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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中,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是确保再生水安全应用于景观和生态环境的重要规范。该标准旨在通过严格的水质控制,保障再生水在湖泊、河流、湿地等景观环境中使用时不会对生态系统、人体健康或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通常涵盖物理、化学和生物指标。其中,物理指标包括色度、浊度和气味等,要求再生水感官上无明显异常;化学指标涉及pH值、溶解氧(DO)、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氨氮(NH₃N)、总磷(TP)和重金属含量等,以限制污染物浓度,避免对水体生态平衡的破坏;生物指标则重点关注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数等,确保再生水中的病原微生物含量处于安全范围内。
此外,标准还针对不同用途设定差异化要求。例如,用于观赏性景观水体的再生水,需满足更高的透明度和低营养盐水平,防止富营养化现象;而用于湿地补水的再生水,则需重点控制盐分和重金属含量,以免对植物生长产生负面影响。
遵循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不仅有助于提升水资源利用率,还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可持续发展。然而,在实际应用中,还需结合当地自然条件、技术能力和管理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确保再生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财库【2019】38号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
对于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非现场回用情况采用加氯消毒方式;而对于现场回用情况不限 方式。 若使用未经过除磷脱氮的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在回用地点积极探 人工培养具有观赏价值水生植物的方法,使景观水体的氮磷满足表1的要求,使再生水中的水 有经济合理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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