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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存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存期限是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旨在规范机关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机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指机关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文件材料。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上级机关文件:上级机关下发的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2.本机关文件:本机关制发的具有法规效力或重要参考价值的文件,如决议、决定、报告、请示、批复等。3.下级机关报送文件:下级机关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及批复文件。4.会议文件:本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形成的记录、纪要、决议等。5.业务活动文件:机关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计划、总结、统计报表、调研报告等。6.人事管理文件:干部任免、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相关文件。7.声像及其他载体文件: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件等特殊载体形成的文件材料。
文书档案保存期限
文书档案保存期限是指根据文件材料的重要性、使用频率和历史价值,确定其保存的时间长短。通常分为永久、定期(30年、10年)两类:
1.永久保存: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如重大决策、重要法律法规、机构设置调整、土地权属等文件。2.定期保存:具有一定参考价值但在一定时期内有效或需要保存的文件材料。其中6#楼土方开挖施工方案,涉及重要业务活动或长期规划的文件一般保存30年;一般性事务性文件保存10年。
意义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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