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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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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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立资料

农民工业余学校是为保障农民工群体基本文化权益、提升其综合素质而设立的公益性教育机构。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民工进入城市务工,但由于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他们在职业技能、法律常识、安全意识、城市生活适应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为此,各地政府、工会、企业及社会组织联合创办农民工业余学校,利用工余时间开展教育培训。

农民工业余学校不仅是一个学习平台,更成为农民工交流互助、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阵地。许多学校还组织文艺活动、心理辅导和法律援助,增强了农民工的归属感与幸福感。通过持续教育支持,农民工业余学校在促进社会公平、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农民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十一、民工学校上课签到单

某观光道绿化及铺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范本)总校盖章:                年  月  日

注:上课签到必须是每个人的亲笔签名,不得代签。

十二、工地民工学校学习考评报告表

十三、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活动记录

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活动记录

主办单位: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学校名称:苏通项目部农民工学校

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活动记录

主办单位: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学校名称:苏通项目部农民工学校

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活动记录

主办单位: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学校名称:苏通项目部农民工学校

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活动记录

主办单位: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学校名称:苏通项目部农民工学校

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活动记录

主办单位: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学校名称:苏通项目部农民工学校

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活动记录

主办单位: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学校名称:苏通项目部农民工学校

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活动记录

主办单位: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学校名称:苏通项目部农民工学校

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活动记录

主办单位: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学校名称:苏通项目部农民工学校

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活动记录(样本)

主办单位: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学校名称:苏通项目部农民工学校

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活动记录

主办单位: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学校名称:苏通项目部农民工学校

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活动记录

主办单位: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学校名称:苏通项目部农民工学校

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活动记录

主办单位: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学校名称:苏通项目部农民工学校

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活动记录

主办单位: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学校名称:苏通项目部农民工学校

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活动记录

主办单位: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学校名称:苏通项目部农民工学校

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活动记录

主办单位: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学校名称:苏通项目部农民工学校

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活动记录

主办单位: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学校名称:苏通项目部农民工学校

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活动记录

主办单位: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学校名称:苏通项目部农民工学校

十四、建设工地民工学校验收及考核自评表

主办单位: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学校名称:苏通项目部农民工学校

验收(评审)部门(盖章): 时间:

填表说明:1、民工学校验收仅验收1~4项内容,总分50分,35分以上合格;

2、民工学校考评应检查全部内容,如1~4项内容有一项内容不得分,整表即不得分,总分100分,70分以上合格;90分以上优秀。

十五、项目部上墙标牌样式

十六、民 工 学 校 教 材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汇编(2006年10月新版)

浙江省建筑行业全国安全月文艺汇演(光盘)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实施细则与应用实例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资料(上下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安全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要求

筏板大体积混凝土浇注施工方案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应挂墙。

2、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即总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各各班组,各班组与职工都应建立。

3、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装订成册。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2、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班组与职工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以责任书形式把工地总的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每月考核,记录在册。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试行)3、项目部各级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应明确安全生产指标、双方责任、工作措施和考核及奖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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