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灭火器选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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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灭火器选型原则

建筑灭火器选型是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根据建筑物的用途、火灾类型和危险等级,选择合适的灭火器种类和规格,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扑灭初期火灾。以下是建筑灭火器选型的基本原则:

1.根据火灾类型选型:灭火器的选型应与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根据国家标准,火灾分为A类(固体物质火灾)、B类(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火灾)、C类(气体火灾)、D类(金属火灾)和E类(带电设备火灾)。例如,A类火灾适合用水基型灭火器,B类火灾适合使用干粉或泡沫灭火器,而E类火灾则需选用不导电的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

2.考虑场所危险等级:建筑灭火器的配置需结合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危险等级分为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和严重危险级。例如,办公楼通常为中危险级,而加油站属于严重危险级,因此后者的灭火器配置要求更高。

3.灭火效能与覆盖范围:灭火器的灭火效能(以灭火级别表示)需满足场所的面积和风险需求。一般情况下,每具灭火器的保护面积应符合规范要求jct2033-2010 混凝土外加剂用聚醚及其衍生物,避免因数量不足或覆盖范围不够而导致灭火延误。

5.操作简便性和安全性:灭火器应便于人员操作,尤其要考虑到使用者的身体条件和技能水平。同时,灭火剂的选择应避免对人员和设备造成二次伤害。

6.经济性和维护便利性: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灭火器的选型还需兼顾经济性和维护便利性,避免因过高成本或复杂维护流程影响实际应用。

总之,建筑灭火器选型应综合考虑火灾类型、场所特点、环境条件及经济因素,确保配置科学合理,为建筑消防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不同的可燃物质各自具有其独特的燃烧原理,各种类型灭火器亦有不同的灭火机理。

根据各种类型灭火器的不同的灭火机理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场所内生产、使用或储存的可燃物的不同的燃烧原理,决定了不同类型的灭火器可否扑灭A、B、C、D或/和E类火灾。

本规范第四章的第一节“一般规定”的第一条规定了灭火器的选择的6个主要因素。

4.1.1 灭火器的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

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2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3 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

4 灭火剂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5 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

6 使用灭火器人员的体能。

4.1.1条规定的主要目的是:要求设计单位和使用部门能够按照上述6个因素,来选配适用类型、规格、型式的灭火器。

4.1.2 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

4.1.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第4.1.3条是强制性条文)

4.1.4 不相容的灭火剂举例见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4.2.1 A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2 B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4.2.3 C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4 D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4.2.5 E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第4.2.1~ 4.2.5条是强制性条文)

4.2.6 非必要场所不应配置卤代烷灭火器。非必要场所的举例见本规范附录F。必要场所可配置卤代烷灭火器。

依据本规范的上述规定和著者2000年的前一版“灭火器的适用性”表,著者认真修改,反复斟酌,并于近日完成了新版“建筑灭火器的适用性”表(见详表1和简表2),以供读者参阅。

详表,可应用于消防基础理论讲座和国家规范GB50140的宣贯,详细讲解灭火器的灭火机理。

简表,可应用于墙报式防火宣传和建筑灭火器配置选型,简单讲解灭火器适用扑灭火灾种类。

知晓了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就可依据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判断出在某场所应当

选配哪一种类型的灭火器。目前各地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在A类火灾场所配置了不能扑灭A类火灾的BC类干粉(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

对于D类火灾,即金属燃烧的火灾,就我国目前情况来说,尚无扑灭此类火灾的定型灭火器产品。目前国外扑灭D类火灾的灭火器主要有粉状石墨灭火器和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干粉灭火器。因此,在国内尚未生产这类灭火器和灭火剂的情况下,可采用进口灭火器,或以干砂、铸铁屑末等来替代之。

而在可燃物质带电燃烧的E类火灾场所,特别要注意的是:应防止因选配灭火器不当而造成电击伤人或设备事故。

新版——建筑灭火器的适用性(详表1)

在墙报式防火宣传和建筑灭火器配置选型时,上表可简化为下表:

新版——建筑灭火器的适用性(简表2)

7、公安部消防局和国家环保总局1994年11月11日联合发布的公通字【1994】094号文【关于在非必要场所停止再配置哈龙灭火器的通知】

8、公安部消防局1999年02月01日发布的公消字【1999】031号文【关于逐步淘汰哈龙固定灭火系统和哈龙灭火器有关问题的通知】

9、公安部消防局2001年08月01日发布的公消【2001】217号文北戴河奥运主题公园全套景观设计cad施工方案(附说明及效果图),【关于进一步加强哈龙替代品及其替代技术管理的通知】

10、公安部消防局2000年12月15日发布的公消【2000】423号文,【关于督促单位落实灭火器配置和定期检查维护职责确保有效扑救初起火灾的通知】

11、唐祝华主编.《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手册》.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5

13、唐祝华.新版——建筑灭火器的选型配置原则.北京:《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

中国标准出版社ybt4405-2013 用于混凝土中的高炉水淬矿渣砂技术规程,2005

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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