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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规范园林绿化规范是指在城市、乡村及各类公共空间中进行植物种植、景观设计与维护管理时需遵循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这些规范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提升环境质量、改善生态平衡,并满足人们的休闲需求。
一、规划与设计园林绿化的首要环节是科学规划与设计。应根据区域功能、气候条件、土壤特性和人文背景等因素制定方案,确保植物种类选择适宜且搭配合理。例如,在干旱地区优先选用耐旱植物;在人口密集区注重功能性与美观性的结合。同时,需考虑植物的生长周期、空间布局以及长期效果,避免盲目追求短期效益。
二、施工技术施工阶段需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包括土地平整、排水系统建设、苗木栽植等环节。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移植过程中要保护根系完整,保证成活率。此外,灌溉设施、施肥措施和病虫害防治计划也应在施工初期统筹安排。
三、养护管理后期养护是保证园林绿化效果持续稳定的关键。定期修剪、浇水、施肥以及清理杂草等工作必不可少。针对不同季节的特点调整养护策略,如冬季防寒、夏季抗旱。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或病虫害问题,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损失。
四、生态与社会效益园林绿化不仅美化了环境,还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如净化空气、调节温度、涵养水源等。同时,它也为居民提供了休憩场所施工图三维数字化交付数据标准,增强了社区凝聚力。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将人性化理念融入其中。
总之,园林绿化规范贯穿于规划、施工、养护全过程,只有严格执行才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劳动力、机械、运输等应事先由专人负责联系安排。
植物材料和种子应品种准确、纯正、无病虫害。
植物材料应根系发达,生长健壮,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5.1.1 木本苗木
木本苗木使用应符合DB11/T 211-2003的规定。
5.1.2 露地栽培花卉
露地栽培花卉应符合下列规定:
5.1.2.1 一、 二年生花卉,株高一般为10 cm ~50 cm,冠径为 15 cm ~35cm,分枝不少于3个~4个,植株健壮,色泽明亮。
5.1.2.2 宿根花卉,根系必须完整,无腐烂变质。
5.1.2.3 球根花卉,球根应茁壮、无损伤,幼芽饱满。
5.1.2.4 观叶植物,叶片分布均匀,排列整齐,形状完好,色泽正常。
5.1.3 水生植物
水生植物根、茎、叶发育良好,植株健壮。
5.1.4 草块及草卷
铺栽草坪用的草块及草卷应规格一致,边缘平直,杂草不得超过1 %。草块土层厚度宜为3cm,草卷土层厚度宜为1.8 cm ~2.5 cm。
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掌握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自外地引进种子应有检疫合格证,发芽率达 85 % 以上。
6.1 种植或播种前应使该地区的土壤达到种植土的要求。
6.1.2 土壤疏松,容重不得高于1.3 g/cm3。
6.1.3 土壤排水良好,非毛管孔隙度不得低于10 %。
6.1.4 土壤pH值应为7.0~8.5,土壤含盐量不得高于0.12 %
6.1.5 土壤营养元素平衡,其中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10 g/kg,全氮量不得低于1.0 g/kg,全磷量不得低于0.6 g/kg,全钾量不得低于17 g/kg。
6.2 绿地地形整理应严格按照竖向设计要求进行,地形应自然流畅。
6.3 草坪、花卉种植地、播种地应施足基肥,耧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4 平整土地后,应采取防尘措施。
6.5 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最小种植土层厚度应大于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度(见表1)。
表1 园林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度 单位:cm
7 种植穴、种植槽的挖掘
7.1 种植穴、种植槽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
7.2 种植穴、种植糟的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 种植穴、种植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
7.2.2 种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种植槽应标明边线。
7.2.3 定点标志应标明树种名称(或代号)、规格。
7.2.4 树木定点遇有障碍物影响,应及时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
7.3 种植穴、种植槽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种植穴、种植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规格应符合表2~表6的规定。
表2 常绿乔木类种植穴规格 单位:cm
表3 落叶乔木类种植穴规格 单位:cm
表4 花灌木类种植穴规格 单位:cm
表5 竹类种植穴规格 单位:cm
表6 篱类种植槽规格 单位:cm
7.4 种植穴、种植槽挖出的好土和弃土分别置放处理,底部应回填适量好土。
7.5 土壤干燥时应于种植前浸穴。
8.1 苗木运输量应根据现场种植量确定。
8.2 苗木在装卸车时应轻提轻放,不得损伤苗木和造成散球。
8.3 起吊小型带土球苗木时应用绳网兜土球吊起,不得直接用绳索绑缚根颈起吊;起吊重量超过1t的大型土球(土台),应在其外部套大绳吊起。
8.4 土球苗木装车时,将土球朝向车头方向,树冠朝向车尾方向码放整齐。
8.5 裸根乔木长途运输时,应保持根系湿润,装车时应顺序码放整齐,装车后应将树干捆牢,并应加垫层防止磨损树干及进行根系保护。
8.6 装运竹类时,不得损伤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
8.7 苗木运到现场后,裸根苗木应当天种植,不能种植的苗木应及时进行假植。
8.8 带土球苗木运至施工现场后,当日不能种植时,应适当喷水保持土球湿润。
8.9 珍贵树种和非植树季节所需苗木,应提前备苗,带容器假植。
8.10 运输过程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如检疫证),确保安全。
9 苗木种植前的修剪
9.1 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根据根系大小、好坏对树冠
进行修剪,保持地上地下部生长平衡。
9.2 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9.2.1 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叶芽上方短截,可剪去枝条1/5~2/3,有主尖的乔木应保留主尖,如银杏只能疏枝,不得短截,国槐、栾树等耐修剪树种不得抹头修剪。
9.2.2 常绿针叶树,只剪除病虫技、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技。
9.2.3 用作行道树的乔木,分枝点高应大于2.8 m,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
9.3 灌木及藤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9.3.1 有明显主干型灌木,修剪时应保持原有树型,主枝分布均匀,主枝短截长度应不超过1/2。
9.3.2 丛枝型灌木预留枝条大于30 cm,多干型灌木适当疏枝。
9.3.3 用作绿篱、色块、造型的苗木,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
9.3.4 藤木类苗木应剪除枯死枝、病虫枝以及影响观瞻部分,上架藤木可剪除交错枝、横向生长枝。
9.4 苗木修剪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9.4.1 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
9.4.2 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位于留芽位置上方0.5 cm。
9.4.3 修剪直径2 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9.5 对于生长季移植的落叶树, 根据不同树种在保持树形的前提下应重剪,保证成活。
10.1 在北京地区树木种植应以春季为主,雨季可种植常绿树,耐寒的落叶乔木可于秋季落叶后种植。
10.2 种植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0.2.1 种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及种植位置。
10.2.2 树木植入种植穴前,应先检查种植穴大小及深度。不符合根系要求时,应修整种植穴。
10.2.3 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干径、树形近似db11/t 1582-2018标准下载,种植的树木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加支撑立柱,同时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
10.2.4 种植深度一般乔灌木应与原种植线持平,个别快长、易生不定根的树种可较原土痕栽深5 cm ~10cm,常绿树栽植时土球应略高于地面5cm;竹类可比原种植线深5 cm;树木种植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应分层踏实。
10.2.5 种植裸根树木时,应将种植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置入树木填土至l/2时,应轻提树干使根系舒展,并充分接触土壤。
10.2.6 带土球树木入穴前必须踏实穴底松土,土球放稳,树干直立,随后拆除并取出不易腐烂包装物。
10.2.7 种植植篱应由中心向外顺序退植;坡式种植时应由上向下种植;大型块植或不同彩色丛植时通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宜分区分块种植。
10.2.8 绿篱、植篱的株行距应均匀。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按苗木高度、冠幅大小均匀搭配。
10.2.9 假山或岩缝间种植,应在种植土中掺入苔藓、泥炭等保湿透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