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50201-94 防洪标准

BG50201-94 防洪标准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zip
资源大小:165
标准类别:其他标准
资源ID:419975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部分内容预览:

BG50201-94 防洪标准

《BG5020194防洪标准》是中国于1994年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旨在为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该标准对防洪工作进行了系统化规范,明确了防洪目标、防洪等级和相应的防洪措施,以减少洪水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威胁。

根据《BG5020194》,防洪标准主要依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洪水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标准将防洪等级划分为多个级别,例如城市防洪、农田防洪、工业设施防洪等,并根据不同地区的地理条件和洪水特性制定了具体的设计洪水频率或重现期(如20年一遇、50年一遇或100年一遇)。此外,标准还强调了流域综合治理与非工程措施(如预警系统、应急响应机制)的结合,以全面提升防洪能力。

这一标准在实施过程中推动了中国防洪体系的完善,为各类水利工程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导。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气候变化的影响,《BG5020194》已逐渐被更新的标准取代(如GB502012014),以适应新的防洪需求和技术进步。

长春等城市,非农业人口虽然还不到200万人,但其地位也十分重要,亦应具有较高的防 洪标准,因此,本条将1等城市的非农业人口指标由200万人改为150万人。 城市的防洪标准,是综合考虑目前国家的经济实力,各等级城市可能达到的防洪标准 并参考有关部门已颁布的各类工矿企业居民区的防洪标准(见表1)而制订的。 2.0.2我国有些城市,因河流分隔、地形起伏或其他原因,分成了几个单独防护的部分。 例如哈尔滨市,位于松花江岸,主要市区和财产均在江的南岸,北岸很少。对于这种情况 就可把南、北岸作为两个单独的防护区。本条是针对确定这类城镇各防护区的防洪标准而 制订的,即应根据各防护区的重要性或非农业人口的数量,分别确定其不同的防洪标准。

表1各类工矿企业设计规范中居民区的防洪标准

2.0.3我国位于山丘区的城镇,如重庆、万县等,城区高程相差悬殊,遭遇大洪水,洪水 位高,淹没范围就大;相反,洪水小,洪水位低,淹没范围也小。如仍按整个城区非农业 人口的数量确定这类城镇区的防洪标准,有时是不妥的,对此,本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2.0.4我国位于平原、洼地的城镇,主要是依靠堤防工程保护的。堤防工程受到高水位长 时间的浸泡,容易出现险情,威胁城镇区内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一旦溃决,经济损失巨 大,后果严重。故本条规定"位于平原、湖洼地区的城市....防洪标准可取表2.0.1规定 中的较高者。"】 N? ?

2.0.5本条主要是参照航运部门和沿海一些城市目前采用的有关规定制订的。

准拟订的。 3.0.2同面积的乡村防护区,情况相差较大,本条是为了适应各地区的不同情况,确定经

济合理的乡村防护区的防洪标准作的补充规定

3.0.3我国许多江河的洪水,峰高量大,单靠堤防或水库等工程措施来防御比较大的洪水 往往不经济或不可能。我国长江、淮河、海河等大江大河的流域规划中,都利用低洼地区 安排其作为较大洪水时的临时性的蓄、滞洪区。这类地区比较特殊,是为了保”大局”而

舍弃的”小局”,其防洪标准不同于一般的地区,必须按照江河流域规划部署的蓄、滞洪水 的要求确定,本条是针对这类地区制订的专门规定

上萨正业的老的次文电萨件,东目在放文仔确拍业、化工导工萨正亚速萨成但的项 或库。它与蓄水的水库不同,本条主要是参考行业标准《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ZB1 90的有关规定制订的,其中分等指标是按照该规范表2.0.4的规定制订的,使用时,如 尾矿坝或尾矿库的库容和坝高分等不同时,一般应以高者为准;当等差大于一个等级时, 按高者降低一个等级采用。其防洪标准是参考该规范中表4.1.2拟订的,但将其中按初期 和中、后期分别选定设计标准,改为设计和校核两级。作这种改动的目的,是为了使本标 准的表达形式统一,其具体的分等指标和防洪标准与有关行业标准基本协调一致。有关部 如圳产送斤

4.0.6对于规模较大、下游有重要的城镇、工矿企业和交通运输设施的尾矿坝或尾矿库,

4.0.6对于规模较大、

旦因洪水漫溢失事,将会造成严重灾害,本条规定这类坝或库应将”确定的防洪标准提 高一个或二个等级”。以保证其有较高的防洪安全度。对于存有剧毒的尾矿坝或尾矿库,其 防洪标准一般应按提高二个等级确定。”对于特别重要的尾矿坝或尾矿库”,本条还规定”尚 应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这是根据国内外的防洪经验拟订的。

表2各类工矿企业设计规范中有关防洪标准的规

表3有关尾矿、灰坝库的分等和防洪标准

注:库容的单位为108m3;坝高的单位为mg

5.1.1本条中铁路的等级是按照铁道部1986年颁布的《铁路桥涵设计规范》」B2一85中 的第1.0.1~1.0.3条的规定制订的。 国家标准轨距铁路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洪标准是按照铁道部颁布的《铁路路基设 计规范》JB1—85中的第1.0.9条和《铁路桥涵设计规范》JB2—85中的第1.0.8条的规 定制订的。该规范对可能被洪水淹没的铁路桥头路基和沿河或沿水库边缘地段的路基,规 定路肩高程应高于设计水位加波浪壅高0.5m设计水位的规定是:I、Ⅱ级铁路路基和桥 梁为100年一遇的洪水位;Ⅲ级铁路路基和桥梁为50年一遇的洪水位;涵洞均为50年一 遇的洪水位。当观测(实测)洪水(包括历史调查洪水)大于上述洪水时,则采用观测的洪水 位。如果工、Ⅱ级铁路的观测值大于300年一遇,则以此值为其上限;如果Ⅲ级铁路的观 测值大于100年一遇,则以100年为其上限值;涵洞均以100年为其上限值。此外西宁至格尔木段增建二线工程某标段路基挡土墙施工方案(加筋和重力式),还对 C厂 该规范。 经过蓄、滞洪区的铁路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除了要保护铁路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自 身的防洪安全外,还要考虑所在蓄、滞洪区的防洪运用要求和安全。当铁路的防洪标准高 于所在河段蓄、滞洪区的防洪标准时,应按铁路的防洪要求确定其防洪标准;反之,应按 蓄、滞洪区的防洪运用要求,确定铁路的防洪标准,以保证蓄、滞洪区的正常运用。 5.1.2工矿企业的专用铁路,其运量、线路长度和使用年限的差别很大,目前尚难统一划 分等级和给出相应的防洪标准,本条未作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重要的工矿企业,防洪 标准高的,其专用铁路的防洪标准相应高些,反之,则相应低些。

5.2.1、5.2.2两条中公路的类别和等级是按照交通部1988年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01一88中的第1.0.2条的规定制订的。公路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洪标准是按照交通 部1988年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1—88中的第4.0.4条和第6.0.3条的规定制 订的。该规范中公路桥涵的防洪标准有的略高于铁路桥涵的防洪标准,似不合理,但考虑 到全国交通部门多年来普遍执行这一标准,经与交通部主管部门协商研究,倾向于暂予保 留,故本标准未作调整。 经过蓄、滞洪区的公路,其性质与铁路相同,可参照5.1.1条的规定处理。

5.3.1江河港口主要港区的陆域,包括码头、仓库、货物堆放场、办公楼及生活住宅区等 其等级和防洪标准,是根据交通部颁布的《港口工程技术规范》」T211一87中第一篇第二 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制订的。该规范根据港口所在城市的重要程度及受洪水淹没可能带来 损失的大小,划分为三个等级;考虑到河网、平原河流和山区河流的洪水特性不同,港口 受淹情况有一定的差异,又分为河网、平原河流及山区河流,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防洪标 准。 5.3.2根据交通部1987年颁布的《船闸设计规范》」TJ261~266—87(试行)第1.1.2条的 规定,天然河流和人工运河上船闸的等级,按其设计最大船舶吨级分为七个等级。本条参

输水、输油、输气等。 5.5.2大洪水时,水域往往发生程度不同的冲淤变化。为了防止洪水将管道冲断,影响正 常供水、供油、供气,本条规定从”水域(江河、湖泊)底部穿过的输水、输油、输气等管 道工程,其埋深应在相应的防洪标准洪水的冲刷深度以下"

5.6.1木材水运工程的类别和等级是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意见制订的。收漂工程包括 河硬、羊圈、拦木架,一般用设计容材量和流速两个指标划分等级,由于两者往往不太一 致,本标准采用了设计容材量作为收漂工程分等的主要指标。 木材流送闸坝,大多数修建在山区的小河上,坝高对工程投资、经济效益以及破坏后 的影响比库容更重要,故本标准选用坝高作为划分木材流送闸坝工程等级的指标。 木材出河码头的规模,决定于木材出河量的大小,本标准也以此作为划分其工程等级 的主要指标。 1? 推河场以木材推河量的大小作为划分其工程等级的指标。根据我国现有推河场的规模 以年推河量50000m为界,分为I、Ⅱ两个等级。 木材水运工程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洪标准是根据现有木材水运工程实际运行经验 拟订的。I等工程采用5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年一遇洪水校核;Ⅱ、Ⅲ等工程分别采用 20年、10年一遇洪水设计,50年、20年一遇洪水校核,基本符合我国的国情。推河场大 都位于流送河道的中、上游,洪水时损失较小,1、Ⅱ等工程分别采用20年、10年一遇洪 水设计,不采用校核标准,也基本合理。 ?R ?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