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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是由国家能源局发布的一项重要行业标准,适用于电压等级为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建设全过程。该规程以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为基础,明确了在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调试检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中必须严格执行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
规程内容涵盖了电气设备安装、线路架设、接地系统设置、防火防爆措施、安全防护距离等多个关键环节,强调了对涉及人身安全、电网稳定及环境保护等方面条文的贯彻执行。同时,提出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职责分工与协同机制,确保强制性条文的有效落实。
通过规范各方行为、强化过程控制、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该规程旨在提升输变电工程的整体质量与安全水平,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是指导我国输变电工程建设的重要技术依据。
Q/GDW 248.1—2008表3.5.3.2(续)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序号检查项目执行情况验收结论单位工程已按合同、设计文件及应验收已验收合格率2规程、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共项份,签证齐全参加工程验收的各方人员资格合质检员证号:格监理人员资质证号:5工程验收程序符合要求各单位验收报告资料齐全6调试工作符合规定调试项目齐全dbj50/t-348-2020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工艺标准,调试报告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核查意见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10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情 3.1 基本规定· 13 3.2 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 15 3.3 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13 3.4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 1. 3.5
本章是依据GB/T1.1一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的,列出 程条款中所引用文件的编号和名称。所列标准版本号为本规程所摘录标准的版本,随着标准不 替代,本规程所摘录标准版本应及时替代、补充、更新。
3.1.1规定了参建各责任主体单位应进行强制性条文的执行策划,建立保证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有关考 核、奖惩管理制度。 3.1.2规定了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要求应纳入招标文件内容,作为设计、施工定标的依据之一。 3.1.4本条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编写,规定了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有义务在施工过程中 如发现勘察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勘察、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1.9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编写。
3.2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
3.2.1规定了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的编制、审核、批准程序,并给出了计划表的典型 表式,与图纸卷册分类协调、统一,内容可根据工程特点、专业类别具体填写。 3.2.2规定了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的编制、审核、批准程序,并给出了计划表的典型 表式,与工程质量验收划分协调、统一,内容可根据工程特点、专业类别具体填写。
3.3.4规定了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按检验批或分项工程同步填写《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 条文执行记录表》,因为《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是与施工质量验收划分协调一致的 经自查后,由具备资格的质量检查员签字确认,安全部分由专职安全员签字确认。
3.4.1规定了监理单位不是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主体,而是检查主体,应对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强制性条 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4.3规定了分部工程验收时,监理单位应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阶段性(分部 工程)已执行强制性条文进行汇总,填写《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并请施工单位总 工进行确认。
3.5.1规定了建设单位是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一方主体,在工程峻工验收时履行责任。 3.5.23.5.3规定了在工程峻工验收时,监理单位在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
础上,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汇总,填写《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 应由参建各责任主体签证,报建设单位审核、确认。表3.5.3.1和3.5.3.2中检查项目均为《建年 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一2001)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内容,安全部分可同时填入
ICS 29.240
Q/GDW248.2—2008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第2部分:变电站建筑工程设计
Q/GDW 248.2—2008
Q/ GDW 248.2 — 200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第2部分:变电站建筑工程设计
1.0.1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 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 理、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1.0.3本规程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 且适用于最新版本,应及时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其最新版 GB50003一200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7一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9一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2006年版) GB50010一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1一200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3一200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4一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一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6一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7一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8一2002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50019一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21一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5一200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50027一2001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50032一2003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034一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52一19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4一19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一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局部修订) GB50068一200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84一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版) GB50086一2001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GB50108一200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35一2006高耸结构设计规范 GB50140一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76一199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89一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223一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9一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60一1996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311一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0一200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2一2002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6一2002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GB50345一200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7一2004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52一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70一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3一2006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规范 GB50332一2002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J112一1987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JGJ6一1999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12一2006轻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JGJ19一1992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36一2005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79一200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81一200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94一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5一2003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02一200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13一200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4—2003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15一2006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 JGJ120—1999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33一2001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4一2001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135一2007载体桩设计规程 JGJ137一2001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2002年版) JGJ138一2001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JGJ149一2006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 DL/T5056一2007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3.0.1工程项目施工图编制前,设计单位应编制《变电站建筑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报设 计监理单位审核后,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3.0.2变电站建筑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见表3.0.2。
4.1建筑工程总的部分
4.1.1.1本条适用于建筑设计总交部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记录。 4.1.1.2建筑工程设计总交部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见表4.1.1.2。
1.1.2建筑设计总交部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
表4.1.1.2(续)
4.1.2.1本条适用于建筑设计抗震分类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记录。 4.1.2.2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见表4.1.2.2。
4.1.2.1本条适用于建筑设计抗震分类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
.2.2建筑工程总的部分抗震设计强制性条文执
表4.1.2.2(续)
用于总的部分防火设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
/GDW 248.2—2008
表4.1.3.2建筑工程总的部分防火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db13/t 5519.7-2022 轨道交通 afc 系统线网技术要求 第7部分:数据接口表4.1.3.2(续)
表4.1.3.2(续)
Q/GDW248.2—2008
表4.1.3.2(续)
表4.1.3.2(续)
表4.1.3.2(续)
空心薄壁高墩滑模施工方案表4.1.3.2(续)
表4.1.3.2(续)
4.2.1地基与基础抗震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