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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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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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部分内容预览:

建筑节能规范

建筑节能规范是为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而制定的一系列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其核心目标是通过优化建筑设计、材料选择、施工工艺及运行管理,减少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同时保障室内环境质量与舒适度。建筑节能规范通常涵盖建筑围护结构(如墙体、门窗、屋面等)、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照明系统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多个方面。

在建筑围护结构方面,规范要求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热传导损失;在暖通空调系统中,提倡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和技术,优化运行模式;在照明设计上,推广使用LED等高效光源,并结合智能控制系统实现按需照明。此外,规范还鼓励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

建筑节能规范不仅有助于降低建筑运行成本,还能显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缓解能源短缺问题,推动可持续发展。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挑战日益严峻,各国和地区不断更新和完善相关规范,逐步提高节能要求。例如,我国已出台《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一系列法规,明确了不同气候区的具体节能指标。这些规范的实施对促进建筑行业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条文说明 为了保护环境轻轨高架车站清水混凝土施工组织设计,国家制定了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与建筑装饰材料类似,往往附着在结构的表面,容易造成污染,故规定应符合这些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目前判断室内环境是否污染仍按照《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进行。

3.2.5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及各章的规定。复验项目中应有30%为见证取样送检。

条文说明 为方便使用,本规范将各章提出的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汇总在附录A中以方便查找和使用,但是执行中仍应对照和满足各章的具体要求。

参照建设部建建字[2000]211号文件规定,重要的试验项目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故本规范规定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中,应有30%为有见证取样送检。

3.2.6建筑节能性能现场检验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围护结构节能性能和系统功能进行检验。

条文说明 根据建设部141号令规定,建筑节能性能现场检验应由建设单位进行委托,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内容主要包括围护结构节能性能和系统功能等。由于这种现场检验对于节能性能的判定十分重要,故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均应对抽取试样或受检部位的方法,其真实性、代表性以及检测机构的公正性加以重视。

3.2.7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当无上述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条文说明 现场配制的材料由于现场施工条件的限制,其质量较难保证。本条规定了现场配制必须按设计要求或配合比配制,并规定了应遵守的配置要求的顺序。即:首先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进行现场配制。当无上述要求时,可以按照产品说明书配制。执行中应注意上述配置要求,均应具有可追溯性,并应写入施工方案中。不得按照经验或口头通知配置。

3.2.8采暖与空调系统及其他建筑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电设备。

条文说明 本条与3.2.1条呼应。由于采暖与空调系统及其他建筑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对于节能效果影响较大,故特别列出加以要求。

3.2.9当建筑节能工程采用本规范未列出的其他材料、设备、工艺或做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采用的保温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至第3.2.4条的规定;

2、施工工艺或做法,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3、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相关章节的规定。

条文说明 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设备、工艺较为广泛,且新的材料、设备、工艺仍在不断涌现,难以一一列出。本条对于规范未列出的其他材料、设备、工艺或做法提出了三款基本要求,以控制其使用及效果。

3.3.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批的节能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施工。

条文说明 本条是对节能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是节能工程施工实际也是所有工程施工均应遵循的基本要求。注意对于设计文件,应当经过设计审查机构的审查,对于施工技术方案,则应通过建设或监理单位的审查。施工中的变更,同样应经过审查,见本规范相关章节。

3.3.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重复采用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构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条文说明 制作样板间的方法是在长期施工中总结出来行之有效的方法。不仅可以直观地看到和评判其质量与工艺状况,还可以对材料、做法、效果等进行直接检查,并可以作为验收的实物标准。因此节能工程施工也应当借鉴和采用。样板间方法主要适用于重复采用同样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制作时应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在现场制作,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3.3.3 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条文说明 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往往在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其作业条件各不相同。部分节能材料对环境条件的要求较高,例如保温材料对环境湿度及施工时气候的要求等。这些要求多数在工艺标准或施工技术方案中规定,因此本条要求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3.3.4 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见表3.3.4《建筑节能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表》。其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应按照下列规定划分和验收: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一致。当上述规范未明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本规范相关章节确定,

2当建筑节能验收内容包含在相关分部工程时,应按已划分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按本规范对有关节能的项目独立验收,做出节能项目验收记录并单独组卷。

3当建筑节能验收内容未包含在相关分部工程时,应按照本规范进行验收。

表3.3.4 建筑节能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表

条文说明 由于建筑节能验收属于专业验收的范畴,其许多验收内容与原有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项验收有许多交叉,故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定位有一定困难。为了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一致,本规范将建筑节能工程做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来进行划分和验收,并规定了其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的原则。

本规范对于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的原则主要有二个:

一是与原有划分尽量一致的原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凡是已经划分了的,不再重新划分。当建筑节能验收内容包含在相关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内时,应按已划分的检验批进行验收,但验收时应按本规范要求对有关节能的项目独立验收,做出节能项目验收记录并单独组卷。

二是原来没有划分的,可以重新划分的原则。即当建筑节能验收内容未包含在原已划分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内时,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划分和验收。例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0210中原来没有包括墙体外保温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和验收,此项即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划分和验收。

3.3.5 建筑节能工程的各检验批,其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3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4各检验批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条文说明 本条是对建筑节能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质量条件的基本规定。本条规定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完全一致。这些规定主要是:

1各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如果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返工修理直至合格并进行重新验收。

3一般项目亦应合格。当出现不合格情况时,亦应进行返工修理。但是对于采用计数检验的验收项目,允许适当放宽,即允许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即可通过验收。同时对其余10%以下的不合格检查点虽然未达到合格,但是要求不得有严重缺陷。

4各检验批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应基本齐全。

3.3.6建筑节能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条文说明 (此条可不加条文说明)

3.3.7 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各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并应对主要材料、设备有关节能的技术性能,

以及有代表性的房间或部位和系统功能的建筑节能性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

1主要材料和设备有关节能的技术性能见证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2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外窗,应按照本规范第15章规定的方法和数量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查其气密性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实施手册(试行)(2022年3月),并出具检测报告。

3建筑工程完工后,应抽取有代表性的房间或部位,按照本规范第15章的规定对

建筑节能性能中围护结构节能性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评价报告。

4建筑设备工程完工后,应抽取有代表性的系统或部位,按照本规范第15章的规定

对建筑节能性能中系统功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评价报告。

条文说明 考虑到建筑节能工程的重要性,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除了应在各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外,增加了对主要材料、设备的有关节能的技术性能,以及有代表性的房间或部位以及系统功能的节能性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在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的这种检查,可以更真实地反映该工程的节能性能。具体检查内容有4项:

某园林景观及总平工程一标段园林绿化施工组织设计1主要材料和设备有关节能的技术性能见证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或符合设计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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