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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建筑设计的规范特殊建筑设计的规范是指针对特定用途、功能或环境条件下的建筑所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这类建筑包括但不限于博物馆、医院、体育场馆、机场、工业厂房等,其设计需满足特定的功能需求、安全标准以及环境保护要求。以下是特殊建筑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概述:
1.功能性要求:特殊建筑的设计必须围绕其核心功能展开。例如,医院需要合理规划医疗流程,确保急救通道畅通;博物馆则需考虑展品保护和参观动线设计。不同类型的建筑对空间布局、设备配置和技术支持的要求差异显著。
2.安全性保障:特殊建筑往往涉及复杂的人流、物流管理或高风险作业环境(如化工厂)。因此,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防火、抗震、防爆等安全措施,并设置应急疏散系统。此外,还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3.环保与节能:随着绿色建筑理念的推广长沙市热力管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建筑设计也强调可持续发展原则。通过优化能源利用效率、采用可再生材料以及减少碳排放等方式实现生态友好目标。
5.技术先进性:现代特殊建筑设计通常融合了大量高新技术成果,如智能控制系统、BIM建模技术等,以提升项目质量并降低运营成本。
总之,特殊建筑设计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确保最终作品既符合专业标准又能体现时代特色。
4.3.2专用教室可设置在专用教学区内,或安排在使用频率较高的普通教室附近。公用学习用房则应位于教学区的适中部位,便于全校共同使用。
4.3.3专用教室应与相关的辅助用房相连,各室之间应设门,门的宽度不应小于1.00m。
4.3.4语言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语言教室前后排课桌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20m,课桌左右纵向通道不应小于1.00m,课桌侧缘距纵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80m;
3语言教室楼(地)面下部应设暗装电缆槽或活动地板;
4教室照明应采用荧光灯,其布置方式应采用灯管垂直于黑板的布置方式,其位置应设于课桌顶部;
5室内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门窗应有密封措施,并设有换鞋处。
4.3.5地理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盲学校室内应有存放地球仪的橱柜及陈列各种立体地图的空间,其位置可沿侧墙或后墙设置,沿侧墙设置橱柜距课桌侧缘不应小于1.20m,沿后墙则课桌距橱柜的尺寸不应小于1.50m;
3准备室应设有工作台及加工机具、材料、教材等存贮空间。
4.3.6计算机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机教室应按每人一机配备,数量取班级额定人数上限;
3室内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
4.3.7直观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观教室室内除设置学生课桌外,沿墙应设置各种模型、标本教材教具等陈列橱柜;
2直观教具室主要是陈列及存放各种大型模型、标本的房间,必要时学生可在本室内上课。
4.3.8音乐教室及唱游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音乐教室宜选定避免干扰其他教学用房的适当位置,否则,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2盲学校达到九班规模时,其音乐教室应设置声乐教室和器乐教室各一间;
3器乐教室及游戏教室内应设置讲台。
4.3.9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实验室,在小学阶段作为自然教室,在中学阶段则作为物理、化学及生物实验室;各类实验室宜有较完备的电教设施;
2九班规模的盲、聋学校均应设置两间实验室,其中一间作为化学实验室;
4盲学校化学实验室的座位布置,采用面向黑板的U形布置形式;第一排实验台侧缘距黑板应为2.00m,实验台与墙距离不应小于1.00m,如沿后墙设置实验器材橱柜时,则实验台距橱柜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
5化学实验室应设排气扇或在实验台面上设置桌面排气装置;
6化学实验室教师演示台不应小于0.60m×2.40m,演示台应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水嘴,室内应根据功能的要求设置给水排水系统、通风管道和各种电源插座;
7物理实验室室内应设有2~3个龙头的水池;
8物理实验室的楼(地)面应设走线槽或活动地板;
9物理实验室的门窗应有遮光设施;
10生物实验室的实验台前缘应设仪器架,仪器架下面临实验台面应装设荧光灯管;
11实验室的准备室应与实验室相邻,化学实验药品贮藏室严禁与实验管理员室相通。
4.3.10盲学校手工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手工教室沿后墙应设有玻璃橱柜存放范晶(采用安全玻璃制作);沿墙应设置具有2~3个水龙头的水池;
3低视力生手工教室应在桌面上设可调光的局部照明灯具;
4手工教室内设置电动加工机具时,除位置不应影响学生通行外,电动加工机具应保证使用的安全性(如在机具的周围设置防护围栏等);
5手工教室的准备室应与手工教室隔开,室内应设置水池、泥库、搅拌合泥机、压制机,并应配置动力电源。
4.3.11聋学校美术教室及弱智学校美工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美术教室的规格应满足学生采用画架作画时所需空间,室内沿后墙设置存放和陈列美术模型及展示学生作品的橱窗或展台;
2美术教室的主要采光方向应为北向;在教室前后墙均应设置电源插座并应设有窗帘盒、挂镜线等;
3美术教室的准备室,应能存放绘画用的消耗材料以及画架、画凳、各种模型、展示镜框等;
4室内应设置2~3个龙头的水池及摆放工具的工作台。
4.3.12聋学校及弱智学校律动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律动教室的位置应避免对普通教室的干扰,否则,应采取有效的隔振防噪措施;
2律动教室应有足够的面积以及规整的形状;墙面应平整、室内不得设柱;
3室内净高不宜小于4.00m;并宜设置吸顶灯;
4楼(地)面应为具有弹性的木地板;
5室内应设通长的照身镜,其高度不宜小于2.10m,并且宜设于横墙墙面上;其余周边墙面上设置距墙至少0.40m,高度为0.90m的把杆;窗台高度不宜低于0.90m,并不得高于1.20m。
4.3.13视听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视听教室应设置遮光设施,并应在板前区设置操作台及悬吊屏幕;在使用投影屏幕时各课桌面应设置最低照度为601x的局部照明;
2视听教室的规模不宜超过50人。
4.3.14图书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学校均应设有图书室,图书室包括书库、学生阅览室及教师阅览室,其中盲学校应分盲生阅览室及低视力生阅览室两类;阅览室应采用开架阅览方式;
2盲生阅览室的阅览桌规格,4人用桌不应小于1.00m×1.60m;阅览桌的长轴应垂直于采光窗;两排阅览桌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10m;
3盲生阅览室根据盲文、非盲文书籍、音响教材的配备设置相应的存储、阅览设施,并应设置用耳机听音的听音座位区,该区座位数应达到本室座位数的70%;
4低视力生阅览室,室内应设有低视力阅读器、书籍文字放大装置、放映、听音设施等;
5为增强放映效果,室内应设遮光设施。
4.4.1特殊学校均应设生活训练用房,包括生活训练教室、烹调实习教室、缝纫实习教室等。
4.4.2生活训练教室(家政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训练教室应设有客厅、卫生间,并配有沙发、茶几、家用电器等设施;
2室内面积应宽敞,满足护理人员指导所需的使用空间。
4.4.3烹调实习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烹调实习教室的内部空间可分:教师讲解及操作示范区、准备工作区、学生操作及品尝区、餐具及炊具存放区;
2教师讲解及操作区:在教师讲桌位置应设操作台,操作台上应设燃气灶、水源、电源等设施,讲桌周边应留有宽裕空间;
3准备工作区:在食品加工烹制前的洗、切、配菜等加工场所应配有洗池、工作台等;
4学生操作区:应设置炉灶及操作台,操作台上应设燃气灶、水源、电源等设施,并应有充裕的学生实习操作、教师指导等停留的空间;
5学生品尝区:应摆设餐桌及椅子,它既作为学生品尝,也用于学生听讲讨论;其位置可安排在讲解操作示范区与学生操作区之间;
6餐具及炊具存放区:餐具应存放在沿墙的橱柜内,分类摆放整齐;
7烹调实习教室室内所设置的燃气、电、给排水管道线路宜暗装;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及排风措施,对操作时灶具处所产生的油烟、蒸汽应做到安全有效的排出;
8室内地面、墙壁、顶棚应采用易清洗、不积灰尘的材料装修;
9作为盲生使用的烹调实习教室,在灶前及洗池周边的地面应选用特殊材料或标志,以便盲生感知。
4.4.4缝纫与剪裁实习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缝纫实习教室的内部空间可分为:教师讲解区、缝纫操作区、剪裁工作区、存贮及展示区;
2教师讲解区:应设黑板、电教设备、大讲桌(也作为讲解及示范剪裁的工作台)、缝纫机等;
3缝纫操作区:应满足供全班学生使用的缝纫机摆放空间,缝纫机周边有一定的空间,以供教师指导;当有用电动缝纫机时,应合理安排电线的走线方式;
4剪裁工作区:应设大工作台,供划线及剪裁工作使用;
5存贮及展示区:应沿墙设置玻璃橱柜某矿井下电缆敷设施工方案_secret,存放缝制加工工具、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等;
6缝纫与剪裁实习室室内应设置后期加工的熨烫工作台、熨斗以及电源、水池等设施,并应设有成衣模型、镜、男女更衣小间等。
4.5劳动技术与职业技术训练用房
4.5.2劳动技术及职业技术训练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工、金工劳技室内分为:授课区,操作区,材料、工具存放区及准备室等;
2授课区应设有黑板、讲桌、电教器材及座椅;
3学生操作区应有适合劳作用的工作台,工作台的布置应考虑操作间距及加工操作所需的采光与照明;
4机械加工区应合理布置各种加工机械间的操作间距以及人行和材料、成品、运输的道路;
5材料、工具应设置格架、柜等存放,其在教室位置应便于使用和管理,同时也考虑室外材料存放场地1148.北京站扩能改造工程bj2标段,便于材料的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