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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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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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是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该规定旨在通过规范建筑设计、施工、运行及改造等环节的节能措施,降低建筑物的能耗,改善室内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根据该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技术、产品和材料。同时,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和新型节能技术,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对于既有建筑,特别是高能耗公共建筑,应逐步实施节能改造,提升其能效水平。

此外,该规定还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要求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同时,对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

总体而言新建二线高于既有线路基帮宽施工方案,《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出台,不仅有助于优化建筑用能结构,降低能源消耗,还能有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和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提供重要保障。

4.5.3建筑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情况。

4.5.4外门窗遮阳设施的安装。

4.5.5天窗安装位置、坡度、密封节能措施。

4.5.6门窗扇密封条的安装、镶嵌、接头处理。

4.5.7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及中空玻璃均压管密封和中空玻璃露点复检情况。

4.6屋面节能工程抽查重点

4.6.1屋面保温、隔热层铺设质量、厚度控制。

4.6.2屋面保温、隔热层的平整度、坡向、细部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措施。

4.6.3屋面隔汽层位置、铺设方式及密封措施。

4.7地面节能工程抽查重点

4.7.1基层处理的质量。

4.7.2地面保温层、隔离层、防潮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以及保温层的厚度。

4.7.3地面节能工程的保温板与基层之间、各构造层的粘结及缝隙处理。

4.7.4穿越地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各种金属管道的隔断热桥保温措施。

4.8采暖节能工程抽查重点

4.8.1采暖系统安装的抽查内容:

采暖系统的制式及安装;

散热设备、阀门与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安装;

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安装及调试的情况;

分室(区)热量计量设施安装和调试的情况;

4.8.2采暖系统热力入口装置安装的抽查内容:

热计量装置的安装和调试的情况;

水力平衡装置的安装及调试的情况;

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及各种阀门的安装。

4.8.3采暖管道的保温层、防水层施工。

4.8.4采暖系统安装完成后的系统试运转和调试。

4.9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抽查重点

4.9.1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的抽查内容:

各系统的制式及其安装;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安装;

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安装及调试的情况;

空调系统分栋、分户、分室(区)冷、热计量设备安装。

4.9.2风管的制作与安装的抽查内容:

风管严密性及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测;

风管与部件、风管与土建风道及风管间的连接;

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复合风管及需要绝热的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和加固等处的冷桥处理。

4.9.3各种空调机组的安装、与风管连接的情况及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连接检测。

4.9.4风机盘管机组的选型及安装和调试情况。

4.9.5空调与通风系统中风机的选型及安装。

4.9.6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选型及安装。

4.9.7空调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风机盘管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空调冷热水系统中的水力平衡装置、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选型及安装。

4.9.8风管和空调水系统管道隔热层、防潮层选材。

4.9.9空调水系统的冷热水管道及配件与支、吊架之间绝热衬垫安装和冷桥隔断的措施。

4.9.10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的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及通风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和调试检测。

4.10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抽查重点

4.10.1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

4.10.2空调冷热源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施工情况。

4.10.3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的系统试运转及调试情况。

4.11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抽查重点

4.11.1锅炉房动力用电、冷却塔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计量设备安装。

4.11.2住宅公共部分和公共建筑的照明的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装置安装。

4.11.3水泵、风机等设备的节能装置安装。

4.11.4低压配电系统及照明系统检测。

4.12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抽查重点

4.12.1监测与自动控制系统的安装、调试和联动情况。

4.12.2监测和自动控制系统与空调、采暖、配电和照明等系统联动运行、监测情况。

4.13施工过程中的检测和试验

4.13.1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相关规范规定进行了各项测试、试验。重点抽查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设备工程系统性能检测。

4.13.2测试、试验的批次、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4.13.3测试、试验的结果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14监督机构应对每次检查(抽查)情况做好监督记录(见《程序》表五),发现有不符合设计文件规定或违反建筑节能工程技术标准的,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的强制性措施(相关表格见《程序》表六至表八);需给予行政处罚的,按有关规定实施,并作为不良记录向社会公示。

5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

5.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

5.1.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且分项工程验收全部合格,施工单位进行自验并出具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1.2质量控制资料已收集完整,并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确认;

5.1.3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报告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5.1.4设计单位出具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出具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1.5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质量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5.2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组织应符合以下要求:

建设(监理)单位应在验收前3天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参加验收人员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监督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含总、分包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节能设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5.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监督的内容

5.3.1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执行标准是否准确;

5.3.2对实体质量和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抽查;

5.3.3如发现验收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责令改正,重新组织验收。

5.4项目监督负责人应做好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记录(见《程序》表十二),监督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5.4.1对节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

5.4.2对节能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价;

5.4.3对节能工程验收的组织及程序的评价;

5.4.4对节能工程验收报告的评价。

6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1监督机构在提交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见《程序》表十三)中,应提出有关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监督意见。

6.2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相应部分,填写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对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情况、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和材料监督抽测、检测情况、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抽查情况等。

6.3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情况”中增加“建筑节能工程抽查及验收监督情况”栏目,填写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情况。

7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7.1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是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组成部分。

脚手架施工方案(正).jsp17.2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7.2.1建筑节能工程项目监督工作方案;

7.2.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检测)记录;

7.2.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7.2.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的有关资料;

某智能化大厦安装工程组织施工组织设计7.2.5建筑节能工程监督过程中所形成的照片(含底片)、音像资料等。

8.1本细则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8.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要点(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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