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部分内容预览:
《通用硅酸盐水泥》通用硅酸盐水泥是一种以硅酸盐水泥熟料、适量的石膏以及规定的混合材料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它广泛应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中,是现代建筑不可或缺的基础材料之一。
硅酸盐水泥的主要成分包括钙质原料(如石灰石)和硅质原料(如黏土),经过高温煅烧形成硅酸盐水泥熟料。根据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可分为多种类型,如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等。这些水泥通过添加不同种类和比例的混合材料,满足各种工程对性能的要求。
在实际应用中,通用硅酸盐水泥被广泛用于混凝土、砂浆和预制构件的生产。它适用于房屋建筑、道路、桥梁、水利设施等各类工程项目。随着技术的进步,环保型和高性能的硅酸盐水泥也逐渐成为研究和应用的重点方向,以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定义与分类、组分与材料、强度等级、技术要求、试验 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通用硅酸盐水泥。
t/cstm 00794-2022 钢板拉伸试验 原位图像采集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CommonPortlandCement 以硅酸盐水泥熟料和适量的石膏、及规定的混合材料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
本标准规定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按混合材料的品种和掺量分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 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各品和 的组分和代号应符合5.1的规定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组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a本组分材料为符合本标准5.2.3的活性混合材料,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本标准5.2.4的 非活性混合材料或不超过水泥质量5%且符合本标准5.2.5的窑灰代替。 b本组分材料为符合GB/T203或GB/T18046的活性混合材料,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本标 准第5.2.3条的活性混合材料或符合本标准第5.2.4条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的窑灰中 的任一种材料代替。 c本组分材料为符合GB/T2847的活性混合材料。 d本组分材料为符合GB/T1596的活性混合材料。 e本组分材料为由两种(含)以上符合本标准第5.2.3条的活性混合材料或/和符合本标准第5.2.4条的非 活性混合材料组成,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的窑灰代替。掺矿渣时混合材 料掺量不得与矿渣硅酸盐水泥重复。
5.2.1硅酸盐水泥熟料
由主要含CaO、SiO2、A12O3、Fe2O3的原料,按适当比例磨成细粉烧至部分熔融所得 以硅酸钙为主要矿物成分的水硬性胶凝物质。其中硅酸钙矿物不小于66%,氧化钙和氧化硅 质量比不小于2.0。
5.2.3活性混合材料
符合GB/T203、GB/T18046、GB/T1596、GB/T2847标准要求的粒化高炉矿渣、粒化高 炉矿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5.2.4非活性混合材料
活性指标分别低于GB/T203、GB/T18046、GB/T1596、GB/T2847标准要求的粒化高炉 矿渣、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石灰石和砂岩,其中石灰石中的三氧 化二铝含量应不大于2.5%。
符合JC/T742的规定
水泥粉磨时允许加入助磨剂,其加入量应不大于水泥质量的0.5%,助磨剂应符合JC/T667 的规定
6.1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42.5、42.5R、52.5、52.5R、62.5、62.5R六个等级。 6.2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42.5、42.5R、52.5、52.5R四个等级。 6.3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 分为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等级。
化学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a本组分材料为符合本标准5.2.3的活性混合材料,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本标准5.2.4的非活性混合材料 或不超过水泥质量5%且符合本标准5.2.5的窑灰代替。 b本组分材料为符合GB/T203或GB/T18046的活性混合材料,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本标准第5.2.3条的活 性混合材料或符合本标准第5.2.4条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的窑灰中的任一种材料代替。 c本组分材料为符合GB/T2847的活性混合材料。 d本组分材料为符合GB/T1596的活性混合材料。 e本组分材料为由两种(含)以上符合本标准第5.2.3条的活性混合材料或/和符合本标准第5.2.4条的非活性混合材料组 成,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的窑灰代替。掺矿渣时混合材料掺量不得与矿渣硅酸盐水泥重复。
a本组分材料为符合本标准5.2.3的活性混合材料,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本标准5.2.4的非活性混合材料 或不超过水泥质量5%且符合本标准5.2.5的窑灰代替。 b本组分材料为符合GB/T203或GB/T18046的活性混合材料,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本标准第5.2.3条的活 性混合材料或符合本标准第5.2.4条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的窑灰中的任一种材料代替。 c本组分材料为符合GB/T2847的活性混合材料。 d本组分材料为符合GB/T1596的活性混合材料。 e本组分材料为由两种(含)以上符合本标准第5.2.3条的活性混合材料或/和符合本标准第5.2.4条的非活性混合材料组 成,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的窑灰代替。掺矿渣时混合材料掺量不得与矿渣硅酸盐水泥重复。
水泥中碱含量按Naz0+0.658K20计算值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水泥时,水泥中 应不大于0.60%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硅酸盐水泥初凝不小于45min,终凝不大于390min; 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 酸盐水泥初凝不小于45min,终凝不大于600min。 7.3.2安定性沸煮法合格。 7.3.3强度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其不同各龄期的强度应符合表3的规 定
7.3.4细度(选择性指标)
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以比表面积表示,不小于300m/kg;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 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以筛余表示,80口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 10%或45口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
由生产者按GB/T12960或选择准确度更高的方法进行。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者应至少 每月对水泥组分进行校核,年平均值应符合本标准第5.1条的规定,单次检验值应不超过本标 准规定最大限量的2%。 为保证组分测定结果的准确性,生产者应采用适当的生产程序和适宜的方法对所选方法 的可靠性进行验证,并将经验证的方法形成文件。 8.2不溶物、烧失量、氧化镁、三氧化硫和碱含量按GB/T176进行试验。 8.3压蒸安定性按GB/T750进行试验
隰县隧道进口冬季施工方案8.4氯离子按JC/T420进行试验。
8.5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安定性按GB/T1346进行试验
按GB/T17671进行试验。但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 和掺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在进行胶砂强度检验时,其用水量按0.50水灰比和 胶砂流动度不小于180mm来确定。当流动度小于180mm时,须以0.01的整倍数递增的方法 将水灰比调整至胶砂流动度不小于180mm。 胶砂流动度试验按GB/T2419进行,其中胶砂制备按GB/T17671进行。 8.7比表面积按GB/T8074进行试验。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 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年生产能力规定为: 200×10t以上,不超过4000t为一编号; 120x10t~200x10t,不超过2400t为一编号; 60x10t~120x10t,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30×10°t~60x10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10×10t~30x10t,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 10×10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 12kg。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 样规定吨数。
出厂检验项目为7.1、7.3.1、7.3.2、7.3.3条。
市金西经济开发区金西大道二标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出厂检验项目为7.1、7.3.1、7.3.2、7.3.3条。 9.4判定规则
9.4.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7.1、7.3.1、7.3.2、7.3.3条为合格品。 9.4.2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7.1、7.3.1、7.3.2、7.3.3条中的任何一项技术要求为不合格 品。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出厂检验项目、细度、混合材料品种和掺加量、石膏和助磨剂的品 种及掺加量、属旋窑或立窑生产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当用户需要时,生产者应在水 泥发出之日起7d内寄发除28d强度以外的各项检验结果,32d内补报28d强度的检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