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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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是指导市政工程建设中地质勘察工作的技术标准,旨在确保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安全性、经济性和科学性。该规范主要针对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排水管网、轨道交通等市政设施的勘察工作,规定了勘察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技术要求及成果编制等内容。

首先,规范明确了勘察的目的,即通过详细调查和分析工程场地的地层结构、岩土性质、水文地质条件及不良地质现象,为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其次,规范强调勘察应结合工程特点和规模,合理选择勘察方法和技术手段,如钻探、物探、原位测试和实验室试验等,并对各类方法的应用条件和精度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此外,规范还对勘察报告的内容和深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场地地质概况、地基承载力评估、地下水影响分析以及可能存在的地质风险预测等。这有助于设计人员全面了解场地条件,优化设计方案,避免因地质问题导致的工程事故。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的实施烟台某高层施工组织设计,不仅提高了勘察工作的标准化水平,也为市政工程的顺利建设和长期运行提供了重要保障。它在推动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主编单位:北京市勘察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市政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338号   根据原国家城建总局(81)城科字第15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勘察院主编的《市政工程勘察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56—94,自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勘察与岩土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院负责归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1 总则   1.0.1 为在市政工程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桥涵和人行地下道、过街桥;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以及输油、输气管道;防洪墙、防汛(坡堤和驳岸);城市道路和广场、停车场工程的勘察。   1.0.3 市政工程勘察,必须结合市政工程建设任务的要求,因地制宜,选择运用各种勘察手段,提供符合市政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的勘察成果。在勘察工作中要积极采用有效的新技术(如遥感、电子计算机技术等)和地质学科新理论。   1.0.4 市政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2.0.1市政工程勘察,应在拟建工程项目的位置或规划设计线路确定后进行,可不分阶段。当不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时,可做补充勘察。对拟建重要市政工程的复杂地基、基坑(槽)开挖后,如工程地质条件与原勘察资料不符,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时,应配合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验槽。如出现需解决的与施工有关的岩土工程问题时,尚应进行必要的补充勘察与监测工作。   2.0.2市政工程勘察的工作内容、工作量及精度要求,除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外,可在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条件下,根据当地市政工程建设的经验和工程负责人的实际经验酌情增减。   2.0.3市政工程勘察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量,应按下列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2.0.3.1 市政工程的类别;   2.0.3.2 市政工程设计对勘察任务的要求;   2.0.3.3 工程建设场地的地理、地质特性和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   2.0.3.4 工程建设场地已有资料和工程地质环境特征的研究程度,以及当地的市政工程建设经验;   2.0.3.5 地基基础设计的要求和施工条件。   2.0.4市政工程建设场地,应根据场地条件和地基(对开挖工程为岩土介质)的复杂程度,按表2.0.4分类。   2.0.5城市的桥涵、室外管道、堤岸工程勘察中,划分地基岩土类别,应按现行的国家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场地分类                                                   表2.0.4

  注:①表中未列项目可按其复杂性比照推定;     ②从Ⅰ类开始,向Ⅱ类、Ⅲ类推定,6项中其中一项属于Ⅰ类,即划为Ⅰ类场地,依次类推。   2.0.6城市道路工程勘察中,划分路基土类别,应按现行建设部行标《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2.0.7 城市桥涵类别,可根据单孔跨径或多孔跨径总长,按表2.0.7确定。   总宽度大于或等于30m的城市桥梁,可在表2.0.7桥梁分类的基础上提高一类。   2.0.8 城市堤岸类型,应根据建筑材料、结构形式划分为下列3类:   2.0.8.1 Ⅰ类:桩式堤岸(自由式板桩壁和锚固式板桩岸壁)和桩基加固的混合式岸壁等;   2.0.8.2 Ⅱ类:圬工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天然地基堤岸,包括重力式、半重力式、衡重式、悬壁式、扶壁式等天然地基堤岸;   2.0.8.3 Ⅲ类:土堤,包括堤坡采用浆砌或干砌块石勾缝的护坡堤岸。   桥梁涵洞按跨径分类                     表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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