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舟山市建设系统创建平安工地活动实施方案的知

关于印发舟山市建设系统创建平安工地活动实施方案的知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rar
资源大小:55 KB
标准类别:其他标准
资源ID:419885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部分内容预览:

关于印发舟山市建设系统创建*安工地活动实施方案的知

为深入推进舟山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水*,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舟山市建设系统创建*安工地活动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通过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等措施,打造一批“*安工地”示范项目,推动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根据方案要求,此次活动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严格规范施工现场管理,重点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二是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三是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一线工人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四是推广信息化技术应用,利用智慧工地*台实现对施工现场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

此次创建活动将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考核验收三个阶段推进,并通过定期检查、评比表彰等方式,激励各参建单位积极参与。对于达到标准的工地,将授予“*安工地”称号,并在信用评价、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同时,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工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通过开展“*安工地”创建活动,舟山市将进一步夯实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基础连接线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建设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安工地”创建活动为抓手,以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把“*安工地”创建活动与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用工制度完善、民工权益保障等结合起来;与企业强化施工现场安全保卫措施,食品卫生保障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保证全市工程建设健康稳定发展,为实现“*安浙江”、“*安舟山”作出贡献。

二、“*安工地”创建范围及目标任务

全市所有新建工程或主体结构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都要组织开展“*安工地”的创建活动,力争达到“*安工地”创建覆盖面达到100%,*安创建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保证安全生产,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四、“*安工地”创建主要工作

2、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要强化施工管理,坚持科学施工。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要求,做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工作,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要重点加强对各类桩基工程、深基坑工程的施工管理,保证工程施工不危及周边居民房屋安全;要严格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时间,做好扬尘控制措施,尽力减轻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3、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做好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预防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要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夯实现场管理基础,提高安全生产保证能力;要严格贯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作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7〕255号)的要求,做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保证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具;要进一步加强对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要坚持文明施工,做到“五*”设施齐全,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场容场貌,彻底扭转施工现场脏、乱、差的形象。

新建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安工地”创建组织机构资料、创建申报表(附件1)和创建工作方案,并向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领取“*安工地”匾牌(附件2),悬挂在施工现场正门附近围墙醒目处。

主体工程尚未竣工的已在建工程,由施工企业按工程所在地进行汇总,分别向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提交创建计划(附件3),并提交计划内工程的“*安工地”创建组织机构资料及创建工作方案,领取“*安工地”匾牌,并悬挂在施工现场正门附近围墙醒目处。

六、“*安工地”监督管理及考核评价

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其“*安工地”创建的日常监督管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其进行不少于三次监督检查,形成监督检查记录(附件4),工程竣工后,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在评价表(附件5)内填写意见,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各县(区)建设局在工程竣工备案前组织人员对其“*安工地”创建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在评价表内填写考核意见。对于申报当年度“市级安全标化工地”的建设项目,各县(区)建设局应于当年10月15日前将其创建“*安工地”情况书面报我委。

“*安工地”创建过程中,对存在以下情况或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予以摘牌处理。

1、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创建活动措施不得力,现场无“*安工地”创建计划的;

3、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沈阳-山海关电气化铁路改造施工组织设计4、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引起集体上访的;

7、同一工地三次及以上被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或被责令整改但拒不整改的。

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工地”创建活动成效明显的企业和工程予以通报表彰,对开展活动不积极、成效不明显,特别是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社会稳定或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相关单位和工程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

七、“*安工地”创建活动的保障措施

(三)对照标准,制定方案。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创建“*安工地”具体实施方案。

主题词:建筑 *安工地△ 方案 通知

外吊篮施工方案 抄送:市建筑业行业协会

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5月25日印发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