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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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林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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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验收规范

绿化验收规范是指在园林绿化工程完成后,对施工质量、设计效果及功能性进行检查和评估的标准与程序。其目的是确保绿化工程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同时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和景观美化的需求。

一、主要内容1.植物成活率:验收时需重点检查植物的生长状况,包括乔木、灌木、草坪等的成活率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如95%以上)。对于未成活的植株,应明确补种或更换的责任。2.种植规格与布局:核实植物种类、规格、数量是否与设计方案一致;检查植物间距、排列方式是否合理,避免过于拥挤或稀疏。

3.土壤与排水:土壤质量直接影响植物生长,需检测土壤肥力、酸碱度及排水性能。若发现土壤条件不符合要求,应采取改良措施。

4.灌溉系统:评估喷灌、滴灌等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供水均匀且无漏水现象。

5.景观效果:从整体美观性出发,判断绿化区域是否达到预期的设计风格和艺术效果。

6.养护管理:考察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科学的后期养护计划,包括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内容。

7.安全环保:禁止使用有毒有害材料,保证施工过程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二、验收流程1.自检阶段:由施工单位先行自查,整改存在问题后提交验收申请。2.初验阶段:邀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与初步验收,记录问题清单。3.整改复验:施工单位针对反馈意见完成整改后再接受正式验收。4.竣工备案:通过验收后形成书面报告,并报相关部门存档备案。

绿化验收规范是保障城市生态建设质量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促进可持续发展。

3.0.1 城市绿化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施工。施工人员应掌握设计意图,进行工程准备。 3.0.2 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人员应按设计图进行现场核对。当有不符之处时,应提交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 3.0.3 根据绿化设计耍求,选定的种植材料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 3.0.4 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施工计划书,计划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l.施工程序和进度计划;     2.各工序的用工数量及总用工日;     3.工程所需材料进度表;     4.机械与运输车辆和工具的使用计划;     5.施工技术和安全措施;     6.施工预算;     7.大型及重点绿化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0.5 城市建设综合工程中的绿化种植,应在主要建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工程等主体工程完成后进行。

4 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

4.0.1 种植材料应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病虫害,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汁要求。 4.0.2 苗木挖掘、包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34的规定。 4.0.3 露地栽培花卉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年生花卉,株高应为10~40cm,冠径应为15~35cm。分枝不应少于3~4个,叶簇健壮,色泽明亮。     2.宿根花卉,根系必须完整,无腐烂变质。     3.球根花卉,根茎应茁壮、无损伤,幼芽饱满。     4.观叶植物,叶色应鲜艳,叶簇丰满。 4.0.4 水生植物,根、茎发育应良好,植株健壮,无病虫害。

4.0.5 铺栽草坪用的草块及草卷应规格一致,边缘平直,杂草不得超过5%。草块土层厚度宜为3~5cm,草卷土层厚度宜为1~3cm。 4.0.6 植生带,厚度不宜超过lmm,种子分布应均匀,种子饱满,发芽率应大于95%。 4.0.7 播种用的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注明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自外地引进种子应有检疫合格证。发芽率达90%以上方可使用。5 种植前土壤处理

5.0.1 种植或播种前应对该地区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化验分析,采取相应的消毒、施肥和客土等措施。 5.0.2 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最低种植土层厚度应符合表 5.0.2的规定。 园林植种植必需的最低土层厚度 表5.0.2

5.0.3 种植地的土壤含有建筑废土及其他有害成分,以及强酸性土、强碱土、盐土、盐碱土、重粘土、沙土等,均应根据设计规定,采用客土或采取改良土壤的技术措施。 5.0.4 绿地应按设计要求构筑地形。对草坪种植地、花卉种植地、播种地应施足基肥,翻耕25~30cm,搂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0.4 在土层干燥地区应于种植前浸穴。 6.0.5 挖穴、槽后,应施入腐熟的有机肥作为基肥。

7.0.1 苗木运输量应根据种植量确定。苗木运到现场后应及时栽植。 7.0.2 苗木在装卸车时应轻吊轻放,不得损伤苗木和造成散球。 7.0.3 起吊带土球(台)小型苗木时应用绳网兜土球吊起,不得用绳索缚捆根颈起吊。重量超过1t的大型土台应在土台外部套钢丝缆起吊。 7.0.4 土球苗木装车时,应按车辆行驶方向,将土球向前,树冠向后码放整齐。 7.0.5 裸根乔木长途运输时,应覆盖并保持根系湿润。装车时应顺序码放整齐;装车后应将树干捆牢,并应加垫层防止磨损树干。 7.0.6 花灌木运输时可直立装车。 7.0.7 装运竹类时,不得损伤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

7.0.8 棵根苗木必须当天种植。裸树苗木自起苗开始暴露时间不宜超过8h。当天不能种植的苗木应进行假植。 7.0.9 带土球小型花灌木运至施工现场后,应紧密排码整齐,当日不能种植时,应喷水保持土球湿润。 7.0.l0 珍贵树种和非种植季节所需苗木db31t 1380-2022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要求,应在合适的季节起苗并用容器假植。

8.0.1 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宜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对树冠进行修剪,保待地上地下平衡。 8.0.2 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明显主干的高大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芽上短截,可剪去枝条1/5~1/3。     2.无明显主干、枝条茂密的落叶乔木,对干径10cm以上树木,可疏枝保待原树形;对干径为5~10cm的苗木,可选留主干上的几个侧枝,保持原有树形进行短截。     3.枝条茂密具圆头型树冠的常绿乔木可适量疏枝。枝叶集生树干顶部的苗木可不修剪。具轮生侧枝的常绿乔木用作行道树时,可剪除基部2~3层轮生侧枝。     4.常绿针叶树,不宜修剪,只剪除病虫枝、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枝。     5.用作行道树的乔木,定干高度宜大于3m,第一分枝点以下枝条应全部剪除,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树冠原型。     6.珍贵树种的树冠宜作少量疏剪。 8.0.3 灌木及藤蔓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l.带土球或湿润地区带宿土裸根苗木及上年花芽分化的开花灌木不宜作修剪,当有枯枝、病虫枝时应予剪除。     2.枝条茂密的大灌木,可适量疏枝。     3.对嫁接灌木,应将接口以下砧木萌生枝条剪除。     4.分枝明显、新枝着生花芽的小灌木,应顺其树势适当强剪,促生新枝,更新老枝。     5.用作绿篱的乔灌木,可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苗圃培育成型的绿篱,种植后应加以整修。     6.攀缘类和蔓性苗木可剪除过长部分。攀缘上架苗木可剪除交错枝、横向生长枝。 8.0.4 苗木修剪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l.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     2.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距留芽位置以上1cm     3.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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