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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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部分内容预览:

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标准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性和美观性。该标准涵盖了从设计到施工再到验收的全过程,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导和规范要求。

首先,在设计阶段,施工标准强调设计方案应符合建筑功能需求及使用要求,同时注重环保与节能。材料选择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优先采用绿色建材,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其次,在施工过程中,标准对各分项工程(如抹灰、涂饰、裱糊、地面、门窗等)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例如,墙面涂料施工需保证基层处理平整,涂层厚度均匀;地面铺装则要求平整度和接缝严密,避免空鼓或开裂现象。

此外,施工标准还特别关注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通过过程检查与验收,确保每道工序符合规范。最后,在竣工验收环节,依据标准进行综合评定,确保工程达到预期效果。

总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标准不仅提升了工程质量和用户满意度市轨道交通三期11号线11303d明挖段围护结构施工方案(报审),也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 般 项 目

9.2.3.6 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搓痕迹.

2 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3 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4 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开。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9.2.3.7 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

检验方法:观察。

9.2.3.8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2.3.9 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3.9的规定。

9.2.3.9       装饰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9.2.4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9.2.4.1 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 目

9.2.4.2 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9.2.4.3 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无开裂。

一般 项 目

9.2.4 .4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2.4.5 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9.3门 窗 工程

9.3.1 一般规定

9.3.1.1.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9.3.1.2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l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9.3.1 .4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和锚固件。

2 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9.3.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l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9.3.1 .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9.3.1.7 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日尺寸进行检验。

9.3.1.8 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日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9.3.1.9 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设置防潮层;埋人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

9.3.1.10 当金属窗或塑料窗组合时,其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9.3.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9.3.1.12 特种门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和主管部门的规定。

9.3.2 木门商制作与安装工程

9.3.2.1 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 目

9.3.2.2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9.3.2.3 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122)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9.3.2.4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9.3.2.5 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

9.3.2.6 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样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9.3.2.7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

9.3.2.8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成品门的产品合格证书。

9.3.2.9 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3.2.10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9.3.2.11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一 般项 目

9.3.2.l2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检验方法:观察。

9.3.2.13 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9.3.2.14 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检验方法:观察。

9.3.2.15 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寒冷地区外门窗(或门窗框)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

检验方法: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记录和施工记录。

9.3.2.16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起重工安全操作技术问答9.3.2.17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9.3.2.17的规定.

表9.3.2.17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9.3.2.18 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法应符合表9.3.2.18的规定。

表9.3.2.18 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9.3.3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9.3.3.1本节适用于钢门窗、铝合金门窗、涂色镀锌钢板门窗等金属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粉喷桩施工工艺与质量控制的暂行规定 主控项目

9.3.3.2 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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