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设计规范 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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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设计规范 希望对大家有用

给排水设计规范是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技术指导文件,旨在确保建筑物内的给水、排水系统安全、经济、高效地运行。该规范涵盖了供水、排水、消防给水、热水供应以及雨水排放等多个方面,为设计师提供明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在给水设计方面,规范规定了水源选择、水质要求、管道布置及材料选用等内容,确保用水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时,对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提出了严格要求,保障用户健康。排水设计则注重污水、废水的收集与排放,强调环保原则,防止污染环境。规范还对排水管道的坡度、管径、存水弯等细节作出具体规定,以保证排水通畅。

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也是规范中的重要部分,明确了消防水量、水压及设施布置的要求喜来登酒店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提高建筑的消防安全性能。针对特殊场所(如医院、学校、工业厂房等),规范还提供了针对性的设计指导,满足不同功能需求。

总之,给排水设计规范不仅为建筑设计提供了科学依据,还有效推动了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和社会价值。遵循规范进行设计,能够显著提升工程质量和用户体验,同时也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生活间、公共浴室、洗衣房卫生器具同时给水百分数

公共饮食业卫生器具和设备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

实验室卫生器具同时给水百分数 表2.6.5—

第2.6.6条不允许断水的给水管网,如从几条引入管供水 时,应假定其中有一条被关闭修理,其余引入管应按供给全部用 水量进行计算。 允许断水的给水管网,引入管应按同时使用计算。 第2.6.7条引入管的管径,不宜小于20mm。 第2.6.8条 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生活或生产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不宜大于2.0m/s。 二、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不宜大于2.5 m/s。 三、自动喷洒灭火系统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应符合现行的 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 注:当有防噪声要求,且管径小于或等于25mm时,生活给水管道内的水流速度, 可采用08~1.0m/s。 第2.6.9条给水管网的水头损失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钢管和铸铁管的单位长度水头损失,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2° 0.867 2

0.0107 产 dls

式中Q一 一计算流量(m/s)。 三、局部水头损失,宜按下列管网沿途水头损失的百分数采 用: 1.生活给水管网为25~30%。 2.生产给水管网;生活、消防共用给水管网;生活、生产、消 防共用给水管网为20%。 3.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管网为10%。 4.生产、消防共用给水管网为15%。 第2.6.10条 消火栓栓口处所需水压,应按下式计算:

(2. 6. 10)

水流特性系数,应按表2.6.10一2采用。

水带比阻A值 表2.6.10

11条 水表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ha一水表的水头损失(kpa); 一计算管段的给水流量(m/h); K一水表特性系数; 按式2.6.11计算后的取值尚应满足:对旋翼式水表不得大于 0.0245MPa,对水平螺翼式水表不得大于0.0128MPa;当消防时, 应分别不得大于0.049MPa和0.0294MPa。 9

工程2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q? 4—水表的特性流量(m*/h); q——水表的流通能力(m²/h)。

第2.7.1条水泵的扬程和出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给水系统无水箱(罐)时,水泵的扬程应满足最不利处 的配水点或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所需水压。水泵的出水量 应按设计秒流量确定。 二、给水系统有水箱时,水泵的扬程应满足水箱进水所需水 压和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所需水压。水泵的出水量应按最 大小时流量确定。当高位水箱容积较大、用水量较均匀时,水泵 的出水量可按平均小时流量确定。 三、气压给水设备的水泵扬程应满足气压给水系统最大工作 压力。水泵出水量,当气压水罐内为平均压力时,不应小于管网 最大小时流量的1.2倍。 四、生活、生产调速水泵的出水量应按设计秒流量确定。生 活、生产、消防共用调速水泵,在消防时其流量除保证消防用水 总量外,尚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现行国 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生活、生产用水量的要 求。 第2.7.2条生活给水系统的水泵,宜设一台备用机组。生 产给水系统的水泵备用机组,应按工艺要求确定。不允许断水的 给水系统的水泵,应有不间断的动力供应。 第2.7.2A条 需增压的给水系统,在节能性能可靠的前提 下,可采用变频调还水泵。变频调速水泵电源应可靠,并宜采用 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方式。

第七节水泵、吸水井及贮水池

香域中央基坑降水施工方案第七节水泵、吸水井及贮水池

第2.7.2B条 变频调速水泵应有自动调节水泵转速和软起 动的功能,其电机应有过载、短路、过压、缺相、欠压、过热等 保护功能。 第2.7.2C条变频调速水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泵工作点应在水泵主高效区范围内。 二、计算的用水工况宜在水泵流量一一扬程曲线的右侧。 三、调整范围宜在0.75~1.0范围内,在高效区内可允许下 调20%。 四、当用水不均匀时,变频调速水泵宜采用并联配有小型加 压泵的小型气压水罐在夜间供水。 第2.7.3条水泵宜设置自动开关装置。 第2.7.4条水泵装置宜采用自灌式充水。 第2.7.5条室外给水管网允许直接吸水时,水泵宜直接从 室外给水管网吸水。但室外给水管网的压力,不得低于100kpa (从地面算起)。 第2.7.6条水泵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时,计算水泵扬 程应计入室外管网的最小水压,并应以室外管网的最大水压校核 水泵的效率和超压情况。 第2.7.7条水泵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时,应绕水泵设 旁通管,并应在旁通管上装设阀门和止回阀。 第2.7.8条设置水泵的房间,应设排水措施,光线和通风 良好,并不致结冻。 第2.7.9条 在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的上下和毗邻的 房间内,不得设置水泵;如在其它房间设置水泵,应采用下列措 施: 一、应采用低噪声水泵。 二、水泵机组应设隔振装置。 三、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隔振装置。 四、管道支架和管道穿墙和穿楼板处,应采取防固体传声措 二程缝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施。 五、必要时,在建筑上还可采取隔声吸音措施。 注:消防专用水泵可不受本条限制。 第2.7.10条每台水泵宜设置单独吸水管。水泵吸水管管内 水流速度,宜采用1.0~1.2m/s。 第2.7.10A条多台水泵共用吸水管时,吸水管连接应采用 管顶平接。 第2.7.11条 :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装设阀门、止回阀和 压力表,并宜采取防水锤措施。如水泵设计为自灌式充水或水泵 直接从室外管网吸水时,吸水管上应装设阀门。 第2.7.12条水泵机组的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如电动机容量大于20kW或水泵的吸水口直径大于 100mm,应符合现行的《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规定。 二、如电动机容量小于或等于20kW,或水泵的吸水口直径小 于或等于100mm,其机组的一侧与墙面之间可不留通道;两台相 司机组可设在同一基础上彼此不留通道;基础周围应有宽度不小 于0.7m的通道。 三、不留通道的机组突出部分与墙壁间的净距,或相邻两个 机组的突出部分间的净距,不得小于0.2m。 第2.7.13条水泵基础高出地面,不得小于0.10m。 第2.7.14条吸水井尺寸应满足吸水管的布置、安装、检修 和水泵正常工作的要求,其最小有效容积不得小于最大一台或多 台同时工作水泵3min的出水量。 第2.7.15条贮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调节水量、消防贮 备水量和生产事故备用水量确定。 贮水池宜设吸水坑或吸水井。 第2.7.16条贮水池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 和水位信号装置。溢流管排入排水系统应有防回流污染措施。溢 流管管径应按排泄贮水池最大入流量确定,并宜比进水管大一级。

贮水池应有盖,并应采取不受污染的防护措施。

第2.8.1条用于水量调节和贮存的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根 据调节水量、生活和消防贮备水量和生产事故备用水量确定。 一、调节水量应根据用水量和流入量的变化曲线确定,如无 上述资料时,可根据最高日用水量的百分数确定: 当水泵为自动开关时,水箱不得小于日用水量的5%;当水泵 为人工开关时,不得小于日用水量的12%。对在夜间进水的水箱, 应按用水人数和用水定额确定。 二、生产事故的备用水量,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三、消防的贮备水量,应按现行的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 定。 第2.8.2条高位水箱的设置高度,应按最不利处的配水点 所需水压计算确定。 贮存消防水量的水箱,其设置高度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2.8.3条水箱应设置在便于维护、光线和通风良好且不 结冻的地方,水箱应加密封盖,并应设保护其不受污染的防护措 施。 第2.8.4条水箱与水箱之间、水箱和墙面之间的净距,均 不宜小于0.7m;有浮球阀的一侧,水箱壁和墙面之间的净距,不 宜小于1.0m。水箱顶至建筑结构最低点的净距,不得小于0.6m。 钢板水箱的四周,应有不小于0.7m的检修通道。 注:水箱旁连接管道时,以上规定的距离应从管道外表面算起。

第2.8.5条水箱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和 水位信号装置。溢流管、泄水管不得与排水系统直接连接。溢流 管管径应按排泄水箱最大入流量确定,并宜比进水管大一级。溢 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八节水箱和气压给水设备

第2.8.5条水箱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和 水位信号装置。溢流管、泄水管不得与排水系统直接连接。溢流 管管径应按排泄水箱最大入流量确定某安装工程施工方案,并宜比进水管大一级。溢 程24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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