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J_305-2001)_船闸总体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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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J_305-2001)_船闸总体设计规范

《JTJ3052001船闸总体设计规范》是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一项行业标准,旨在为船闸的总体设计提供科学、系统的技术指导。该规范适用于内河及沿海港口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单级或梯级船闸工程的设计工作,是船舶通航设施设计的重要依据。

简介:船闸作为内河水运和港口建设中的关键枢纽设施,其功能在于克服航道水位差,实现船舶安全、高效地通过不同水位区域。《JTJ3052001》从船闸的功能需求出发,全面规定了船闸总体设计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和方法步骤。主要内容包括:

1.设计依据与目标:明确船闸设计需满足航运规划、水文条件、地质特点以及交通量预测等多方面要求,确保船闸运行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可靠性。2.布局与规模:规范对船闸的选址、平面布置、闸室尺寸、引航道设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指导,强调应结合自然条件和航运需求合理确定船闸规模。

3.水力学设计:针对船闸充泄水过程中的水流特性,提出优化设计方案以减少能量损失和水力冲击,保障船舶停泊稳定。

4.结构设计:明确了闸首、闸墙、底板等主要结构的设计原则基坑围护桩专项施工方案,同时考虑耐久性、抗震性和施工可行性。

5.自动化与监控系统: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规范也涉及船闸操作自动化、监控系统配置等内容,提升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6.环保与可持续发展:注重生态影响评估,要求在设计中采取措施保护水域环境,减少对周边生态系统的影响。

总之,《JTJ3052001》是一部综合性的技术规范,它不仅为船闸设计提供了明确的标准框架,还促进了内河水运事业的技术进步与发展。

3.3.5设中间渠道船闸,中间渠道尺度应满足船舶、船队

会让、通航水流、水力学条件的

4.1.1船闸上下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校核 高水位、校核低水位、检修水位和施工水位、应根据水文特征、航运 要求、船闸级别、有关水利枢纽和航运渠化梯级运用调度情况,考 虑航道冲淤变化影响、两岸自然条件和综合利用要求等因素,综合 研究确定。

4.1.2船闸上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应按表4.1.2规定的设计洪

水频率,并考虑第4.1.8条的因素,分析计算确定,对水利水电枢 纽不得低于正常蓄水位,对航运枢纽不得低于正常挡水位和设计 挡水位。

注:①对出现高于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历时很短的山区性河流,Ⅲ级船闸的洪水重 现期可采用10年;IV、V级船闸可采用5~3年,V1、VI级船闸可采用3~2年 执行: ②在平原地区运输繁忙的V~VII级船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通过论证洪水重 现期可采用20~10年; ③山区中小型船闸经论证允许溢洪的,其上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可根据具体 情况通过论证后确定,但不应低于船闸建设前航道的通航标准。 4.1.3船闸上游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应按表4.1.3规定的保证 率,并考忠第4.1.8条中的因素分析计算,并应与枢纽的死水位和 周低运个上云坦山核工低生

率,并考虑第4.1.8条中的因素分析计算,并应与枢纽的死水位和 最低运行水位相比较取低值

船闸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保证率

4.1.4船闸下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应采用表4.1.2规定的设计 洪水频率相应的最大下泄流量对应的下游最高水位,并应考虑第 4.1.9条的因素分析确定。在下游有梯级衔接时,尚应考虑受下 一梯级回水的影响。

4.1.5船闸下游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在下游为天然河道时,应采

用表4.1.3规定的保证率,并考虑第4.1.9条中的因素分析 在下游有衔接梯级时,应采用下一梯级上:游设计最低通航水 水到船闸的相应水位。

运用水位。船闸下游校核高水位可采用枢纽的校核洪水位或非常 运用时最大下泄流量相应的下游最高水位。不受枢纽影响的船 闸,可按船闸级别,参照有枢纽的同级别情况,研究分析校核洪水 位或非常运用时的水位,确定上、下游校核高水位。

4.1.7船闸下游校核低水位可采用枢纽最小瞬时下泄流量

4.1.8确定船闸上游设计水位,应考虑下列因素:

(1)满足航运的需要和船舶安全畅通的要求; (2)改善上游航道滩险的需要; (3)综合利用水资源对上游水位的要求; (4)回水淹没的损失,以及对重要城镇、铁路、公路、厂矿、农业 基地、文物古迹、环境保护等的影响; (5)工农业生产和城镇生活用水对上游来水的影响; (6)水电站运行、船闸灌水和风浪等引起的水位变化; (7)船闸或船闸所在枢纽的特殊运行的水位情况; (8)由于河床淤高引起的水位变化。

(1)满足航运的需要和船舶安全畅通

(2)枢纽建成后对下游河床下切或下游河床冲淤变化引起的 同级流量相应的水位降低或升高; (3)引排水引起的水位变化和有关方面对水位的特殊要求; (4)下游航道整治、疏浚引起的水位变化; (5)重要建筑物或河道条件对水位的限制和影响: (6)枢纽运行调节、船闸泄水及风浪波动引起的水位变化; (7)位于潮汐河段的船闸、建闸后引起的潮位变化; (8)交汇河口高水位或洪水顶托的影响

乙到姓成盾利于防何环个切或下游何环冲饮安化地的 同级流量相应的水位降低或升高; (3)引排水引起的水位变化和有关方面对水位的特殊要求; (4)下游航道整治、疏浚引起的水位变化; (5)重要建筑物或河道条件对水位的限制和影响: (6)枢纽运行调节、船闸泄水及风浪波动引起的水位变化; (7)位于潮汐河段的船闸、建闸后引起的潮位变化; (8)交汇河口高水位或洪水顶托的影响。 4.1.10枢纽下泄的最小瞬时流量必须满足下游河段设计最低通 航水位相应流量。 4.1.11船闸上、下游检修水位,应根据船闸的规模、重要性、航运 要求、水文情况、枢纽运行条件与检修情况、检修能力和检修延续 时间等,综合分析确定。 4.1.12船闸施工水位应根据施工能力与强度、施工进度安排,河 道洪、中、枯水期的水文情况、地形条件、施工导流与施工围堰设施 等情况,以保证安全施工.和满足施工需要为原则,对不同的施工期

4.1.11船闸上、下游检修水位,应根据船闸的规模、重要性、 要求、水文情况、枢纽运行条件与检修情况、检修能力和检修页 时间等,综合分析确定。

4.1.12船闸施工水位应根据施工能力与强度、施工进度

退洪、中、枯水期的水文情况、地形条件、施工导流与施工围堰设施 等情况,以保证安全施工.和满足施工需要为原则,对不同的施工期 限和工程部位,经论证比较后,综合分析确定。施工围堰的洪水设 计标准可参照水利、水电有关现行标准确定。

通航水位加安全超高。 4.2.2船闸非挡水前缘闸首的闸门顶部高程应为上游设计最高 通航水位加安全超高。 4.2.3船闸闸门顶部最小的安全超高值,1~IV级船闸不应小于 0.5m,V~V11级船闸不应小于0.3m,对于有波浪或水面涌高情况 的闸首门顶高程应另加波高或涌高影响值。

4.2.2船闸非挡水前缘闸首的闸门顶部高程应为上游设计量

4.2.4船闸闸首墙顶部高程应根据闸门顶部高程和结构布置

要求确定,并不得低于闸门和闸室墙顶部高程。位于枢纽工程

的船闸,其挡水前缘的闸首顶部高程应不低于与相互连接的枢纽 工程建筑物挡水前缘的顶部高程。 4.2.5船闸上、下闸首门槛的高度应有利于船闸运用和检修,顶 部高程应为上、下游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值减去门槛最小水深值。 4.2.6船闸闸室墙顶部高程应为上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加超高 值,超高值不应小于设计过闸船舶、船队空载时的最大干舷高度。 4.2.7船闸闸室底板顶部高程不应高于上、下闸首门槛顶部高 程。 4.2.8船闸上、下游导航和靠船建筑物的顶部高程应为上、下游 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加超高值,超高值不宜小于设计过闸船舶、船队 空载时的最大干舷高度。 4.2.9船闸上、下游引航道和口门区及连接段的底部高程应为 上、下游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减去引航道设计最小水深值。 4.2.10船闸与相邻建筑物或堤岸的连接建筑物属前缘挡水的 其顶部高程应与其他前缘挡水建筑物的顶部高程的标准一致。涉

闸首阀门井顶部高程应考虑阀门前廊道水流动能恢复所导致的门 井水位升高的影响。

4.3.1涉及跨越船闸的桥梁、管道等建筑物,其通航净空与航运 条件等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J139)的 规定。

5.1.1闸址应根据船闸级别、枢纽规模和自然条件等, 分析综合考虑选定。

5.1.3闸址宜选在地形、地质条件较好,且顺直、稳定、并阔的河 段。

5.1.3闸址宜选在地形、地质条件较好,且顺直、稳定、并阔的河

5.1.4有船闸的水利枢纽选择坝址时,应使船闸具有良好的通航 条件,满足船闸的通航要求。

5.1.4有船闸的水利枢纽选择坝址时,应使船闸具有良好的通航

5.1.5选择闸址应考虑下列因素

5.1.7新建第二线或第三线船闸时,其船闸中心线与已有船

10 0)闸址应选择在场地开阔、交通方便、便于取材和有利施工 段。

5.2.1船闸的总体布置车间及成品仓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保证船舶、船队在通航期内安 畅过闸,并有利于运行管理和检修

当船闸布置在弯曲河段或河道外的引渠内时,其引航道口 心 口门区均应处在河床稳定部位,并能与原主航道平顺

必须有足够长度隔流堤或隔流墙。枢纽泄水时,应满足船闸引航 道口门区和连接段的通航水流条件。船闸不应布置在紧邻的溢流 坝、泄水闸、电站等两过水建筑物之间

室,可布置在设计水头较大的低水位一侧,见图5.2.5。

图5.2.5双向水头船闸布置示意图

5.2.6建双线船闸的水利枢纽,在地形地质、河道条件允许时,宜 采用两线分开布置,使冲沙闸冲沙、挖泥及船闸检修时互不干扰。 5.2.7船闸上不宜采用活动桥。桥梁不宜从引航道、口门区、连 接段跨过,当不可避免时,应采用一跨跨过,其高度除满足净空外, 尚应不影响船舶、船队航行视野。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在闸首、闸室

和引航道跨越,当确有困难必须跨越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内河 通航标准》(CBJ139)和现行行业标准《船闸电气设计规范》 (JTJ266)的有关规定执行。

5.2.8在裁弯取直引水式枢纽中建筑工程筏板基础施工图及施工工艺详解.ppt,船闸布置应满足通航条 求。

5.3通航水流条件和泥沙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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