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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停车场防火设计规范车库和停车场作为人员密集且车辆集中的场所,其防火设计至关重要。合理的防火设计能够有效降低火灾风险,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以下是对车库、停车场防火设计规范的简要介绍:
首先,车库和停车场应根据其规模、用途及建筑类型进行分类,并依据相关规范确定防火等级。例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不同类型的车库和停车场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耐火等级、防火分区面积以及疏散距离等。
其次,防火分区是车库和停车场设计的重要内容。通过设置防火墙、防火卷帘或防火门等方式,将建筑划分为若干独立的防火单元,以限制火灾蔓延范围。同时,地下车库应与地上建筑严格分隔,确保火灾不会波及其他区域。
第三,车库和停车场需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主要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设备等。此外had 002/08-2022 压水堆核动力厂应急行动水平制定,机械式立体车库还需特别考虑通风排烟系统的设置,确保火灾发生时烟气能迅速排出。
第四,疏散通道的设计必须满足规范要求。车库和停车场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并保证疏散路线畅通无阻。地面标识和指示灯应清晰可见,便于人员快速撤离。
最后,停车场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布置需符合防火标准,避免因电气故障引发火灾。同时,禁止在车库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综上所述,车库和停车场的防火设计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综合考虑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多个方面,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风险,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
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注:预制钢筋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 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
第4章汽车库、停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一般规定 第4.1.1条车库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第4.1.2条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 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第4.1.3条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独立建造。当停车数量不 超过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IV类汽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第4.1.4条1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11、111、IV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 建筑物的首层或与其贴邻建造,但不得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 所、幼儿园、养老院、病房楼及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组合或贴邻建造。 第4.1.5条为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 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贮存量不超过1.0t的甲类物品库房;总安装容量 不超过5.0m3/h的乙炔发生器间和贮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的乙炔气瓶库;一个车位的喷 漆间;面积不超过50m2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的房间。 第4.1.6条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 贮存室。 第4.1.7条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 第4.1.8条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严禁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第4.1.9条1、11类汽车库、停车场宜设置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消防器材间。 第4.1.10条车库区内的加油站、甲类危险物品仓库、乙炔发生器间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 线的下面。 4.2防火间距
于表4.2.1的规定
及车库与除甲类物品的库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
注:①防火间距庆按相邻物外墙的最近距离算起,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物构件时,则应从其 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停车场从靠近建筑物的最近停车位置边缘算起。②高层汽车库与其他建
注:①防火间距应从距车库最近的储罐外壁算起,但设有防火堤的储罐,其防火堤外侧基脚 线距车库的距离不应小于10m。②计算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总贮量时,1m的易燃液按5m 的可燃液体计算。③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车库的防火间距按本表规定值增加25%。 第4.2.7条小于1m3的易燃液体储罐或小于5m3的可燃液体储罐与车库之间的防火间距 当采用防火墙隔开时,其间距可不限。
.8条 车库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
车库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表4.2.8
第4.3.1条汽车库、修车库周围应设环形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 一个长边和另一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宜利用交通道路。 第4.3.2条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车场,回车场不 宜小于12m×12m。 第4.3.3条穿过车库的消防车道,其净空高度和净宽均不应小于4m;当消防车道上空遇 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4m。
5章汽车库、停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
第5.1.1条 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 表5.1.1的规定
学院图书馆钢筋工程施工方案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①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其防火分区最大 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规定值增加一倍。②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汽车库净 高1/3且不超过净高1/2的汽车库,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 积不应超过2500m。③复式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本表规定值减少35%。 第5.1.2条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 表5.1.1的规定增加一倍。 第5.1.3条机械式立体汽车库的停车数超过50辆时,应设防火墙或防火隔墙进行分隔。 第5.1.4条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 超过500m2。 第5.1.5条 1 修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0m2,当修车部位与相邻的使 用有机溶剂的清洗和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墙分隔时,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4000m2。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修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 第5.1.6条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其他建筑物时,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设在其他建筑物 为的汽车库(包括屋顶的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 烧体隔墙和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窗、洞口的上方应设置不 燃烧体的防火挑檐。外墙的上、下窗间墙高度不应小于1.2m。防火挑檐的宽度不应小于1m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第5.1.7条汽车库内设置修理车位时,停车部位与修车部位之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 第5.1.8条修车库内,其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和喷漆的工段,当超过3个车位时,均应采 取防火分隔措施。 第5.1.9条燃油、燃气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 开关不宜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当受条件限制时,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以外的上 述设备,需要布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6t/h 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2t/h;油浸电力变压器不应超过1260KVA,且单台容量不应超 过630KVA;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设有直接对外的 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且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 防火挑檐;变压器室、高压电容器室、多油开关室、锅炉房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
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变压器下面应设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变压器室、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燃油锅炉房的日用油箱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 施。 第5.1.10条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相邻部位分隔
5.2防火墙和防火隔墙
第5.2.1条防火墙应直接砌在汽车库、修车库的基础或钢筋混凝土的框架上。防火隔墙 可砌筑在不燃烧体地面或钢筋混凝土梁上,防火墙、防火隔墙均应砌至梁、板的底部。 第5.2.2条当汽车库、修车库的屋盖为耐为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时,防火墙、 防火隔墙可砌至屋面基层的底部。 第5.2.3条防火墙、防火隔墙应截断三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修车库的屋顶结构,并应 高出其不燃烧体屋面且不应小于0.4m;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不应小于0.5m。 第5.2.4条防火墙不宜设在汽车库、修车库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处时,内转角处两 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 平距离不应小于2m。当防火墙两侧的采光窗装有耐火极限不低于0.90h的不燃烧体固定窗 扇时t/chts 20007-2019 公路桥梁缆索用锌-铝合金镀层钢丝,可不受距离的限制。 第5.2.5条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不应设置通风孔道,也不宜穿过其他管道(线);当管道 (线)穿过防火墙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孔洞周围的空隙紧密堵塞。 第5.2.6条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申级防 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
5.3电梯井、管道井和其他防火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