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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就商品房预售事宜签订的法律文件,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契约通常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相关*府部门提供统一的示范文本,确保交易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简介内容:
1.合同主体:预售契约的主体包括开发商(卖方)和购房者(买方)。开发商需具备合法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启动锅炉房基础施工方案,并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房屋基本情况:契约中详细列明了预售商品房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坐落位置、楼号、单元号、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以及分摊面积等。此外,还会注明房屋用途(如住宅、商业用房等)及建筑结构。
3.价格与付款方式:明确约定房屋总价款及付款方式,如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或按揭贷款等。同时,会对付款时间节点作出具体安排,并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进行规定。
4.交付条件与时间:开发商需承诺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应达到预售合同中规定的装修标准和配套设施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5.产权登记:契约会明确约定开发商协助购房者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相关义务,包括提交必要材料及完成登记的时间限制。
6.违约责任:对买卖双方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及其后果作出明确规定,例如开发商延期交房或购房者未按时付款的赔偿条款。
7.争议解决:双方可协商选择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因履行合同产生的纠纷。
8.补充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可在预售契约中增加个性化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作为购房的重要法律依据,保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开发商的行为进行了约束,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在签订合同时,购房者应仔细阅读条款内容,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权益。
第五条 甲方交付房屋时,应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甲方交付的房屋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不合格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甲方应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和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未达到本契约附件一规定的装修、设备标准的,甲方同意按未达到部门的双倍差价向乙方补偿。
第六条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七条 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认可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八条 本契约由双方签字,在办理房屋预售预购登记后生效。预售、预购登记于本契约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双方共同到北京 局交易管理部门办理。
第九条 本契约生效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需转让,须报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第十条 双方同意房屋交付后30日内共同到预售登记的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立契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
第十一条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十二条 本契约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契约未尽事项,在不违反本契约的前提下,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契约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房地产管理部门 。
甲方(签章):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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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理人: 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jgt292-2010 洁净工作台附件一:房产平面图及装修、设备标准(略)。
件二:付款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