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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旨在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和强化监管措施,确保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安全性、合规性和环保性。
通知强调,业主或装修人在进行住宅装修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影响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功能。同时,装修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从业人员需持证上岗,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标准达到要求。此外,物业公司有责任对小区内的装修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通知还要求建立和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因装修引发的矛盾纠纷。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施工、野蛮装修等违法行为,并将严重失信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
建质〔2008〕13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管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装饰装修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在增加就业、带动经济发展、改善人居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一些用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损坏房屋结构等情况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很大隐患。为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切实保障住宅质量安全和使用寿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严格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责任
三、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安全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的监督巡查,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开工、不按装修方案施工或破坏房屋结构行为的,责令立即整改。物业服务企业等住宅管理单位应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进一步强化竣工验收环节的管理,发现影响结构质量安全的问题,应要求装修人和装修企业改正,并报政府主管部门处理。建设主管部门要健全装修投诉举报机制,对住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必须依法认真调查,立即责令纠正,严肃处理。
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和《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建住房〔2002〕190号),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新建商品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要根据本地实际,科学规划,分步实施,逐步达到取消毛坯房,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的目标。
五、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环境
各地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等宣传手段,采用板报标语、宣传图册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装修过程中私拆滥改的危害,普及住宅装饰装修基本知识,增强广大业主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树立文明装修、合理使用的思想。要针对物业服务企业等住宅管理单位和装修企业,有组织地开展相关培训,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要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积极开展创优评先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诚信体系,营造人人重视安全、人人保障安全的良好执、守法环境。
银湖庄园项目工程斜屋面页岩瓦施工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