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113号文-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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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113号文-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修改稿)

铁道部113号文《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修改稿)》是为规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概算和预算编制工作而制定的技术文件。该办法旨在提高铁路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水平,确保工程造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同时为项目决策、设计优化及施工管理提供依据。

主要内容包括:1.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设计概算和预算编制工作。2.编制原则:强调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铁路技术规范为依据,结合工程实际,确保概预算的全面性和真实性。3.费用构成:明确了铁路建设项目费用的分类,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以及预备费等,并对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4.编制流程:规定了概预算编制的基本程序,包括资料收集、数据测算、审核与调整等环节,确保编制过程的规范性。5.定额与价格依据:要求采用现行的铁路工程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结合地区差异进行调整,保证造价的合理性。6.动态管理:提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根据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因素对概预算进行动态管理和适时调整。

该办法的实施有助于加强铁路工程造价管理住宅楼项目屋面工程施工方案(芙蓉奖评审重要部位),提升投资效益,为铁路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重要保障。

用 │ │ ├ 配合辅助工程费

项 │ │ ├ 联合试运转及工程动态检测费

目 │ │ ├ 生产准备费

组 │ └基本预备费 └ 其他

成 │ 动态 ┌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

├──投资 ┤

├─ 机车车辆购置费

└─ 铺底流动资金

表2 建筑安装工程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

注:表中直接费未含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需单独编制单项概(预)算,其计算程序见相关规定。

3 费用内容及费用标准

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

人工费 =Σ定额人工消耗量×综合工费标准

3.1.1综合工费的组成内容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3.1.2综合工费标准(见表3)

②独立建设项目的大型旅客站房及地方铁路中的房屋工程,采用工程所在地地区统一定额的,应采用工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综合工费标准。

③隧道外一般工程短途接运运输的综合工费采用Ⅰ类工标准。

指按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成品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和相应预算价格等计算的费用。

3.2.1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材料预算价格 = (材料原价+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

(1)材料原价。指材料的出厂价或指定交货地点的价格,对同一种材料,因产地、供应渠道不同而出现几种原价时,其综合原价可按其供应量的比例加权平均确定。

(2)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生产厂或指定交货地点)运至工地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等。

(3)采购及保管费。是指材料在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运输损耗费、仓储损耗费,以及办理托运所发生的费用(如按规定由托运单位负担的包装、捆扎、支垫等的料具耗损费,转向架租用费和托运签条)等。

3.2.2材料预算价格的确定

(1)水泥、木材、钢材、砖、瓦、砂、石、石灰、黏土、花草苗木、土工材料、钢轨、道岔、轨枕、钢梁、钢管拱、斜拉索、钢筋混凝土梁、铁路桥梁支座、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电杆、铁塔、机柱、接触网支柱、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给水排水管材等材料(电算代号见表4)的基期价格采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编制期价格根据设计单位实地调查分析采用,以上价格均不含来源地至工地的运杂费,来源地至工地的运杂费应单独计列。若调查价格中未含采购及保管费,要计算其按材料原价计取的采购及保管费。编制期价格与基期价格的差额按价差计列。以上材料的编制期价格应随设计文件一并送审。

(2)施工机械用汽油、柴油,基期价格采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编制期价格根据设计单位实地调查分析采用,以上均为含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的价格。编制期价格与基期价格的差额按价差计列(计入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中)。施工机械用汽油、柴油的编制期价格应随设计文件一并送审。

(3)除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基期价格采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其编制期与基期的价差按部颁材料价差系数调整。此类材料的基期价格已包含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部颁材料价差系数也已考虑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因素,编制概(预)算时不应另计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

表4 采用调查价格材料的品类及电算代号

3.2.3再用轨料价格的计算规定

修建正式工程使用的旧轨料(不包括定额规定使用的废轨、旧轨,如桥梁和平交道的护轮轨,车挡弯轨等),其价格按设计调查的价格分析确定;本工程范围内拆除后利用的,一般只计运杂费,需整修的,按相同规格型号新料价格的10%计算整修管理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 = ∑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3.3.1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的组成

(2)大修理费:指机械按规定的大修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技术保养,修理及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行所需的替换设备、随机配备的工具与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与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擦拭材料费用;机械停置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等。

(4)安装拆卸费:指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与搬运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和试运转费用;辅助设施(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走行轨道、枕木等)的搭拆与折旧费用等。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和相关操作人员的人工费,以及上述人员在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机械在运转施工作业中所耗用的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固体燃料(煤)、电和水的费用。

(7)其他费用:指机械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应交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用等。

3.3.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取定

编制设计概(预)算以现行的《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作为计算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依据。

以现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中的油燃料价格及本办法规定的基期综合工费标准计算出的台班单价作为基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以编制期的综合工费标准、油燃料价格、水电单价及养路费标准计算出的台班单价作为编制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编制期与基期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差额按价差计列。

3.4工程用水、电综合单价

3.4.1工程用水综合单价

工程用水基期单价为0.38元/t。特殊缺水地区或取水困难的工程,可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供水方案,另行分析工程用水单价,分析水价与基期水价的差额,按价差计列;在大、中城市中施工时,必须使用城市自来水的,可按当地规定的自来水价格分析工程用水单价,与基期水价的差额按价差计列。

3.4.2工程用电综合单价

工程用电基期单价为0.55元/kWh。

编制设计概(预)算时,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所确定的供电方案,按下述工程用电单价分析办法,计算出各种供电方式的单价。

(1)采用地方电源的电价算式:

Y地 = Y基( 1 + C )+ f1 (1)

(2)采用内燃发电机临时集中发电的电价算式:

Y1 + Y2 + Y3 + … + Yn

W(1 – R – C )

W =(N1 + N2 + N3 + … + Nn)× 8 × B × M

C, f1同(1)式。

(3)采用分散发电的电价算式:

Y1 + Y2 + Y3 + … + Yn

其值为Wi = 8 × Bi × M × Ni

其中:Bi为某种型号发电机台班小时的利用系数,由设计确定;

M、C、S、f1同(2)式。

分析电价与基期电价的差额按价差计列。

是指水泥、木材、钢材、砖、瓦、砂、石、石灰、黏土、土工材料、花草苗木、钢轨、道岔、轨枕、钢梁、钢管拱、斜拉索、钢筋混凝土梁、铁路桥梁支座、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电杆、铁塔、机柱、接触网支柱、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给水排水管材等材料(电算代号见表4),自来源地运至工地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如火车运输的取送车费等)以及应按运输费、装卸费、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之和计取的采购及保管费。运杂费的计算规定如下:

3.5.1各种运输单价

火车运价分营业线火车、临管线火车、工程列车、其他铁路四种。

按编制期《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金属无损检测工安全技术交底营业线火车运价(元/t) = K1 × (基价1 + 基价2 × 运价里程) + 附加费运价

其中:附加费运价= K2 × (电气化附加费费率 × 电气化里程 + 新路新价均摊运价率 × 运价里程+铁路建设基金费率 × 运价里程)。

计算公式中的有关因素说明如下:

A.各种材料计算货物运价所采用的运价号、综合系数K1、K2见表5。

表5 铁路运价号、综合系数

注:① K1包含了游车、超限、限速和不满载等因索; K2只包含不满载及游车因索。

② 火车运土的运价号和综合系数K1、K2,比照"砖、瓦、石灰、砂石料"确定。

③ 爆炸品、一级易燃液体除K1、K2外的其他加成盘江灌区水利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按编制期《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有关规定计算。

B.电气化附加费按该批货物经由国家铁路正式营业线和实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电气化区段的运价里程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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