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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J041-2000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含条文说明)《JTJ041200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含条文说明)》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的一部关于公路桥梁与涵洞施工的技术标准。该规范自2000年起实施,旨在统一和规范我国公路桥涵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与耐久性。
本规范内容涵盖桥涵施工的各个环节,包括基础工程、墩台结构、梁部施工、拱桥施工、涵洞工程、预应力混凝土工程以及桥面系施工等。条文说明部分对各项技术要求进行了详细解读,有助于工程技术人员准确理解和执行规范内容。
作为公路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JTJ0412000》在设计与施工中发挥了指导作用,提升了我国公路桥涵工程的整体技术水平,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与权威性,广泛适用于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管理人员参考使用。
△h=±10√L(mm)
贵州某阀门生产车间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式中:n一水准点间单程测站数。
△h=±4√n(mm)
*程偏差在允许值以内时,取平均值为测段间*差,超过允许偏差时应重测。 4)当水准路线跨越江河(或湖塘、宽沟、洼地、山谷等)时,应采用跨河水准测量 方法校测。跨河水准测量方法可按照《公路勘测规范》(JTJ061)执行。
1基坑顶面应设置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的设施,基坑顶有动荷载时,坑顶边 与动荷载间应留有不小于1m宽的护道,如动荷载过大宜增宽护道。如工程地质 和水文地质不良,应采取加固措施。 2基坑坑壁坡度不易稳定并有地下水影响,或放坡开挖场地受到限制,或放 坡开挖工程量大,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支护。设计无要求时,施工单位应结合实 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支护方案。 4.1.2不支护加固基坑坑壁的施工要求 1基坑尺寸应满足施工要求。当基坑为渗水的土质基底,坑底尺寸应根据排 水要求(包括排水沟、集水井、排水管网等)和基础模板设计所需基坑大小而定。 一般基底应比基础的平面尺寸增宽0.5~1.0m。当不设模板时,可按基础底的尺 寸开挖基坑。 2基坑坑壁坡度应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施工方法等情况确定。当为无水 基坑、且土层构造均匀时,基坑坑壁坡度可按表4.1.2确定,
1基坑顶面应设置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的设施,基坑顶有动荷载时,坑顶边 与动荷载间应留有不小于1m宽的护道,如动荷载过大宜增宽护道。如工程地质 和水文地质不良,应采取加固措施。 2基坑坑壁坡度不易稳定并有地下水影响,或放坡开挖场地受到限制,或放 坡开挖工程量大,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支护。设计无要求时,施工单位应结合实 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支护方案
4.1.2不支护加固基坑坑壁的施工要求
表4.1.2基坑坑壁坡度
注:①坑壁有不同土层时,基坑坑壁坡度可分层选用,并酌设平台; ②坑壁土类按照现行《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划分; ③岩石单轴极限强度<5.5、5.5~30、>30时,分别定为极软、软质、 硬质岩; ④当基坑深度大于5m时,基坑坑壁坡度可适当放缓或加设平台。 3如土的湿度有可能使坑壁不稳定而引起坍塌时,基坑坑壁坡度应缓于该湿 度下的天然坡度。 4当基坑有地下水时,地下水位以上部分可以放坡开挖;地下水位以下部分 若土质易塌或水位在基坑底以上较深时,应加固开挖。 4.1.3喷射及锚杆加固基坑坑壁的施工要求
4.1.3喷射及锚杆加固基坑坑壁的施工要习
应定距离埋设钢筋,以露出岩面的长度作为喷射厚度的标志。 3当用锚杆挂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开挖基坑时,各层锚杆要求进入稳定层的 长度和间距、钢筋的直径或钢绞线的束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4坑壁上有明显出水点处,应设置导管排水。 5喷射完成后,检查混凝土的平均厚度、强度,其值均不得小于设计要求, 锚杆的平均抗拔力不小于设计值,*小拔力不小于设计值的90%。混凝土喷射 表面应平顺,钢筋和锚杆不外露。
1围堰*度应*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水位(包括浪*)0.5~0.7m。 2围堰外形应考虑河流断面被压缩后,流速增大引起水流对围堰、河床的集 中冲刷及影响通航、导流等因素,并应满足堰身强度和稳定的要求。 3堰内平面尺寸应满足基础施工的需要。 4围堰要求防水严密,减少渗漏
1水深1.5m以内、水流流速0.5m/s以内,河床土质渗水较小时,可筑土 围堰。 2堰顶宽度可为1~2m。当采用机械挖基时,应视机械的种类确定,但不宜 小于3m。堰外边坡迎水流冲刷的一侧,边坡坡度宜为1:2~1:3,背水冲刷的 侧的边坡坡度可在1:2之内,堰内边坡宜为1:1~1:1.5,内坡脚与基坑的 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开挖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1m。 3筑堰材料宜用粘性土或砂夹粘土。填出水面之后应进行夯实。填土应自上 游开始至下游合龙。 4在筑堰之前,必须将堰底下河床底上的树根、石块及杂物清除干净。 5因筑堰引起流速增大使堰外坡面有受冲刷的危险时,可在外坡面用草皮、 柴排、片石、草袋或土工织物等加以防护
1水深在3m以内,流速在1.5m/s以内,河床土质渗水性较小时,可筑土 袋围堰。 2围堰中心部分可填筑粘土及粘性土芯墙。堰外边坡为1:0.5~1:1,堰内 边坡为1:0.2~1:0.5,坡脚与基坑顶边缘的距离和堰顶的宽度同4.2.2条。 3堰底河床处理及堆码方向同4.2.2条。 4堆码的土袋的上下层和内外层应相互错缝,尽量堆码密实平整
1钢板桩围堰适用于各类土(包括强风化岩)的深水基坑。 2钢板桩的机械性能和尺寸应符合规定要求。经过整修或焊接后的钢板桩, 应用同类型的钢板桩进行锁口试验、检查。 3钢板桩堆存、搬运、起吊时,应防止因自重而引起的变形及锁口损坏。 4当起吊能力许可时,宜在打桩之前,将2~3块钢板桩拼为一组并夹牢。 5施打钢板桩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在施打钢板桩前,应在围堰上下游一定距离及两岸陆地设置经纬仪观测 点,用以控制围堰长、短边方向的钢板桩的施打定位
2)施打前,钢板桩的锁口应用止水材料捻缝,以防漏水。 3)施打钢板桩必须备有导向设备,以保证钢板桩的正确位置。 4)施打顺序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一般由上游分两头向下游合龙。施打时宜 先将钢板桩逐根或逐组施打到稳定深度,然后依次施打至设计深度。在垂直度有 保证的条件下,也可一次打到设计深度。 5)钢板桩可用锤击、振动、射水等方法下沉,但在粘土中不宜使用射水下沉 办法。 6)接长的钢板桩,其相邻两钢板桩的接头位置应上下错开。 7)同一围堰内使用不同类型的钢板桩时,宜将两种不同类型的钢板桩的各半 块拼焊成一块异形钢板桩以便连结。 8)施打时,应随时检查其位置是否正确,桩身是否垂直,不符合要求时应立 即纠正或拔起重新施打。 6拔桩前,宜向堰内灌水使内外水位持平并从下游侧开始拔桩。拔桩时宜用 射水、锤击等松动措施,并应尽可能采用震动拔桩法。 7拔出来的钢板桩应进行检修涂油,堆码保存。
4.2.5钢筋混凝土板桩围堰
1钢筋混凝土板桩适用于粘性土、砂类土及碎石土类河床。 2板桩断面应符合设计要求。板桩桩尖角度视土质坚硬程度而定。沉人砂砾 层的板桩桩头,应增设加劲钢筋或钢板。 3钢筋混凝土板桩的制作,应用刚度较大的模板,口接缝应顺直、密合。 如用中心射水下沉,板桩预制时,应留射水通道,其余制作要点可参照第5章钢 筋混凝土桩的制作。 4钢筋混凝土板桩的插打、就位、位置的控制以及拔除,可按照4.2.4条有 关内容执行。 4.2.6竹、铅丝笼围堰 1竹、铅丝笼围堰适用于流速较大而水深在1.5~4m的情况。 2竹、铅丝围堰制作应坚固,可使用钢筋串联、螺栓连接以及铁丝捆扎等方 法加固。 3按照水深、流速、基坑大小及防渗要求,可以用单层或双层竹、铅丝笼围 堰,单层时在围堰内填土袋,在外侧堆土袋,双层时在两层之间填土,防止渗漏, 竹、铅丝笼的宽度为水深的1.0~1.5倍。 4竹、铅丝笼可用浮运、吊装或滑移就位,就位后填石(装土)下沉,在堰底
华北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长庆第三采气厂2009年技改工程陶利露天料场钢结构料棚施工组织设计4.2.6竹、铅丝笼围堰
1竹、铅丝笼围堰适用于流速较大而水深在1.5~4m的情况, 2竹、铅丝围堰制作应坚固,可使用钢筋串联、螺栓连接以及铁丝捆扎等方 法加固。 3按照水深、流速、基坑大小及防渗要求,可以用单层或双层竹、铅丝笼围 堰,单层时在围堰内填土袋,在外侧堆土袋,双层时在两层之间填土,防止渗漏 竹、铅丝笼的宽度为水深的1.0~1.5倍。 4竹、铅丝笼可用浮运、吊装或滑移就位,就位后填石(装土)下沉,在堰底 外围堆土袋,以防堰底渗漏
1套箱围堰适用于埋置不深的水中基础。 2无底套箱用木板、钢板或钢丝网水泥制作,内部设木、钢料支撑。根据现 场起吊、移运能力,套箱可制成整体式或装配式。制作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套箱 接缝渗漏。 3在下沉套箱前,应按4.2.2条第4款清理河床。若套箱设置于岩层上时, 应整平岩面。如果基岩岩面倾斜,将套箱底做成与岩面相同的倾斜度,以增加套 箱的稳定性并减少渗漏
2双壁钢围堰适用于深水基础施工,围堰的尺寸及*度应根据基础尺寸及放 样误差、墩位处河床标*、围堰下沉深度和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水位*程以 及浪*等因素确定。 3双壁间距应根据下沉需克服的水的浮力、土壤摩阻力、基底抗力而定。双 壁钢围堰本身应分设多个对角的横向互不通水的隔水仓,以便在下沉过程中分仓 对称灌水、砂砾石或混凝土。 4双壁钢围堰的制作,应按设计要求在工厂施工,其分节分块的大小应按工 地吊装、移运能力确定。 5双壁钢围堰拼焊后应进行焊接质量检验及水密试验。 6各节、块拼焊时,应按预先安排的顺序对称进行。 7围堰浮运定位应符合本规范7.3.3条的规定。 8围堰清基应符合设计要求,清基完成后,由潜水员逐片检查,合格后,方 可浇注水下混凝土封底。封底要求按本规范第7章的规定进行。 9围堰着床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而又作为承台模板用 时,其误差应符合模板的施工要求。 10围堰拆除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撞击墩身
1挖基施工宜安排在枯水或少雨季节进行,开工前应做好计划和施工准备工 作,开挖后应连续快速施工。 2基础的轴线、边线位置及基底标*应精确测定,检查无误后方可施工。 3在附近有其他结构物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4挖基废方应按指定的位置处治。 5排水应不影响基坑安全,应不影响农田和周边环境。 6基坑的回填应分层压实湘府东苑卸料平台施工方案,施工要求应符合本规范13.5.2条的规定。
1应避免超挖。如超挖,应将松动部分清除,其处理方案应报监理、设计单 位批准。 2挖至标*的土质基坑不得长期暴露、扰动或浸泡,并应及时检查基坑尺寸、 *程、基底承载力,符合要求后,应立即进行基础施工。 3排水困难或具有水下开挖基坑设备,可用水下挖基方法,但应保持基坑中 的原有水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