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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是规范我国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旨在合理控制建设规模、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同时体现党和政府勤俭节约、廉洁高效的形象。该标准对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功能布局、装修标准以及配套设施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在建筑面积方面,标准根据单位级别和人员编制数量划分了不同的限额。例如,中央机关与地方各级机关按照不同职级设定人均建筑面积上限,严格限制超规模建设。其次,用地面积也受到严格管控,要求集约使用土地,避免浪费。此外,办公用房的功能布局需科学合理,区分基本办公区、公共服务区、设备用房区及附属用房区等,确保满足工作需求的同时不铺张浪费。
装修标准强调简约实用,禁止豪华装饰,倡导绿色环保材料的应用。同时,对智能化系统、节能措施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总体而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体现了国家对于规范公共资源配置、加强廉政建设的决心,为构建高效透明的服务型政府提供了重要支撑。
第二章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
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 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 限。 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 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 限。 寒冷地区办公用房、高层建筑办公用房的人均面积指标可采 用使用面积指标控制。 第十三条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 规定: 一、中央机关: 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地方机关 (一)省级及直属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 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 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 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第十四条本建设标准第十二条中各级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 积指标,未包括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和 警卫用房的面积。 需要建设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等设施,应按办公用房 ? 需要进行配置。警卫用房的建设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人防设施,应按国家人防部 门规定的设防范围和标准计列建筑面积。人防设施建设应做到平 战结合、充分利用。 第十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汽车停车设施应包括地面停 车场和汽车库。汽车停车设施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停车设施,确需 建设独立汽车库时,应注意节约用地,充分利用地下室或半地下 室。 第十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编 制定员人数,对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按每人平均建筑面 积指标乘以编制定员数,并加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 需要或者按规定设置的其他用房建筑面积计算总建筑面积。
第十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地点应选择在交通便 捷、环境适宜、公共服务设施条件较好、有利于安全保卫和远离污 染源的地点,应避免建设在工业区、商业区、居民区。 第十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节约用地,所需建设 用地面积应根据当地城市规划确定的建筑容积率进行核算。 第二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有关 基地绿化面积指标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汽车库和高层办公建筑的 消防水池、水泵房等用房的建设,应充分利用地下室空间。
第二十二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应按照本建设标准第十 条的规定设置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 等。办公用房建筑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使用方便、布局合理 办公用房区应与机关住宅区分开设置。 第二十三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应合理确定门厅、 走廊、电梯厅等面积,提高使用面积系数。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 积系数,多层建筑不应低于60%,高层建筑不应低于57%。 第二十四条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宜采用大开 间db35/t 1848-2019标准下载,提高办公室利用率;需设置分隔单间办公室的,标准单间办公 室使用面积以12~18平方米为宜。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会议室宜以中、小会 议室为主,小会议室宜采用1~2个标准间,中会议室宜采用3~4 个标准间。大会议室应根据编制定员人数并结合机关内部活动需 要设置。 第二十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宜建多层;一级、二级办 公用房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可建高层。 第二十七条多层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超过3.3米,高 层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超过3.6米;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 米。 第二十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耐久年限不应低于 二级(50~100年);建筑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有 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六章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
第四十二条本建设标准发布后,国家计委原颁布的《行政办 公楼建设标准(试行)》计标(1987]184号)和《中央国家机关办公 及业务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6]2984号)停止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建设标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建设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装修标准
建筑装修材料选用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