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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是为保障农村地区教育公平、提升教学质量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旨在明确校舍建筑、设施设备及校园环境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该标准根据我国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综合考虑了经济条件、地域差异和人口分布等因素,确保学校建设既符合现代化教育需求,又兼顾地方特色与可持续发展。
在具体建设方面,标准对学校的选址、规模、布局以及各类功能用房提出了明确要求。例如,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地等基础设施应满足基本教育教学需要;同时,还需配备食堂、宿舍等生活设施,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此外,标准强调校园绿化和环保设计,提倡节约用地、合理规划,以减少资源浪费并保护生态环境。
针对农村学校的特殊性,建设标准还特别关注师资力量和信息化建设。要求通过改善硬件条件,促进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同时,鼓励因地制宜开展素质教育,充分利用当地文化资源,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总之,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体现了国家对农村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为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通过严格执行这一标准供水消防管路大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可以有效提升农村学校的办学水平,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优质教育。
第三章 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的布局,应根据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第十五条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学校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地势较高、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二、 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洪水沟口、输气管道和高压走廊等。
三、 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
四、 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噪音等污染源,医院太平间,殡仪馆,消防站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第三节 学校总体规划
第十七条 学校必须编制校园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应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
二、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防、日照等有关规定。
三、教学用房与体育活动场地应有合理的间距。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四、校园内的交通应便捷,校园道路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学校的主出入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边上,校门外侧应设置人流缓冲区。
第十八条 校园绿地及种植园地应与校舍建筑统一规划和建设。
第十九条 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门。
第二十条 学校应设置旗杆、旗台,并宜位于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的显要位置。
第二十一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
学校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一)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
(二)非完全小学和完全小学6班应分别设置60m和l00m直跑道;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均应设置200m环形跑道田径场。初级中学12班应设置200m环形跑道田径场,18班、24班均应设置300m环形跑道田径场。中小学校应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
(一)学校绿化用地指成片的集中绿地和学生劳动种植园地等。
(二)非完全小学可不设置集中绿地。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宜设置集中绿地和学生种植园地,用地面积为:完全小学6班、12班不宜小于6㎡/生;完全小学18班不宜小于5㎡/生、24班不宜小于4㎡/生;初级中学12班不宜小于6㎡/生,18班、24班不宜小于5㎡/生;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级中学12班、18班不宜小于7㎡/生,24班不宜小于6㎡/生。
注:①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含学生宿舍用地面积。
②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注: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第五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节 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
注: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的规划指标、基本指标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5㎡/生)。
注:初级中学规划指标、基本指标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5.50㎡/生)。
第二节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第二十四条 农村普通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注:以上12班、18班、24班的指标适用于相同办学规模的全寄宿制完全小学。
注:以上指标适用于相同办学规模的全寄宿制初级中学。
第三节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注:以上12班、18班、24班的规划指标适用于相同办学规模的全寄宿制完全小学。
注:以上规划指标适用于相同办学规模的全寄宿制初级中学。
第四节 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注:以上12班、18班、24班的使用面积未包括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
注:以上12班、18班、24班普通初级中学的使用面积未包括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
第六章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第三十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方针政策,校舍建筑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规划建设环保、卫生、节能型校园。
第三十一条 小学的普通教室应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初级中学的普通教室应在四层以下(含四层)。
第三十二条 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造型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
第三十三条 建筑层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教学用房的层高,小学不宜低于3.60m,初级中学不宜低于3.90m。
二、办公用房不宜低于3.00m。
三、教职工宿舍不宜低于2.80m。
四、学生宿舍使用单层床的不宜低于3.00m ,使用双层床的不宜低于3.60 m。
五、多功能教室、食堂等用房的层高,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阶梯教室最后一排的地面至顶棚的净高不应低于2.20 m。
第三十四条 建筑结构:
一、建筑结构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二、教学用房(教室、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教室、体育活动室等)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
三、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空心板及预制楼梯。
四、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标准的规定,满足设计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 中小学校的设计应经过施工图审查,并实施施工监理。
第三十六条 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防火规范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第三十七条 楼梯数量、宽度及形式:
一、楼梯设置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符合安全疏散和国家防火规范要求,每幢多层建筑不得少于2座楼梯。
二、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度。踏步高度,小学不应大于150mm,中学不应大于160mm;踏步板外沿不宜突出踢脚板。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楼梯井宽度不应大于200mm。楼梯栏杆(栏板)应坚固,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内楼梯平台及室外楼梯栏杆(栏板)高度不应小于1l00mm。
三、楼梯间应有直接的自然采光、通风和人工照明。
第三十八条 走廊宽度(净宽):教学用房的内走廊宽度不应小于3000mm,外廊及单面内廊的宽度不应小于2100mm。外廊栏杆(栏板)净高度不应低于1100mm,。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110mm。上人屋面应设置女儿墙或安全防护栏,其净高不应低于1100㎜。各种栏杆均应坚固,不易攀登。
走廊不宜设踏步,如必须设踏步时不宜少于三级或做成1/8-l/10坡度的斜磋坡道。
第三十九条 室内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光:室内采光应亮度均匀。应保证主要教学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避免教室内直射阳光。教学用房宜采用双侧采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的左侧,采光窗窗台高度不应低于900mm。教学及办公用房的采光玻地比不应低于1/6,并应防止眩光,严禁使用有色玻璃。
二、照明:教学用房应采用配有保护灯罩的节能荧光灯具,不宜采用裸灯。灯具(长轴)应垂直于黑板面布置(黑板灯除外),悬挂高度距桌面宜为1700mm。各类用房的平均照度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
三、通风换气:校舍室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教学用房应有冬春季换气设施,炎热地区可采用开窗换气,还可在外墙窗台下部距地面200mm处设置可开启的小百页气窗;温暖地区宜采用开窗与开启小气窗相结合的方式换气;寒冷和严寒地区应在外墙(或采光窗上部)和内走廊墙上设置小气窗。化学实验室及毒气橱应设置有效排气设施。
四、室内温度:寒冷和严寒地区的中小学校db11t 1945-2021标准下载,应因地制宜的配置采暖设施。炎热地区应因地制宜地配置降温设施。
五、室内装修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第四十条 建筑防雷装置应符合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学校应设置给排水系统。
二、建筑物内应设置水冲式厕所。厕所均应采用瓷砖大便槽(或蹲式陶瓷大便器)和小便槽。水冲式厕所宜配备洗手盆和污水池。独立厕所应按卫生要求,位于教学、办公区及食堂的下风方位,并保持适当的距离。厕所均应设置通风排气设施。
第四十二条 学校各类用房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方建筑材料进行装修,应简朴、美观、大方q/gdw 11008-2013 低压计量箱技术规范,严禁采用豪华装修。建筑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