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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绿化验收表格北京市绿化验收表格是用于评估和记录城市建设项目中绿化工程完成情况的重要工具,旨在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法规、设计要求及生态建设标准。该表格通常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制定并监督执行,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验收工作。
表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本信息,如项目名称、地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等;二是绿化指标核查,包括绿地总面积、各类植物种植数量与规格、乔灌木比例、草坪覆盖率等是否达到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三是工程质量评价,涉及土壤改良、排水设施、苗木成活率及养护管理水平等内容;四是安全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例如施工过程中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边环境及居民生活不受影响;五是综合评分与整改意见,根据现场检查结果给出具体分数,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方案。
通过使用此表格,可以科学规范地衡量一个项目的绿化成效,促进北京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助力实现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目标。同时,它也为后续的绿化维护提供了依据,保证了长期效果的稳定性与美观性。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db2102/t 0032-2021标准下载 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胸径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高度6m以上的常绿乔木
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
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为防止水土流失,对树木进行浇水时,在山坡陡地筑成的众多类似鱼鳞状的土堰。
树苗种植后成活株数占种植总数的百分比。
3.17非植树季节植树
正常植树季节以外的时间植树。
为防止水分蒸发,待浇灌水完全渗进土壤后,用土将树堰覆盖。
根据植物不同生长习性要求,经过加工配置的含有一定营养成分的壤土。
根据不同植物的种植要求,添加到种植土壤中具有能满足不同功能要求的填充材料。
垂直高度小于3米,平均坡度小于15度的地形。
抗震缝、沉降缝、伸缩缝的总称。
除静荷载之外的有变化的荷载。
检查地下隐蔽状况和地耐力的手段。
对涉及植物成活、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按专业工程质量验收的有关要求进行复试检验。
根据颗粒大小按一定比例组成的混合石料。
3、29园林景观构筑物是指在绿地中,采用园林艺术方法建造的小型构筑物。包括:园林花架、木栈道、景观桥、叠山、驳岸(石)、叠水、园林简易设施安装等。
是指园林绿地中的园路、广场、人行步道、庭院等地面铺装。
是设在园林绿地中、铺装面层为木材的、具有一定景观功能的特殊步道。
是指设在绿地高度为2.4m以上,供游人休憩的廊架。园林花架构造形式多样,一般分为单排式、双排柱;有弧形、圆形等,按其制作材料区别有钢制、木制、竹制及钢筋混凝土等。
是指在广场上建造的喷泉。一般通过不同管沟造型、不同喷头、不同智能控制程序,展示各式各样的水景,停止喷水时通常具有集散广场和休憩的功能。
是指建在园林水体和陆地之间的,具有结构稳定性和艺术观赏性的构筑物。园林驳岸表现形式可分为自然式和规则式。自然式驳岸满足设计要求;规则式驳岸按其结构可分为整体式、方块式、扶壁式,按材料可分为浆砌块石、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等。
是指在园林构筑体基础上层叠的水景,按其表现形态可分为规则形和自然形。
是指在园林绿地中供游人通过,活荷载限定为3.5kn/m2以下的,以满足景观功能为主需求而设置的步行桥。园林景观桥按造型可分为平桥、拱桥、曲桥、悬索桥,斜拉桥、木行架桥、梁式木行架组合桥;按建桥材料不同可分为圬工桥、木桥、竹桥、钢筋混凝土桥、钢桥。
是指在地面及地下构、建筑物上建造的园林绿地。其中包括:屋顶绿化、桥梁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等。
3.38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
反映园林绿化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植物成活、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园林绿化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植物体、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3.43 见证取样检测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对安全、成活、美观、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园林绿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4.1承担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应具备相应资质等级。
4.2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图纸会审。由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及答疑。
4.3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和项目管理机构,确定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根据工程性质配备各专业有资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勘查,一般包括:现场周围环境、施工条件、电源、水源、土源、道路交通、堆料场地、生活设施的位置,以及市政、电信应配合的部门和定点放线的依据。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后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施工中,专业技术负责人应根据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向施工人员进行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反季节绿化种植、大树移植等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4.4设计选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符合质量标准,选用的种植材料除应根据植物种类明确胸径、高度、几年生、圃地区域外,还应明确冠径、定干高度、主枝数量。设计单位应参与工程质量分析提出处理技术方案,参加工程质量问题处理。
4.5监理单位应对种植基础、园林景观构筑物基础和主体结构等重点部位以及栽植、各种试验等关键工序是否实施旁站。
4.6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进行检查,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见附录A)。
4.7园林绿化工程采用的主要植物体、材料、半成品、成品、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即施工单位自检合格(部分物资或苗木形成检查记录)后,按进场批次填写《物资进场报验表》(见附录G)、《苗木进场报验表》(见附录H)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7.1施工物资进场报验时应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或检验/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监督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物质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物资相符。进口物资还应有进口商检证明文件。
4.7.2涉及安全、植物成活、使用功能的下列物资和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和表1的要求进行复验(复试检验),并取得试(检)验报告。
表1: 物资和产品的复验方式及必试项目参照表
4.8种植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4.8.1种植土(原状土、预制回填土、其它添加基质)的酸碱性、排水性、疏松度等应满足植物生态习性的要求。
4.8.2种植穴内的回填土应无直径大于1CM以上的渣砾;无沥青、混凝土及其它对植物生长有害的污染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酸碱性PH值应为7.0――8.5;土壤含盐量应小于0.12%。
2土壤排水良好,非毛管空隙度不得低于10%。
3土壤营养元素平衡,其中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10g/Kg;全氮量不得低于1.0 g/Kg;全磷量不得低于0.6 g/Kg;全钾量不得低于17 g/Kg。
4土壤疏松,容重不得高于1.3g/CM³。
4.8.3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种植土层厚度,其最小值应大于植物主要根系分部深度,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参照表2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表2 种植土层厚度要求 单位CM
4.8.4常用的基质类型和配制比例参见表3进行
郑州工程学院新校区23#-26#楼冬期施工方案表3 常用基质类型和配制比例参考
4.8.5常用基质理化性状应符合表4要求。
表4 基质理化性状要求
4.8.6常用的改良土与超轻量基质的理化性状应符合表5要求 。
表5 常用改良土与超轻量基质理化性状
构筑物施工施工工艺4.9园林绿化工程所用肥料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有机肥必须经过充分腐熟方可施用。复合肥、无机肥施用量必须按产品说明合理施用。
4.10苗木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