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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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

江苏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是为了规范成品住房的装修设计、施工和验收,提升住宅装修质量,满足居民对高品质居住环境的需求而制定的技术规范。该标准涵盖了从设计到施工再到验收的全过程管理,旨在实现装修工程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首先,在设计阶段,标准强调了功能性和人性化的设计理念,要求充分考虑居住者的实际需求,合理规划空间布局,注重环保材料的选择与应用。同时,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文化特色。

其次,在施工过程中,标准明确了各项工艺和技术要求三桥地系梁施工方案,包括水电安装、防水处理、墙面地面装饰等关键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此外,还特别强调了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性,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最后,在验收环节,标准提出了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通过严格的检测手段和量化指标来评估装修质量是否达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必须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总体而言,江苏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不仅提高了住宅装修行业的整体水平,也为广大购房者提供了更加可靠的质量保障,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4.2.5 厨房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厨房宜设计为独立可封闭的空间。

2 厨房的洗涤盆、灶具、排油烟机、电器设备、橱柜、吊柜等设施应一次性集成设计到位。

3 放置灶具、洗涤盆的操作台深度不宜小于0.60m,双排操作台之间净距不应小于0.90m。

4 厨房吊柜设置不应影响自然通风、采光。

4.2.6 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卫生间应合理安排便器、洗面盆、浴缸(或淋浴器)等设施,可设洗衣机位置。

2 卫生间功能布局宜为照顾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的使用留有余地,可按需要配置相应设施。

3 应采用节水型器具。

4 装修设计不应影响卫生间自然通风和采光,且方便维修。

5 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机械通风的位置和条件。

4.2.7 贮藏空间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套内宜设计足够的贮藏空间(储藏间或壁橱),贮藏空间应合理布局、方便使用。

2 储衣间宜采用可进入式设计。无自然或机械通风的贮藏空间宜设置带通风百叶的门。

3 贮藏空间墙面宜选用防霉材料。

4.2.8 过道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过道装修完成面之间的净宽不得小于900mm。

2 走道设有踏步时,应配夜间照明设施。

3 走道地面宜选用防滑、易清洁的材料。

4.2.9 楼梯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装修设计不应改变原有楼梯的位置。

2 楼梯设计应满足安全性、耐久性、美观性、舒适性的要求。

4.3.1 成品住房装修项目基本配置内容不应低于附录C的要求。

4.3.2 成品住房装修电源插座的基本配置数量应符合表4.3.2的要求。

表4.3.2 成品住房装修电源插座的数量表

表4.3.3 智能系统终端的基本配置数量表

4.4.1 装修设计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提高室内环境的质量。

4.4.2 室内声环境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宜采用架空或有软垫层的地板、地毯等,减少固体传声。

2 宜采用隔声性能良好的内门和分室隔墙。

3 墙面宜采用吸声或隔音的材料。

4 应对管道、电梯等采取隔声、隔振措施。

5 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

4.4.3 室内光环境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装修设计不应改变原有的自然采光。

2 墙面及天棚宜采用白色或浅色,有效提高光的利用率。

3 室内照明应选择高效节能的光源,要合理利用各种灯光效果,给居室营造丰富多彩的氛围。

4 人工照明应选择安全适用的光源及灯具,应防止光污染。

4.4.4 室内热环境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空调室内机的安装位置应考虑最佳效果。

2 装修设计应考虑与门窗节点的衔接,确保室内的气密性和水密性。

3 设置供暖设施时,宜采用成熟适用的采暖技术,供暖设备的安装设计要与装修设计同步。

4 采暖、制冷系统的运行效率和能效比应符合国家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4.4.5 室内空气质量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装修设计不应改变原有的通风环境。

2 应选用节能环保的装修材料。

3 燃气热水器应采用专用排气道或平衡式燃气热水器。

4 设有中央空调或采暖设备时,宜采用补充新风的设备,改善室内空气质量。

5 厨房、卫生间宜采用换气设施,应防止烟气倒灌、串气和串味。

4.5.1 阳台、露台栏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阳台、露台装修完成面(可踏面)上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

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栏杆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 阳台、露台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

4 中高层、高层及寒冷地区住房的阳台装修不应改变原实心栏板的设计。

4.5.2 装修完成后楼地面距外窗窗台面的净高不应低于0.90m,低于0.90m时(包括落地窗),应有防护设施。

4.5.3 装修应考虑老年人、残疾人及视力障碍者等体能特点带来的生活不便,应进行有针对性的无障碍设计。

4.6 防火设计

4.6.1 装修设计应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范》GB 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等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及标准的的规定。

4.6.2 装修设计文件中应明确防火等级、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防火安全措施。

4.6.3 装修设计应根据不同防火等级的建筑及不同使用部位选择相应的燃烧性能等级的材料。

4.6.4 装修设计应充分考虑电气的防火安全,以减少和避免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4.7.1 墙面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墙面设计包括裱糊、涂饰、面砖、石材、木装饰墙板、轻质隔墙、骨架隔墙、玻璃隔墙、软包等内容。

1) 裱糊、涂饰、面砖、石材、木装饰墙板、隔墙等材料应明确规格、颜色、品种、型号、燃烧和环境性能指标,明确粘贴的强度指标。木材应明确防火、防腐、防虫的处理方法和措施。

2) 门窗洞口边、阴阳角等节点位置应有面层的粘贴大样。

3) 应有明确的饰面图案或拼接要求。

4) 隔墙(骨架、轻质等)工程应明确固定的方法,应有门窗等特殊部位的节点详图;应明确隔音及保温措施,隔音量不应小于40dB;应明确隔墙与顶棚及其他不同材料墙体交接处的防开裂措施。

5) 玻璃隔墙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玻璃制品的规格、尺寸、质量、构造、固定方法、拼(交)接等要求及节点详图。

1) 应明确安装位置及构造方法。

2) 应明确软包工程的规格、尺寸、材质要求。

3) 应明确软包的拼接方法。

4.7.2 吊顶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吊顶包括龙骨吊顶、装配式吊顶及饰面等内容。

1) 根据吊顶的实际荷载计算吊杆的承载力。

2) 设计文件应明确吊顶材料及配件的规格、材质、受力性能等质量指标,及吊杆、龙骨等材料的防腐、防火的处理方法和措施。

3) 设计文件应明确吊杆与主体的固定方法,明确吊杆与龙骨的数量及间距,应有相应的节点详图。

4) 应明确吊顶天棚板的底标高。

5) 应明确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方式,应有节点详图。

6) 设计文件应明确饰面材料的品种、质量、颜色等要求。

4.7.3 地面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地面包括地砖(含石材)、地板、地毯等内容。

2 地砖(含石材) 设计:

1) 应明确地砖或石材的品种、规格、颜色、性能及材质。

2) 应明确地砖或石材的粘结方式,明确粘结材料的质量要求。

3) 应明确排砖的方式和砖缝的大小,应有排砖详图。

1) 应明确地板的品种、规格及材质,明确地板面层下衬垫的材质和厚度。

2) 应明确地板主龙骨与次龙骨的间距,龙骨与基层、毛地板与地楞的固定方法和龙骨的稳固方法,应有相应的详图。

1) 应明确地毯的品种、规格、色泽、图案,以及衬垫和收口、粘结材料等。

2) 应明确地毯的铺设方法、边沿的收口及阴角的处理,应有详图。

4.7.4 内门窗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设计文件应明确木门窗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含水率、环境等质量指标。

2) 设计文件应有门框或门套固定方法的节点详图。

3) 应明确木门窗固定件及五金件的数量、规格和位置。

1) 应明确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要求。

2) 应明确固定方法、固定件及五金件的数量、规格和位置。

3) 应明确塑料门窗型材、内衬型钢的规格、壁厚要求。

1) 应明确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型材壁厚及附件要求。

2) 应明确门窗的固定方法、固定件及五金件的数量、规格和位置。

3) 应明确金属门窗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

1) 应明确玻璃的品种、规格、类型。

2) 应明确玻璃的固定方式和密封要求。

t/cali 0803-2020 智能道路照明接口规范-灯具扩展模块和扩展底座4.7.5 防水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明确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要求。

2 防水构造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3 应有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的节点详图。

4.7.6 细部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施工方案1 细部设计包括橱柜、吊柜、台面、花饰、护栏、扶手、窗帘盒、石材窗台板、顶角线、细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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