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准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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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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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准备资料

竣工验收是工程项目完成后,对工程质量、功能、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的重要环节。为确保竣工验收顺利进行,准备充分的资料至关重要。以下是关于竣工验收准备资料的简介:

竣工验收准备资料主要包括工程管理类文件、技术资料、施工过程记录以及质量证明文件等。首先,工程管理类文件包括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这些文件是证明工程合法性的基础材料。其次,技术资料涵盖了设计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这些资料能够全面反映工程的设计要求和实施过程。

施工过程记录也是验收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原材料检测报告等。这些记录详细记录了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能够有效验证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此外,还需要提供设备调试记录、功能性试验报告等,以证明工程具备正常使用的条件。

质量证明文件则包括施工单位自检报告、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这些文件从不同角度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评价,为验收提供了权威依据。

在准备资料时,应确保所有文件齐全、真实、准确,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分类整理。同时,需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明确验收要求,以便及时补充和完善资料。通过充分准备,可以提高竣工验收的效率,确保工程顺利交付使用。

7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8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11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2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4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5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电梯质量验收登记表。

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

(3)备案机关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建设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必备文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根据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浦乌高速公路双向六车道桥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备案表》一式五份及下列文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申报备案: ①施工许可证 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③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④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⑥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⑦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⑧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⑨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⑩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⑩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⑩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⑩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⑩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 a.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电梯质量验收登记表。 b.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c.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d.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 (3)备案机关收齐、验证备案文件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15个工作日内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备案表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部门、质监机构及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3.备案机关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建设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必备文件。

在竣工自检的基础上,确认工程全部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具备了交付使用的条件即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正式验收工作。   1.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   施工单位应于正式竣工验收之日的前10天,向建设单位发送《竣工验收通知书》。   2.递交竣工验收资料 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竣工工程概况;图纸会审记录;材料代用核定单;施工组织方案和技术交底资料;材料、构配件、成品出厂证明和检验报告;施工纪录;装饰装修施工试验报告;竣工自检记录;隐检记录;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变更记录;竣工图;施工日记。 3.组织验收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邀请设计单位及有段方面参加,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一起进行检查验收。 (1)集中、会议,介绍工程概况及施工的有关情况; (2)分组分专业进行检查; (3)集中分组汇报检查境况; (4)提出验收意见,评定质量等级,明确具体交接时间、交接人员。 4.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 在建设单位验收完毕并确认工程符合竣工标准和合同条款规定要求以后,即应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在《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签字。 5.进行工程质量核定 承监工程的监督单位在受理了竣工工程质量核定任务后,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核定。核定合格或优良的工程发给《合格证书》,并说明其质量等级,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6.办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 工程档案是项目的永久性技术文件,是建设单位使用、维护、改造的重要依据,也是对项目进行复查的依据。在施工项目竣工后,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资料。移交的工程档案和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有代表性,能如实反映工程和施工中的情况。 7.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在对工程检查验收完成以后,施工单位要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签订交接验收证书,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8.办理工程决算 整个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并办理了工程结算手续后,要由建设单位编制工程决算,上报有关部门。至此,整个装饰装修工程的全部过程即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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