及城市岩土工程勘察有关《强制性条文》所涉及的市政工程问题有城市桥涵、城市室外管道、城市堤岸和城市道路四个方面。城市隧道勘察尚无可依从的规范的标准,目前主要参照《地铁与轻轨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进行勘察的审查。

①市政工程勘察应在拟建工程项目的位置或规划设计路线确定后进行;工程项目位置有变化或规划设计线路有调整,均应重新勘察或作补充勘察。

②市政工程勘察应根据场地条件和地基(对开挖工程为岩土介质)的复杂程度对市政项目的建设场地按表2.0.4进行场地分类。

市政工程勘察的建设场地类型相当于《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场地等级,不同类型的建设场地,对勘察工作的要求不同。

相当一部分勘察单位把市政工程勘察建设场地的类型等同于抗震设计规范的场地类别,犯了概念性的错误。 rsgTd\b   ③市政工程勘察要求在钻探孔、观测孔和测试孔工作完成后应立即进行回填。这一点很重要,市政工程由于钻孔没有及时回填而引发的事故和灾害很多,勘察单位必须足够重视孔的回填工作。

21、如何评价地基稳定性?

答:地基稳定性主要指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耸结构和挡土墙等,以及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构)筑物,应验算其稳定性。地基稳定性可采用圆弧滑动面法进行验算,要求抗滑力矩与滑动力矩之比≥1.2。对高层建筑和高耸构筑物基础设计时,对基础埋深有一定要求(天然地基或复合地基埋深为1/15•H,桩基1/18•H,岩石地基不受此限,H为建筑物高度),也是基于地基稳定性考虑。

22、体型复杂的高层建筑,主楼、裙楼及净地下室连成一体时,裙楼、净地下室部分的勘探点深度是否与主楼一样要求,在考虑勘探点深度时,基础宽度如何确定?

答:一般情况下主、裙楼基础宽度可分别考虑,由于要考虑相邻基础的影响,设计时主、裙楼往往选择同一桩基持力层(桩径取值不同),因此裙楼的勘探孔深度宜满足长桩要求。净地下室部分常布置抗拔桩,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浮设计要求。

1 防水水位与抗浮设防水位

在《规程》8.2“天然地基评价”7款中要求:对地下室防水和抗浮进行评价。由此可知地下室的防水和抗浮是两回事,即两种概念。前者是为防止地下水对地下室的使用功能产生危害(如渗漏、腐蚀等作用)而采取的防水措施;后者是为防止地下水的浮力对基础的作用而危害地下室和整个建筑物安全的抗浮起而采取的措施。从地下水位来说t/ccma0093-2020标准下载,地下室的防水水位和地下室的抗浮设防水位也不是一回事。

2 在多层地下水情况下各层地下水具有各自的水位和最高水位

《规程》第8.6.2条第1款规定:当有长期水位观测资料时,场地抗浮设防水位可采用实测最高水位;无长期水位观测资料或资料缺乏时,按勘察期间实测最高稳定水位并结合场地地形地貌、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规程》第5.0.4条又规定:当场地中有多层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时,应采取止水措施将被测含水层与其它含水层隔离后测定地下水位或承压水头高度。

从上述两条规定可以体会到在多层地下水条件下,各层地下水具有各自的独立水位和最高水位。因为,如果各层水水位不独立存在就不可能测出各层水的水位。对多层地下水进行分层水位长期观测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为了测出各独立水层的最高水位。

3 关于抗浮设防水位的最高水位从上述可见:第一、抗浮设防水位应是最高地下水位;第二、在多层地下水场地,各层水具有独立的水位(水头);第三、多层水的情况下各层地下水具有各自的水位和最高水位(水头)。特别引人注意的是,本《规程》和其它一些有关规范、规程一样也都没有指出在多层地下水条件下如何选择作为抗浮设防水位的最高水位。《规程》中提出以“最高水位”作为“场地抗浮设防水位”,对这个“最高水位”可以有两种理解:1)指场地内第一层地下水的最高水位:传统的方法是用第一层地下水的最高水位与基础底面的高程差来计算基础底面地下水的浮力。这一方法存在两方面的问题:(1)如果基础底面所在层的地下水最高水位低于第一层地下水的最高水位,则计算浮力过大,据此而采用一些不必要的抗浮措施,将造成工程投资大、施工困难、延长工期。(2)当基础所在层的最高水位高于第一层地下水的最高水位时,那就必将使浮力计算偏低,而趋于不安全,可能造成工程事故。2)“最高水位”指场地内第一层潜水层以下任一层地下水的最高水头,这层水的水头超过第一层潜水的最高水位;,亦即不管基础底面位于那一层地下水中,浮力的计算都以那层水的最高水头为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由上述可见抗浮设防水位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选择不当,必将造成不良后果。4 如何确定抗浮设防水位 关于这个问题有关文献已作了论述。本文参考文献1及2中,用图示的方法说明当基础底面位于那一层地下水(广义地说相对隔水层也是含水层)中时,哪层地下水的最高水位就是抗浮设防水位(水头)。在本文参考文献3中更是明确地提出“地下建筑物的抗浮设防水位应是基础所在地下水层的最高水位”。如果基础底面位于相对隔水层中时,其所受浮力的计算方法请参看本文参考文献1。因此,在提供抗浮设防水位时,要搞清场地内有几层地下水,基础底板位于哪一层水中,查明该层水的最高水位(水头),该水位(水头)就是抗浮设防水位(水头)。在勘察资料中,一般应提出基础可能涉及的各层地下水的最高水位。确定地下水最高水位,在一般地下水没有受到人为干扰但没有长期观测资料的地区,只要精心作好调查,并观测好(包括进行长期观测)各层地下水的水位,比较正确的确定各层最高水位是不难作到的。在没有地下水位长期观测资料又受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强烈影响的地区,由于这些因素的不确定性山西某体育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跨度115m拱形网壳鲁班奖工程),要正确确定(复原)最高水位无疑是困难的,此时,就应从安全出发来确定最高水位。5 关于“场地抗浮设防水位” 《规程》中有“场地抗浮设防水位”一词,由于在多层地下水场地有多种建筑物,各自有自己的基底深度,可能涉及不同的地下水层而有不同的抗浮设防水位,因此,并不存在统一的场地抗浮设防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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