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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归档资料管理建设工程归档资料管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各类文件、图纸、记录等资料进行系统化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和保存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为工程竣工验收、后期维护以及可能的法律纠纷提供依据。
在建设工程中,归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施工过程文件、监理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这些资料贯穿于工程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从前期准备到施工阶段,再到竣工验收及后续维护,都需严格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进行管理。
归档资料管理的核心要求是“及时、准确、完整”。具体而言,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进行资料编制;二是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管理工作;三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如档案管理系统软件,提高资料管理效率和安全性;四是建立完善的借阅制度,确保资料的安全使用。
db53/t 950-2019标准下载(五)开工审批文件(A5)又分为: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注册登记表》。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审查:
由建设单位组织参与工程建设的各相关方填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审查表》。
(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案: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后,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案》。
(4)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
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填写《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表》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5)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与回复:
(6)工程局部停工通知:
(六)工程财务文件(A6)
(七)建设、施工、监理机构组成文件(A7)
指施工单位组成的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主要技术、质量、安全管理成员名单。内容包括各成员的姓名、年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及证书号等。
(一)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编制《工程竣工报告》和《施工总结》,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附相应的竣工资料报项目监理单位检查,并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检查(预验收),并形成以下资料:
1.单位工程竣工质量检查资料:
(2)单位工程竣工报验:
(3)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5)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6)单位工程竣工检查:
(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资料内容及要求:
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3.有关部门对工程的检查与认可文件:
根据青海省西宁市建设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已由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人防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其相关方面进行竣工前验收,并出具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的,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和竣工工程备案。
(1)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2)建筑工程公安消防验收意见书:
(3)建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
(4)人民防空设施验收意见:
(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建设单位对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归档预验收单》。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认可文件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5.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内容及要求: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验收程序和验收方式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并形成资料,与其他相关资料共同形成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1.竣工图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在正式施工图上进行绘制(包括设计变更和修改后出的正式图)。凡在蓝图上盖有设计单位资质章、注册建筑师章、注册结构师章、质量验讫章、抗震验讫章、消防验讫章并经设计审查合格的为正式施工图。
(2)设计施工图没有变更的,在正式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后可作为竣工图。
(3)设计施工图局部有变更的,在正式施工图上进行修改、补充,并注明修改依据,加盖“竣工图章”后可作为竣工图。
(4)凡建筑、结构、工艺和平面布置有重大变更,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等重新绘制以形成竣工图。
图纸破损严重或模糊不清的,应重新晒制竣工图。
2.竣工图必须与工程实物相符,并与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有关资料一致,且所有修改内容必须修改到位。
3.绘制竣工图应符合制图规范,做到图形清晰、字迹工整。绘制或注记须用碳素墨水。
4.竣工图应逐页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应签字,编制日期为最终成图日期。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色印泥,盖在图标栏旁的空白处。
5.竣工图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竣工图章尺寸(80mm×50mm)、图样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竣工图章内的签字栏由相关人员本人签字,签字应使用不易褪色的书写材料。
6.单位工程竣工图验收证明书:
建设单位应对完成的竣工图进行验收,并对验收合格者出具单位工程竣工图验收证明。
七 工程资料验收与移交
由四部分组成:工程开工和施工阶段资料的移交;竣工阶段工程资料的移交;工程资料向城建档案馆(室)的移交;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保管,各参建方应将已生成的工程资料整理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1.工程开工和施工阶段资料的移交
建设单位在委托工程勘察和设计时,应向勘察、设计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批准文件,勘察、设计单位可以在查验批准文件的原件后留存影(复)印件。
工程建设项目获得开工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市场管理的相关工程批准文件 和工程建设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可以是加盖建设单位红色印章的原件影(复)印件,原件由建设单位保存。
地下设施分布图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工程建设规划批准文件。
建设用地、征地和施工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建设临时用水、用电和道路通行许可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文件 。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工程资料,应由本规程规定的收集保存单位收集并保存,须相关方签证或签署意见的应及时签证完毕,及时移交并做好移交记录。
2.竣工阶段工程资料的移交
工程竣工阶段工程资料的移交,是指工程项目按照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将工程施工资料根据本规程的规定整理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分包单位负责本单位分包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发包方)移交。
工程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资料进行检查审核,或根据合同约定按照本规程规定对工程资料进行整理、立卷。
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应对提交资料负责,保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资料移交前应经本单位资料管理负责人审核,编制资料移交目录清单,经交接双方在资料移交清单上签字后各保存一份。
3.工程资料向城建档案馆(室)的移交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将已形成的工程档案提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在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在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时,应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
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能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且符合本规程规定。
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矿柱回采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4.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保管。各参建方应将已生成的工程资料整理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
对改变的部位,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工程档案时,应办理交接手续高速公路桥、箱涵、圆管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城建档案馆(室)应出具新疆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
建设工程归档资料是建设工程身份的象征,为保证归档资料的唯一性、真实性、完整性、追溯性、系统性,严厉打击假资料,我们要切记十个字:“干你所写的,写你所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